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些基础知识,菜鸟小白也可以读《易经》了

要真正读懂《易经》,须解决卦爻辞应如何断句、标点,以及怎样理解、释读的问题。作者尝试运用音韵、语法、义理、象数、考证、占筮多元结合的方式,并利用近年出土的简帛材料,对《周易》卦爻辞重新进行标点、释义工作,以纠正前人断句、解读之讹误,希望借此为《易经》的深入探索与现代应用提供较良好前提。在《周易》研究史上,这样做也许还是首次。以下是在卦爻辞断句与释读问题上须重点留意的几个方面:

(一)必须依韵断句、标点。由于《易经》是韵文,所以给卦爻辞断句,首先必须注意韵位,依韵点断(就像对其他诗歌、韵文一样),而不能囿于传统习惯(大量古人传本都是如此断句),用“散文句法”(即一般人熟悉的常规句法)观念作句读之指南,按个人对文义的理解去随意点断。坊间众多《周易》读物(包括古本与今本)就是由于忽略了这一重要问题而造成不少差误。

(二)必须弄清句法特点。辨明句子的结构关系与上一点相关,由于《易经》是韵文,所以常用诗歌句法,但诗歌句法与一般散文句法是有不同的(比如,诗句的词序、语序可因应押韵或表达效果的特殊需要而随意颠倒),因此要正确理解文意,还须留意句法问题。

例如:

1.主谓倒装

《乾》卦爻辞之“潜龙”、“见龙(在田)”、“飞龙(在天)”、“亢龙”、“见群龙”等,其实都是主谓倒装句(为协韵而倒:龙、用协韵,又与其他各爻龙字协韵),应译作:龙潜伏着;龙出现(在田野);龙飞(到天上);龙高飞远举;群龙一起出现;等等。但人们未明此理,所以各译本多把“潜龙”译为“潜伏的龙”;把“亢龙”译为“亢进的龙”或“处在极高处的龙”;把“见群龙”译为“看见许多龙”或“发现群龙”,等等。

2宾语直接前置

在汉语中,“动词+宾语”是常见的句法形式,但在古代汉语中,宾语前置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不过,那一般是有条件的,比如否定句中的代词宾语或疑问句中的疑问代词宾语便多前置,例如:“我无尔诈,尔无我虞。”(《左传·宣公十五年》)“吾谁欺?欺天乎?”(《论语·子罕》)等等。

3.定语后置

定语,是放在名词前面的修饰成分,所以“定语+中心词”是古今汉语的共同格式。但《易经》有的句子,定语却跑到中心词的后面。如:

(1)《损·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得臣、无家”,即“得无家之臣”。定语后置。“臣”,奴仆的通称。“家”,指家室。臣字入韵,故点断。

4.另外,有时某些句子的结构形同而实异,也必须分辨清楚,否则容易弄错文意,导至误解、误译。

卦爻知识

本书使用了诠释《易经》的一些传统术语,为便读者,简要说明如下:

(一)关于卦

1经卦与别卦:三画之卦称为经卦(又名单卦),共八个,即乾、坤、震、巽、坎、离、艮、兑。六画之卦称为别卦(又名重卦、复卦),由八经卦两两重叠而成,共六十四个,本书特加书名号以作识别,如《乾》《坤》《屯》《蒙》《需》,等等。

2阳卦与阴卦:奇数为阳,故爻画为奇数之经卦称阳卦,即乾、震、坎、艮四卦;其主爻为阳爻,其性刚。偶数为阴,故爻画为偶数之经卦称阴卦,共坤、巽、离、兑四卦;其主爻为阴爻,其性柔。

3内、外卦与下、上卦:每别卦中,在下之经卦称内卦或下卦,在上之经卦称外卦或上卦先秦时代,内卦称为贞,外卦称为悔

4反卦(古称“错卦”“旁通”):一别卦变为阴阳爻与之完全相反的另一卦。如《乾》与《坤》,《颐》与《大过》,《坎》与《离》,《中孚》与《小过》,便是反卦关系。

5倒卦(古称“综卦”“覆卦”):一别卦卦体回转一百八十度,六爻完全颠倒而成另一卦,称“倒卦”。如《屯》之倒卦为《蒙》,《需》之倒卦为《讼》,《剥》之倒卦为《复》,等等(既反且倒者亦归入“倒卦”范畴,如《泰》与《否》之类)。倒卦形成“反对之象”。在《易经》全部六十四卦中,除前述《乾》与《坤》等四对是以反卦关系相连外,其余二十八对(五十六卦)皆以倒卦关系对对相连。此即孔颖达《周易正义》所说:“二二相耦,非覆即变。”覆,指倒卦;变,指反卦。

6本卦与之卦:在占筮活动中,如果出现变爻,一卦便会变为另一卦。原来的卦体称“本卦”,因爻变而形成的另一卦称“之卦”(又称“变卦”)。之,是去、往之意,这里指卦爻的变化。如说“《小畜》之《巽》”,意思是《小畜》卦初爻变(由阳变阴),成《巽》卦。《小畜》是“本卦”,《巽》就是“之卦”。

