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税讯130(总825)】(2020-11-10)——新冠疫情应对措施专辑(58)
【每日税讯130(总825)】(2020-11-10)——新冠疫情应对措施专辑(58)
DailyTaxation News
1.菲律宾3月份立法临时对进口相关医疗设备免税
2.菲律宾议会批准延长和扩大对相关医疗用品等免进口税
3.菲律宾立法实施第二轮应对疫情措施
4.菲律宾国内收入局发布条例对进口关键产品和捐赠电脑等实施免税优惠
5.欧盟再次延长新冠疫情防控物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免征期限
11月9日累计新冠确诊病例全球超5000万例,美国超1000万例
1.菲律宾3月份立法临时对进口相关医疗设备免税
2020年3月24日,菲律宾第11469号共和国法(Republic Act,RA)获得批准,并于次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该法宣布因新冠疫情大流行而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并授权总统采取临时紧急措施,以立即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危机。采取的税收措施之一就是促进并加快对关键或需要的设备或用品的进口免征进口关税、国内税和其他收费。3月27日,菲律宾国内收入局(Bureauof Internal Revenue ,BIR)根据第11469号共和国法的规定,发布2020年第6-2020号税收条例,具体落实法律规定的临时免税条款,即:在第11469号共和国法的3个月生效期内,对进口关键或需要的医疗设备或旨在抵御新冠疫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用品的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其他收费用。包括个人防护设备、实验室设备及其试剂、医疗设备和器具;支持和维护由卫生部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确定的实验室和医疗设备、手术设备和用品、医疗用品、工具和消耗品、测试套件以及其他用品或设备等。条例还规定,将进口的物品捐赠或供国家政府使用,或给政府部门设立的非营利性实体、政府部门的分支机构使用的,免征捐赠人税(donor's tax)。(IBFD)
注:捐赠人税是对捐赠的总金额超过25万比索的部分按6%税率向捐赠人征收的一种赠与税。
2.菲律宾议会批准延长和扩大对相关医疗用品等免进口税
2020年8月14日,IBFD报道称,菲律宾众议院和参议院已分别批准了延长关键用品和设备的生产和进口免税期的议案。其中,第6953号众议院法案(HB 6953)将该临时免税措施从6月24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第1564号参议院法案(SB 1564)则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同时,两项法案都扩大了免税范围,包括:有关机构批准的垃圾管理设备;食品或必需品以及生产必需品所需的投入(原材料和设备等)。法案还规定采取下列措施:对疫苗可预防的疾病实施的免疫计划免征增值税和地方税。众议院和参议院尚需对具体措施进行协调以后报总统批准。(IBFD)
3.菲律宾立法实施第二轮应对疫情措施
2020年9月11日,菲律宾总统签署第11494号共和国法律,除将第11469号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对生产或进口关键设备或必需品实施临时免税优惠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19日以外,还采取了以下税收措施:在国家紧急时期政府向所有直接医治新冠患者或直接与之接触的医疗工作者每月提供的新冠特殊风险津贴,免征所得税;政府在国家紧急情况下为在一线服务的卫生工作者提供的人力资源实际危险税免征;捐赠给公立学校的学校中使用的个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和类似设备,免征进口税和国内税,包括捐赠人税;2020年和2021年纳税年度的企业净营业亏损允许往后结转的年限从3年延长至5年;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期限延长和重组,除可以授予一次60天(或更长时间)免息宽限期以外,免缴凭证印花税;对首次公开发行出售或交换上市股票免征交易税;从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私人公司的官员和雇员收到的退休金免征所得税等。(IBFD)
注:11494号法律是综合参众两院法案基础上形成的(见上条)。
4.菲律宾国内收入局发布条例对进口关键产品和捐赠电脑等实施免税优惠
2020年10月15日,菲律宾国内收入局(BIR)发布2020年第26号、28号条例,分别对第11494号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在2020年12月19日以前对捐赠给学校的电脑、进口规定的关键产品、必需品和设备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应对新冠疫情的临时性税收优惠。(BIR)
注:具体优惠内容见上条。第26号、28号条例链接:
https://www.bir.gov.ph/images/bir_files/internal_communications_1/Full%20Text%20RR%202020/RR%20No.%2026%20-%202020.pdf;
https://www.bir.gov.ph/images/bir_files/internal_communications_1/Full%20Text%20RR%202020/RR%20No.%2028-2020.pdf
5.欧盟再次延长新冠疫情防控物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免征期限
2020年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2020年第1573号决定,对2020年第1101号决定作出修改,规定对新冠疫情防控物品暂时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适用期限再延长6个月,即从原来的2020年10月31日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EC)
注:欧盟于2020年7月23日决定此项免税政策从2020年7月31日延长至10月31日(参见【每日税讯93(总788)】(2020-8-4))。1573号《决定》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0D1573&from=EN
备忘录1:11月9日全球累计新冠确诊病例超5000万例
2020年11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欧洲中部时间9日14时46分(北京时间21时46分),全球确诊病例较前一日增加677806例,累计达到50266033例,已超5000万例;死亡病例增加8311例,达到1254567例。
备忘录2:11月9日美国累计新冠确诊病例超1000万例
2020年11月9日,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发布的新冠疫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美国东部时间9日13时25分(北京时间10日2时25分),美国累计确诊病例10018278例,已超1000万例;累计死亡病例237742例。美国是全球累计确诊病例数和累计死亡病例数最多的国家。
(龚辉文 编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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