你想回成都买房吗?
导语
先是深圳限购限贷,近期成都又出台了新政,在这金九银十的售房季,多地政府出台新政,意味着什么?
本文作者丨戴金花
“戴律师,成都又出新政,您怎么看?”
睡意还朦胧中的我,搓了搓眼睛,努力看清楚信息的主要内容,脑海里想的尽是“成都,在那座阴雨的小城里……走到玉林路的尽头, 坐在小酒馆的门口…...”
打开朋友发的新闻链接,“成都出台“房产新政15条“,心想:前几天是深圳限购限贷,今天成都又出台了新政,在这金九银十的售房季,多地政府出台新政,意味着什么?是担心在售房季,大家哄抢房屋,而真正需要房屋的人却买不到吗?还是因为若是不加限制,房价可能无法控制?
仔细看了下房产新政15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就对了。从15条的条文来看,对于成都人来说,以下几点变化比较大:
1、从事公交、环卫、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将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住有所居,实现应保尽保。
2、提高了公证摇号中向无房居民家庭提供房源比例。
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
3、在热点楼盘销售中,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因为成都市个别楼盘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容易出现抢购现象,不利于成都市房价和市场预期的稳定。
4、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也就是说,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5、银行贷款将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行为。
6、对于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种市场乱象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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