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5:借钱买地,能把利息资本化吗?

各位好,因为五一带着小宝出门,书太厚,存稿箱没留够,所以《2020案例》之外夹杂几期的财政部关于会计准则的实施问答化用的案例。
今天我们来看的问题是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这是一个原理很简单,但是其实做起来有很多猫腻和可以很复杂的逻辑的部分,当年还是审计狗的时候,就赶上了一家,往事不堪回首。
首先,借款费用资本化,指的是为了构建的长期资产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才能符合资本化条件,期间占用的借款,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而不是正常利息进入的财务费用。也就是当年发生的利息支出大于财务费用,而资本化部分是随着资产的使用进行摊销的。
那么,如果我建厂房,买地的钱可以算是为构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长期资产占用,并将借款费用资本化吗?如果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买地盖楼卖楼可以吗?
1.建厂房:不行。
原因是买建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只要能够分别计量就是与固定资产分别计量的。
而作为一项新的无形资产,这块地在购买的时候基本就达到了应可使用状态,不需要经过比较长时间的构建才能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以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2.房企建房卖房:可以。
原因是房企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是计入存货的,后续的投入也是计入存货成本,整体建成后统一出售,所以还需要长时间构建,符合资本化条件。
这是我很喜欢的一个监管问题,问的角度很实务,很有趣,回答的很逻辑,很智慧,让我觉得枯燥的报表生活后面也有着很多脑筋和乐趣。
原书链接,推荐入纸质版,如果有朋友想要电子版可以私信留言。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