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用于职工福利,为什么会计上自产的要做收入,外购的不做收入?

前几天发了一篇有关端午节粽子不同情况的财税处理,有一个网友留言问:
从会计分录上看,自产粽子用于职工福利,会计上做收入。外购粽子赠送职工,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这是为什么呢?
说实话,虽然我学的是会计专业,但工作这些年,关注焦点一直在税法上,对会计已觉生疏了,经常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这样的问题,我一时竟不知道该如何回答。但因为她是一个留言29次、赞赏12次的铁杆读者,所以她的问题我始终记挂在心中。琢磨了好几天,今天试着解释如下:
(插句题外话,每天留言提问的人很多,对于网友提问,如果非常简单我可能随手就回复了,如果比较难,需要动脑筋、查资料,这时是否回复就需要看交情了,经常留言或赞赏过的朋友,我会尽量回复,从来不留言或赞赏的朋友,我就忽略了。尽管都是素未平生,也是有亲疏远近的,这是很现实的,很自然的情况。)
我们先来再仔细看看会计上对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得知会计上确认收入必须同时具备这么两个特征
一、日常活动形成。也就是必须是企业的经营主业或副业,类似于资产处置这样的偶发的、非日常活动取得的收益,不能称之为收入。
二、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也可以换句话说,这项活动必须引起资产的增加、负债的减少。
三、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这是一个排除项目,这种情形引起的资产增加不能被认定为收入。
始终把握这三个标准来分析会计收入,因为第一第三个标准很容易区分,所以尤其关注第二个标准。
另外我的理解是:可以把这些难以辨认的视同销售项目,分解成两步,在这两步过程中,如果都发生了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会计就可以确认收入,反之则不能。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自产的粽子用于职工福利,如果粽子是成本80元,市场售价是100元。可以视作是粽子被卖掉,然后将卖掉的钱给职工发福利。
粽子被卖掉这个环节,如果有一个瞬时的资产负债表,就会看到,它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从存货80,变成了现金100。在这个过程中它引发了资产增加。
在发放的过程,应付职工福利费这个负债科目减少。
分解的两个步骤都符合第二个标准,也就是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所以会计上应该确认收入。
【外购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外购的粽子用于职工福利,因为粽子购入价是100元,市场售价也是100元。同样将其分解一下,视作粽子被卖掉,然后将卖掉的钱给职工发福利。粽子被卖掉这个环节,如果编一个瞬时的资产负债表,就会看到,它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从存货100,变成了现金100,这个过程中它并没有引发资产的增加,
虽然发放的过程,应付职工福利费负债科目减少了。
但因为它不是两个步骤都满足要求,所以会计上不应该做收入。
【自产产品用于捐赠】
我们再拓展一下,上述自产的粽子用于捐赠。分解为自产的粽子被卖掉,卖掉的钱用于捐赠。
第一步,自产的粽子被卖掉,在瞬时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从存货80,变成了现金100。在这个过程中它引发了资产增加。
第二步,卖掉的钱用于捐赠,捐赠时候只是货币资产减少,并不是负债减少。
这两个步骤不能同时满足,所以会计上也不应该做收入。
我想,通过这种方法去理解这些视同销售项目会计上什么时候确认收入,可能会更容易掌握。
【声明】文章只是本人的学习心得体会,供大家交流参考。只为便于理解,非学术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立场,不作为任何实际工作执行的依据。错漏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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