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广大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广大群众朋友们:

你们好!

2021年春节将至,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进入高峰时节。依据《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请广大市民朋友们遵守下列燃放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生产、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

(三)不得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取妨碍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五)不得燃放孔明灯和在高层建筑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得存放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不得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在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为了确保广大群众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武山县应急管理局温馨提示广大市民:

(一)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二)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三)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严禁在窨井、下水道等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在15分钟内清理燃放形成的垃圾杂物。

(五)应当及时开展户内消防安全检查,对楼道、阳台堆积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窜入家中引发火灾。

(六)应当尽量避开夜间等发生火灾后不容易被群众发现的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在室外燃放时注意与机动车辆、草坪等易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朋友们,春节是我们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也是传统习俗。但爆竹声后,硝烟弥漫、纸屑满地,燃放烟花爆竹释放的大量颗粒和硫化物会直接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促进雾霾天气形成,危害人身和公共安全;燃放后的大量碎纸屑、残留物会影响市容环境,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未燃尽的鞭炮在清扫和运输时还极易爆炸,带来安全隐患;此外,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也极易造成噪声扰民,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在此,我们真诚地倡议广大朋友们节日期间不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全县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幸福的春节。

武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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