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岳母不判离,法院还要妻子履行义务?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某些法官,以实际行动在践行着这句民间俗语。在他们的不懈努力下,今年上半年的离婚率大幅下降。

民政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结婚登记人数为416.6万对,离婚登记人数为96.6万对。2020年全年离婚登记是373.3万对,平均半年是186.5万对,是今年上半年数据的1.93倍;2019年上半年离婚登记是203.8万对,是今年上半年数据的2.11倍。

无论从哪组数据看,今年上半年离婚登记人数的降幅都达到了五成左右。

不得不说,这些数字真好看。可是,在这些“好看”的数字背后,有多少人在痛哭流涕?

从2017年起,湖北黄石的陈女士因丈夫猜忌、家暴、监听跟踪,先后7次起诉离婚仍没成功。今年6月29日,陈女士又提起第8次离婚诉讼,但愿她这次能够得偿所愿。

人生有多少个5年,浪费在漫长的离婚诉讼上?都怪当初结婚太草率,怎么没有法官劝劝。

下面这个案例更加奇葩,简直刷新了我的认知,某些法官,你们真不是玩意儿!

江苏的潘某(女,原告,32岁)与徐某(男,被告,33岁)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举行结婚仪式,后生育长子徐某国和次子徐某强。

据潘某描述,婚后徐某脾气暴躁,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不断恶化。

2014年7月30日,徐某因对潘某母亲实施强奸未遂,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3月10日,徐某经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诊断为急性和短暂性精神障碍,现尚在继续治疗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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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曾多次向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法院作出判决的理由为:“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通过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育有两名男孩,彼此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原告提出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且近年来继续骚扰、殴打原告及其母亲的主张,因原告提供证据不充分,故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综合考虑本案被告精神状况、辨识能力,被告家庭目前的生活状态等因素,本院认为双方离婚的条件尚不成就。希望原告从维护家庭和谐出发,积极履行对丈夫的照顾义务和对小孩的抚养义务。综上所述,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丈夫强奸岳母未遂,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且多次实施家暴,离婚的条件尚不成熟,那么请问,判处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这位法官,你是不是岛国爱情动作小电影看多了,有强烈的乱X情结?

你让这位妻子怎么面对禽兽一般的丈夫,还要再继续跟他生活下去?她不是个人吗,没有人的感情吗?如此判决,实在有悖于人伦。

最不要脸的是,法院还“希望原告从维护家庭和谐出发,积极履行对丈夫的照顾义务和对小孩的抚养义务”,能不能别这么欺负人?

请问,能不能把这位妻子当个人,别把她继续作为维系这段噩梦般婚姻关系的工具?

是不是,要这位32岁的女性继续忍辱负重,最好再生上个三胎,你们就高兴了?

学学法吧,某些无耻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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