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之初第一版税务局印制的发票
从今天来看发票一直是税务局印制,纳税人领购填开。但是这种模式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一直是个谜。不要小看这个问题,在基层税务机关可以控制住纳税人的其实就是发票,纳税人如果没有发票出具给买方,生意就难以开展,这也不是税务局有意拿捏纳税人,其实纳税人和税务局一直上演猫捉老鼠的游戏。以票(发票)控税,是每一个专管员管理企业必须掌握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们红税工网的同志们曾经问过很多老税务,问他们谁知道税务局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印制发票的?有的说是八十年代改革开放时期,有的说是国地税分家的时候,还真没人能讲清楚。不信的话,您看了我们的文章,然后去问问周边的老税务,看看谁能回答上来?(除非他看过我们红税工网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过的文章)
好了,言归正传,由税务局统一印制发票起始于内蒙古包头市税务局,在1950年3月份包头市税务局为了完成印花税的征收工作,(当时发票作为买卖交易凭证贴印花税票)而开创了由税务局统一印制发票的先河,在这之前全中国的发票,都是由商家自备的,也有同行业公会统一印制分给行业内部商户使用的,还有印刷机构印制当做账册会计类商品出售给商家的,所以大小、形制、颜色、纸质、书写、贴花各式各样五花八门,
包头税务局这个为了完成印花税的举动的后果,不仅仅是如期完成了印花税工作,而且附带着把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额的确认,这个困扰税务局的大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给解决了。试行两个多月以后,包头市税务局局长刘经纶通过中央税务总局出版的《税工研究》第一卷第五期,向全国税务系统分享了他们的经验
上边这张发票,就是当时包头税务局印制的第一版发票,可以明显看到红色印制时间为一九五零。发票下缘处有“包头市税务局制”字样
这是包头市税务局印制的一九五一年版发票。
我们可以看到有的发票印制出来,到了下一年没有使用完,就在上边修改一下时间,这样有可能会给纳税人可乘之机,因此,从1952年以后,包头市税务局印制发票只印195 三字,后边空余处由填开者自行填写详情看下图:
上边是1952年、1953年、1954年包头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
意义:包头市税务局统一印制发票的办法,很快推向全国,不仅仅解决了印花税的征收困难,也帮助了营业税营业额的核定,打击了偷漏税私商和难以管控的行商,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减轻了纳税人和税工干部的工作强度,更是标志着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税务系统,很早就高效率的走向了科学征管的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划时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