7.体:指卦体。如说“三居震体”或“三体震”,即指第三爻在震卦卦体(也就是震卦)中。

8.互:指互卦,又称互体。即每别卦中,由内、外卦之爻交互组成的新卦体。如二、三、四爻可组成一卦,三、四、五爻又可成一卦。此为先秦古法,故本书亦沿用。如析《屯·初九》云:“四体艮(三至五爻互艮)”,即指《屯》卦之三、四、五爻组成艮卦,而第四爻即在此卦体中。

9.卦象:指八经卦与六十四别卦所代表的事物、性状,以及由卦与卦的关系而衍生的意象。别卦由经卦重叠构成,故六十四卦卦象亦由八卦卦象构成。八卦与六十四卦所代表的事物、性状,集中见于先秦《易传》(尤其是《说卦》传),故本书取象,即以《说卦》及其合理之引申为主,部分则根据其他《易传》或卦形而来,亦有采自《左传》《国语》者。其余汉人繁琐芜累之说,如伏象(覆象)、半象或强以爻变、卦变成象等等,一概“潜龙勿用”。10十二消息卦:古人以《复》《临》《泰》《大壮》《夬》《乾》与《姤》《遁》《否》《观》《剥》《坤》十二卦代表一年十二个月,此十二卦刚柔二爻的变化,体现阴阳二气消长的过程;息为生长,消为耗散,故称消息卦。前六卦为阳息阴消,表示阳气从下往上逐渐增长,称息卦;后六卦为阴息阳消,表示阴气从下往上逐渐增长,称消卦。

(二)关于爻

1.爻名、爻位、爻性:每卦初九、初六、九二、六二……上九、上六等等称为爻名,或爻题。其中初、二、三、四、五、上标明六爻自下而上之位次,称爻位。九、六标示爻性:九为老阳之数,代表阳爻,其性刚;六为老阴之数,代表阴爻,其性柔。

2.阳位、阴位:初、三、五爻之位为阳位;二、四、上爻之位为阴位。得位、失位:凡阳爻居阳位,或阴爻居阴位,称得位,又称当位、位当、位正、位正当、得正、得正位。凡阳爻居阴位,或阴爻居阳位,称失位,又称不当位、位不当、位不正、非其位、不正、失正、失其正。得位者有利,表示人之才能品德与其职务、地位、行事相称;失位则反是。

3.天位、地位、人位:《易传》认为,六爻分为“天、地、人”“三才”,初、二爻象地,三、四爻象人,五、上爻象天。二爻属阴位,故为“地位”;三爻属阳位,故为“人位”,五爻属阳位,故为“天位”。天位又是君位、尊位;地位又是臣位。

4.上位、中位、下位:初爻为下卦下位,二爻为下卦中位,三爻为下卦上位;四爻为上卦下位,五爻为上卦中位,上爻为上卦上位。故初、四爻,二、五爻,三、上爻,称同位。

5.得中与不中:在中位者称中、得中、居中或处中。若阳爻居中位,称刚得中;阴爻居中位,称柔得中。不居中位者,称不中。得中有利,表示能行正中之道;不中反是。这里反映出古人“尚中”、贵中和的思想。

6.中正与不中不正:阴爻居下卦中位(六二),或阳爻居上卦中位(九五),为得位得中,又称居中得正,简称中正。阴爻居阳位又不在中位(如六三),或阳爻居阴位又不在中位(如九四),称不中不正,或不中正。中正者有利;不中正者一般不利。

7.承、乘、比、应、据。

承:一爻在他爻之下(多指阴爻居阳爻下),则此爻对在上之爻称“承”。

乘、据:一爻在他爻之上,则此爻对在下之爻称“乘”,或称“据”。(阴爻居阳爻上多称乘,阳爻居阴爻上多称据。)

比:相邻之爻有亲密的伙伴、辅助关系,称“比”。成“比”者多为阴、阳爻,如《履·九二》,上比于六三;《大有·上九》,下比于六五;等等。

应:指爻与爻间互相呼应(感应)的密切关系。相“应”者例属同位之爻(称应爻,如初、四爻,二、五爻,或三、上爻),一般为一阴一阳,亦偶有例外(见《中孚·九二》)。两爻若互应,称为相应、得应、有应或正应(当位而应);反之,则称为不应、失应、无应或敌应。得应有利,失应多不利。如《小畜·九三》,失应于上六,即三、上敌应,故产生负面结果。又若敌应而强行相应,亦产生负面效果,如《井·九二》《姤·九五》。以柔从刚:指阴爻在阳爻下;又称承阳。为吉利之象,例如《蒙·初六》。

以柔乘刚:指阴爻居阳爻上。所为不顺,为不利之象,例如《蒙·六三》。

8.爻象:由爻性(阴阳、刚柔)与爻数(爻的位次)所制约而体现的事物之一定的性状、意象,以及由爻与爻、爻与卦间的关系所衍生的意象。由于爻性本身亦由成卦时蓍草的数目决定(七、九为阳爻,八、六为阴爻),所以象、数实密不可分。

9.变爻(又称“动爻”)与不变爻(又称“静爻”):以蓍草布卦或掷钱成卦时,若所得数为七,称少阳,所得数为九,称老阳;所得数为八,称少阴,所得数为六,称老阴。老阳、老阴都是可变爻(即动爻),少阳、少阴都是不变爻(即静爻)。

(3)象数分析

关于象数分析根据卦象、卦位与爻象、爻数(位)而作出的推断、分析,称为象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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