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上方结束人生
1998年2月14日上午10:08,武汉电车公司一路公交车(车号鄂A63538)行至长江大桥汉阳桥头时突然爆炸,爆炸形成的冲击波使附近四辆汽车受损,众多行人受伤,桥面上炸出一个大坑,而公交车上共计16人死亡,22人受伤。
武汉市和湖北省共派出100多位警察,刑侦及爆破专家对爆炸现场周围进行反复勘验 ,分区进行拍照,录影及取证。在三次地毯式搜索后,警方共收集爆炸残留物241袋,残肢及尸块214块,理化检材14件。
电一路行车经由中山大道往西南至武胜路口往南,跨越江汉桥即进入汉阳,再在龟山南路口转东,通过武汉长江大桥来到武昌。电一路途经黄鹤楼,终点站是省政府旁的水果湖路。不到半小时之前的9:47,司机罗伟和售票员从汉口三民路电车公司院内发车,始发站上来六名乘客,爆炸前公交车共在五马路,老法院,利济路,武胜路,古琴台五个站点停靠,分别有乘客上下。
根据幸存22人的叙述,警方得以确认爆炸发生前所有生者在车上所处位置,并大致了解了部分死者的所处位置。
武汉市公安局印发一万份协查通报,请广大市民帮助认尸。2月17日,除两男一女外其余13名死者都被亲属朋友认领。无人辨认的1号女尸由其朋友在媒体上认出,证明是一名特殊行业从业者。至此,仅剩编号为10号和11号的两具男尸身份不明。
负责调查爆炸相关细节的是全国著名的爆炸分析专家。爆炸小组让与一路公车同型号的车子驶入2月14日爆炸现场,对爆炸源,引爆装置,嫌犯身份等信息进行分析。
由被炸的一路公车残骸观察,起爆点距地表9厘米,距车厢左壁52厘米,后壁102厘米,这个位置正好在公交车倒数第二排左侧单人座的右下方,排除有人事先在长江大桥的桥面上放置炸药的可能性。
16名死者均上半身较下半身受创小,只有爆炸物位于公交车地板上才会导致这一状况。死者中无名尸10号和11号的身体受损情况最重,两人胸部以下全毁,尸块被抛洒距起爆点位置最远:10号的上半身在距爆炸点东北方向26米远处,11号的上半身位于爆炸点西南方向31米处。以此判断10号和11号在爆炸发生时就在炸药旁边,受到炸药的冲击最大。
10号双手均被炸毁,11号的右手在他上半身五米处被找到。炸弹专家据此推测爆炸前10号坐在倒数第二排左侧的单人座(炸药左侧)。11号在炸药右侧,背对车头,呈半蹲状态,极有可能是引爆炸弹的嫌犯。
车内残余的炸药经检测属于硝铵类炸药,根据爆炸强度推算,炸药量应在八至九千克左右。警方提取的241袋证物中没有用于引爆炸药的遥控装置,这一点更加佐证11号在爆炸前蹲下,直接点燃炸药引线的推测。
在炸弹专家对爆炸物,爆炸点反复推算并试图还原爆炸全程的同时,痕检小组的成员也在证物中找到并拼出了一张身份证,该证件主人名叫汤喜林,户籍地江西省武宁县横路乡。车上除10号和11号外所有人的身份都已经确定,汤喜林不属于22名伤者和14名死者中任何一人,警方认为他应是10号或11号其中之一。
汤喜林并非武汉市常住人口,于是警方对全市的酒店旅馆进行排查。2月18日晚,警察在硚口长堤旅社找到了汤喜林的住宿登记,与他同时入住的另有一名为齐杏献的男子,两人都是武宁县人。二人于2月13日下午16时入住301号房间,次日爆炸当天上午9时结账离开。
警方在301号房间的床下找到一根长48厘米的沂蒙山牌导火索,此外在房间内没有提取到炸药成分。
