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印亭整理:《〈宋元学案〉原本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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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学案原本复原》,黄宗羲著,焦印亭整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3月版。
内容简介
黄宗羲《宋元学案》是继其《明儒学案》以后又一部大型断代学术史专着,对于了解宋元思想学术的来龙去脉及各家各派的宗旨特色具有极大的史料价值。
然此书从草创至最后刊刻出版,经数十人之手,历时约一百六十年。几次补修编纂使原本面目全非,书的内容与性质也从宋元哲学史(理学史)一变为全祖望的思想史,再变为宋元儒学思想文献资料汇编,致使其难以同《明儒学案》的学术价值相比拟。
今本《宋元学案》完全违背黄宗羲意图建立以程朱学派为主的宋元理学系统的原意,芜杂散乱,淹没了原本之学术水平。因此,按照黄宗羲的观念与体例恢复《宋元学案》之“黄氏原本”是中国哲学史研究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通过复原使我们得窥黄宗羲所要建构的七百年的完整的理学史系统,亦为学界提供一个原本的《宋元儒学案》,使它与《明儒学案》并成为中国传统的理学专史的著述,体现黄宗羲“理学之儒”的观念,使二者合璧成为中国理学七百年的学术专史,真正完整地反映新儒学发展的历史过程。
本书在现本《宋元学案》保留的黄氏原本33个学案的基础上,又复原了5个学案,合计38个。
目 录
《宋元学案》辨原
整理说明
一、安定学案
二、泰山学案
三、康节学案
四、濂溪学案
五、明道学案
六、伊川学案
七、横渠学案
八、上蔡学案
九、龟山学案
一〇、廌山学案
一一、和靖学案
一二、蓝田学案
一三、永嘉学案之一
一四、武夷学案
一五、豫章学案
一六、横浦学案
一七、艾轩学案
一八、紫阳学案
一九、南轩学案
二〇、东莱学案
二一、永嘉学案之二
二二、永康学案
二三、金溪学案之一
二四、金溪学案之二
二五、金溪学案之三
二六、勉斋学案
二七、潜庵学案
二八、潜室学案
二九、北溪学案
三〇、鹤山学案
三一、西山学案
三二、金华学案
三三、双峰学案
三四、四明朱门学案一
三五、四明朱门学案二
三六、新安学案
三七、北方学案
三八、草庐学案
整理说明
《宋元学案》是继《明儒学案》以后又一部大型断代学术史专着,对于了解宋元思想学术的来龙去脉及各家各派的宗旨特色具有极大的史料价值。
清光绪刊本《宋元学案》
《宋元学案》并非出自一人之手,也非成书于一时。从发凡起例到定稿付梓,经历了复杂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草创阶段(康熙时期)。
黄宗羲于清康熙十五年至三十四年间,搜集资料,起例发凡,其季子黄百家恪守家学具体编辑,梨洲门人杨开沅、顾諟,分任编辑之责,并大体完成了学案的初稿,此为黄氏原本。
第二,初步成书阶段(乾隆、嘉庆时期)。
乾隆、嘉庆年间,黄宗羲私淑弟子全祖望受黄宗羲之孙黄千秋的委托对《宋元学案》“黄氏原本”进行了修定、次定、补定、补本四个方面的修补工作,共增补了三十二个学案,并确定了九十一个学案(包括党案、略案)共一百卷(“全氏补本”)的整体规模,但只刊行了卷首《宋元儒学案·序录》和卷十七《横渠学案上》,全祖望就因病辞世了。
其后黄宗羲的五世孙黄璋与六世孙黄征乂等余姚黄氏家族后裔在黄氏原本及全祖望修补本的基础上编纂了八十六卷的“黄璋校补本”(《宋元学案》中称之为“黄氏补本”)稿本,但并没有刊行。
中华书局版《宋元学案》
第三,定稿刊行阶段(道光时期)。
道光年间,全祖望的私淑弟子王梓材、冯云濠等人以全祖望的修补本为底本,以黄璋校补本等版本相参校,于道光十八年出版了百卷本的“慈溪冯氏醉经阁初刻本”。其后王梓材、何绍基在初刻本的基础上再次校刊,于道光二十六年出版了“道州何绍基重刻本”(即今通行本的母本)。
从黄宗羲草创此书至最后编定刊刻出版,经数十人之手(可考证出姓名的就有五十一人),历时大约一百六十年。
《宋元学案》的内容与性质伴随其成书三个阶段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
