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与友人喝酒,酒后在路边草坪性侵友人!起诉书公示

酒后乱性,一直是民众们热议的话题。许多人表示,对此事可以理解,毕竟是因为喝了酒,难免会做出一些不当的事情。但是,这样的想法是极其错误的。喝酒,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任何人,只要做了违法的事情,就必然会受到制裁。

2021年1月25日,中国检察网公示了一份起诉书,这份来自山东青岛的起诉书披露了当地发生的一起恶性强奸案。

被告人孟某某,现年33岁,安徽六安人。

据悉,在2020年4月30日晚,孟某某与柳女士在一起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两人喝了不少酒。而孟某某也处于过量饮酒的状况。在饭后,时间已过凌晨。

5月1日凌晨2点左右,孟某某与柳女士在酒后行至青岛市李沧区某处交叉路口后,酒意上头的孟某某看着秀丽的柳女士,色心大发。于是孟某某将柳女士拖拽至路边的草坪,后对柳女士采取了殴打、辱骂等手段,强行与柳女士在路边的草坪上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柳女士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逮捕了孟某某。

经检察院审理,孟某某以暴力的手段,强奸柳女士,其行为严重触犯了国家刑法,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孟某某在酒后,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不顾他人的反抗,强行对柳女士实施了性侵。这样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对柳女士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无论孟某某是否饮酒,或是醉酒,都应该知道,自己不能通过犯法的方式,来满足欲望。如今,孟某某必须要为了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作者:董烨燔

来源:时报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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