三十余名警察立即赶赴江西武宁县,对汤喜林及齐杏献展开调查。警方没有料到的是他们见到了活着的汤喜林和齐杏献。汤喜林半年内都没有离开过武宁县,他的身份证是在1997年7月他乘坐长途客运车时丢失的。齐杏献1997年8月在武宁的罐头厂打工,当时一起打工的曹军借用他的身份证,后称身份证丢失。
齐杏献向警方提供了曹军出租房的地址,警察到那儿时,曹军早就不在了。房东告诉警察曹军在自己的房子住了一段时候,1998年1月就搬走去玉明旅社打工了。不过曹军搬走后,房东一直也没能再把房子租出去。警察又搜查了出租房,在床下找到了一截雷管,两张身份证,一张少女画像,以及题为理由的一首诗。出租房内提取的指纹与公交车上11号右手无名指指纹相同,写诗人的笔迹与武汉长堤旅社登记的“汤喜林”笔迹相符,据此11号尸体被认定为曹军。
曹军颇有些才气,写得一手好字,会写诗,又会画画。离开罐头厂后他去黄山卖画,可是一幅画都没有卖出去,不得已只好回到武宁县。混了一段日子后,曹军在玉明旅社找了工作。据认识曹军的人反映,曹军个性悲观内向,透露过自杀的念头,但从不和人说自己的私事,所以无人知晓他的家乡和真实姓名。
玉明旅社的老板告诉警察,和曹军一起打工同住一房的还有一个姓邹的。警方在武宁县范围内查找邹姓男子,最终锁定了石门楼镇镜源村27岁的村民邹昌力。邹昌力母亲的血样被检测与公交车10号尸体具有母子亲缘关系,以此10号尸体为邹昌力无疑。
邹昌力家贫,不得已定下了给人做倒插门女婿。他对此一直难以释怀,曾和未婚妻说:“要是我气伤了心,要死就不是我一个人,有好多人死,上火车上不去,就上汽车,炸死好多人。”邹昌力的母亲还不时火上浇油,激邹昌力说他没用看不住老婆,未婚妻迟早会和其他人结婚。
邹昌力与曹军在玉明旅社结识前在武宁的一家钨矿打工,负责装炮和放炮,有一定的爆破经验。1998年1月底,邹昌力回母亲家过春节,2月1日,曹军到邹昌力老家看望邹昌力,两人同睡一张床,同抽一支烟,花生米也是掰开了你喂我我喂你吃。2月7日邹昌力带曹军去此前打工的钨矿,向管理员买了十公斤硝铵炸药。2月8日邹昌力辞别了母亲和未婚妻,跟曹军走了,说是去武汉打工。两人在玉明旅社待了两天,2月10日离开玉明旅社,曹军和旅社老板说自己要去武汉打工。
2月13日下午曹军和邹昌力住进武汉硚口区的长堤旅社,14日上午9时离开。长堤旅社距离1号电车的第三站利济路站和第四站武胜路站都只有几分钟路程,两人必定是在利济路或武胜路登上1号电车,随身带着那包硝铵炸药。
曹军的那首题为理由的小诗如下:
我也曾拥有口琴
但是
在那一天
我摔碎了口琴
扔掉了吉他
踩断了我的画笔
带着一颗义无反顾的心
离开了一点都不留恋的家
从此浪迹天涯
经过武汉的黄鹤楼
南京的中山陵
广东的花城酒店
还有很多很多
到黄山时已是囊空如洗
黄山的最高峰奇隘峻险
在美丽的地方结束我并不美丽的人生
在美丽的地方结束我并不美丽的人生,这是曹军和邹昌力为自己选定的终局。10:08,公车抵达长江大桥汉阳桥头,邹昌力把怀中的炸药放在座位右边车子的地板上,曹军起身,背对着车前进的方向,在炸药前蹲下。邹昌力看着曹军掏出火柴点燃,把火柴伸向炸药引线。周围的乘客还浑然不觉,然而几秒之后,一切都在巨响中改变了。
曹军和邹昌力的死亡甚至是浪漫的,如果他们没有殃及其余14名受害者和22名伤者。3月29日,警方宣布214武汉1号公车爆炸案告破。曹军至今身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