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社局提醒: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均无权利办理社保费补缴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7月30日讯近期,青岛市发现个别劳务代理、劳务中介机构或个人对外宣称可以代缴、补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据了解,这些代理、中介机构或个人主要通过伪造劳动关系、变造书面材料等手段代缴、补缴社保费,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为避免有代缴、补缴社保费意愿的市民掉入违法陷阱,造成财产损失,请广大市民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均无权利办理社保费补缴
当前,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事后追缴的方式补缴社会保险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轻信“代办补缴社会保险费”、“无材料补缴社会保险费”、“无风险补缴社会保险费”等任何形式或渠道的广告或传言,其承诺补缴社保费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会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请勿听勿信,并积极向市人社部门举报。
二、通过非法渠道办理社保费补缴是无效的,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
市民明知其不符合社保费补缴条件,或受中介机构或个人引诱办理社保费补缴的,其补缴的社保费视为无效,将予以清退,涉及已经领取养老待遇的,其多领的养老待遇将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涉及的补缴当事人及相关单位,将纳入全市人社系统诚信管理,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追回违法违规所得,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社保费补缴应由应缴未缴社保费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申请办理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保费可由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用人单位应当向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符合规定的法律文书。办理社保费补缴业务,应由应缴未缴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向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申请办理,无需委托中介机构,也不需要缴纳任何服务费。
四、挂靠缴费不可靠,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指定银行网点自行办理参保缴费
参保人与挂靠企业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企业帮助参保人通过仿造材料,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这些行为都属于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的范畴。虚构劳动关系的违规行为被查实后,违规缴纳的社保费将被清查,当事人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市规定,参保人可以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交通银行、工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青岛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时只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即时办理,不收取任何代办费。
五、社保费补缴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征缴服务处85715042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稽查处85722931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南分中心85971821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北分中心83668991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李沧分中心87050101
崂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88898355
西海岸新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86882102
城阳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66791616
即墨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88515843
胶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82205953
平度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88367916
莱西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66030315
青岛保税港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86768802
市民生服务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