第一阶段的主要编纂者黄氏父子在其“黄氏原本”中,以宋元理学的发展脉络为主线,致力于哲学思想的阐释与评价。故“黄氏原本”的形式与内容与《明儒学案》一脉相承,可谓精华版的宋元哲学史(理学史)。
第二阶段的主要编纂者全祖望在“黄氏原本”的基础上进行大规模增补修订并决定了全书的总体规模。从而导致“黄氏原本”的哲学史意味为全氏的思想史框架所掩盖,并使得《宋元学案》的思想史意味非常浓厚。
第三阶段的主要编纂者王梓材与冯云濠在第二阶段“全氏修补本”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修补订正,补充了许多资料,并留下了大量与修订、调整相关的案语,使《宋元学案》作为宋元儒学思想文献资料汇编的史料学意味十分强烈。
《黄宗羲全集》
此次整理据《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清道光二十六年道州何氏刻本,并参考中华书局一九八六年点校本,二○○五年浙江古籍出版社《黄宗羲全集》点校本,依据书中的案语复原三十八个学案,根据《宋元学案》先后次序罗列如下:
安定学案、泰山学案、康节学案、濂溪学案、明道学案、伊川学案、横渠学案、上蔡学案、龟山学案、廌山学案、和靖学案、蓝田学案、永嘉学案之一、武夷学案、豫章学案、横浦学案、艾轩学案、紫阳学案、南轩学案、东莱学案、永嘉学案之二、永康学案、金溪学案之一、金溪学案之二、金溪学案之三、勉斋学案、潜庵学案、潜室学案、北溪学案、鹤山学案、西山学案、金华学案、双峰学案、四明朱门学案一、四明朱门学案二、新安学案、北方学案、草庐学案。
按照《宋元学案》的条例与案语,我们能够断定:
第一,黄百家在撰述过程中,协助其父做了资料的搜集与编纂工作,是黄宗羲学术思想的忠实继承人,贯彻父亲定下的编纂原则与思想史观,留下了诸多精准确切的案语,表明他对理学有深入的认识。
第二,有黄氏父子、杨开沅、顾諟案语与张采曰的必定出自黄氏原本。
《宋元学案补遗》
何刻本《宋元学案》正文百卷中录存“张采谨案”六条,分布于五卷之中,分别评论横渠、正献、张绎、魏掞之、龙川诸人。据岳珍、刘真伦考证,张采是黄宗羲友人,卒于顺治五年,下距康熙年间梨洲编撰《宋元学案》尚有数十年之遥,书中录存其文字,当采自其著述,或亦梨洲因文存人之意。值得注意的是,醉经阁刻本录存上述文字,均作“张采曰”。“张采谨案”当为王梓材所改,是误张采为《宋元学案》之编撰者。基于此,在整理中将“张采谨案”改为“张采曰”。
《宋元学案》的附录是《明儒学案》之外新增的一个项目,主要内容为与学者有关的生平事迹、补充事迹及学术评论,亦有逸闻趣事和历代学者的相关评论。其内容与小传及思想资料的界限区分不甚明晰,少数有资料来源的案语说明,在整理中依据案语恢复原貌,大多数则没有交代来源就附在传记的后面。
学案案主或某学者传记后排列的论学资料包括代表性著作、文章、语录、专着、文集,在整理中一一注明出处,部分有现代整理本的亦给出出处以供参考,因现代整理本依据的版本与《宋元学案》版本不同,文字存在差异,本书不作校勘判定,特予以说明。论学资料中有几条篇名、卷数注错者,经查阅核实后直接改正,亦未在文中交代。
《稿本宋元学案补遗》
作者小传后即有黄氏父子的案语的,可视为该学案的序录。如孙复、邵雍、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谢良佐、杨时、尹焞、胡安国、罗从彦、朱熹、张栻、陆九渊、辅广、何基、董梦程小传后的黄宗羲案语即是泰山学案、康节学案、濂溪学案、明道与伊川学案、横渠学案、上蔡学案、龟山学案、和靖学案、武夷学案、豫章学案、紫阳学案、南轩学案、潜庵学案、金华学案、新安学案的序录。上蔡学案、和靖学案已根据案语,将黄氏父子的案语还原为学案语略(序录)。
整理参照比附《明儒学案》的体例,即按照“分其宗旨、别其源流”的原则,汇列一代理学授受者为若干学案。
每个学案由四部分组成:一、序录,论述案主为学之宗旨;二、传记,介绍案主生平事迹;三、案主论学资料,包括语录、论着、选录及后人之评论;四、承传之弟子情况。
鲍海宁铜铸黄宗羲塑像
需要说明的是《宋元学案》只有部分学案有序录,没有的则空缺。《明儒学案》承传之弟子情况中没有门人、再传、三传等分类,而《宋元学案》的承传情况较为复杂,整理中对案主的门人、再传、三传做了梳理归类,虽属画蛇添足之举,但用意在于为使用者提供些许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