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秦子学的形态学思考
众所周知,周秦(春秋战国至汉初)时代为中国思想发展的一个高峰期,也是早期中国哲学学派形态“子学”的形成与发展期。从形态学角度看,在对周秦子学作“知识考古”时,我们注意到周秦子学具有两大思想形态特质:一是“私学”性,二是“地方”性。
子学的“私学”性
学界普遍认为,以周代为代表的三代学术的基本格局是,“官师一致”“政教合一”,即学术为“官府”所控,直接服务于政治。所以清代史家章学诚承继刘歆“周官”说,特别提出“六经皆史”之论,认为六经非圣人刻意制作,而是“周官旧典”,其虽体现“道”,却非“道”本身。三代既学在官府,无有独立之学术,自然也就谈不上有所谓哲学学派,后者之产生必待春秋晚期私学之兴。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看,私学的兴起一方面表现为新的知识传承、创新机制的产生,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新的知识主体“士”阶层之形成。三代社会中的贵族乃是知识的主体,由于其“世守其官”,故往往“代守其业”,以“家族”的形式控制着专业知识的传承。而伴随着春秋以来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知识领域的分化以及地方诸侯权力之膨胀,传统贵族阶层的地位受到极大冲击,其对专业性知识的控制垄断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兴的“士”阶层。相对于传统贵族阶层,新兴之士无有“世”守之“官”,乃是独立的知识主体,其应新时代下知识分化之需而发展出对普遍性知识原则的探求兴趣,典型者如孔子有云“朝闻道,夕死可已”。
在此,我们必须指出,子学对普遍“道”的“自觉”追求与诸子之学的私人“意见”性是并在的。原因在于,士阶层的兴起乃是对贵族阶层的挑战,由于其“身份”未定而处于待“仕”状态,其客观上配合着“王”权并得到了“王”权之支持,因此士之求“道”与其对“王政”之身份依从相交织,其学具有一“应对”性。故班固有云“(诸子)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胡适亦主“其学皆应世而生”之说。就此而言,诸子脱离学之“官守”范围而恣意申说,即如章学诚所说,由于官师相分,不肖者以“教”无“据”而出言,故“学”为“私”而“道”为“公”,由此士人对这一普遍之“道”的表述反倒表现为一种“特殊性”,即以“一己之见”的形式呈现“道”。对此,《庄子·天下篇》有很精辟的论述:“天下大乱,圣贤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道术将为天下裂。” 庄子指斥士子均是“自以为方”,其“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恰如凿混沌之七窍。虽然子学有其“私人”意见性,然从哲学史之角度看,子学的“片面”性有其积极意义,正是借此立场、视角之“片面”性,士人实现了更高层次的反思,故子学之“私”是必须付出的代价。
子学既然必在私学之基础上发展而出,这是否意味着子学与传统官学体制毫无关系呢?实不尽然也。从先秦几大重要学派看,其学说主旨均有一“职能”背景,显示出其与传统的官师一致模式仍有一定的关联。这里我们需要区别作为“学派”门列的“子学”与作为个人一家之言的“子学”,后者在战国以后的发展仍在前者之学派范围内,而前者与官学有一定的学术继承关系。早在西汉,刘歆即有“先秦诸子出于王官”说,东汉班固继之,于《汉书·艺文志》之《诸子略》列“儒家”等十家,除“杂家”外,其余诸家(九流)名下各有“子学”诸篇相属,乃是以“家”统摄“子”。班固所说之“十家”实即通常意义上的“子学”学派,乃是出于“王官”之守,故其学有专一之“职能”领域,“家”与“家”各为独立,不相通融,而所说之“诸子”则为“守”某一“家”学之个人“表说”。故依照班固的说法,“子学”虽有诸子恣意表说的“私人”性,而其所从属之“家”(学派)则有“官学”职能之背景。现代学者章太炎、傅斯年对子学学派的官学背景也有相当论述,李零近年来更从“自由学术”分离于职业知识的角度分析了先秦诸子学背后的方术“知识系统”,对“诸子出于王官”说作了实证性的修正。凡此说明,周秦子学虽属“私学”之产物,而有一特别的“职能”性,故欲言早期中国哲学学派的形成,虽以前者为根本而不可忽视后者。
子学的“地方”性
作为政治文化共同体,“中国”基本形成于汉代,而在秦一统山东六国之前,地方政治共同体在交流互动的同时,各自文化仍保持着相当的地域性特征,以至于我们可以地理之名来命名,譬如齐文化、楚文化,等等。虽然我们一般认为“子学”具有普遍性的思想特征,但是不同地方文化委实与“子学”极有关系。可以说,某一子学之初兴多与某一地区文化有关,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渐脱离了对某一特殊性地方文化的系属性,而向更普遍的层次扩展。故蒙文通曾下断语:“地方色彩可说是先秦诸子思想的重要标志。”
关于周秦子学学派的组成,“诸子百家”自然是一虚指泛称,其实际数目向有“六家”说与“十家”(九流)说。“六家”说出于司马谈之《论六家要旨》,文云:“夫阴阳、儒、墨、名、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而“十家”说则见班固《汉书·艺文志》,其按序而列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墨家等十家。综合二说,从哲学角度看,周秦子学学派主要有儒、墨、道、法、名、阴阳六家,而从先秦思想论辩之格局看,又以儒、法、道三家为根本,正分别对应于东方齐鲁文化、南方楚文化、西方三晋文化。诚然,儒、法、道三家立场之别、思想之异是先秦思想分殊演化之结果,可以看成是周秦士人在应对社会复杂演化时作出的不同心智朝向选择,不过这种选择并非是“抽象”、无凭依,而是有地域文化之背景作为支持。毋宁说,不同之子学学派首先孕育于某一地域文化之中并主要流行于此区域,然后随着地区政治共同体之间的频繁互动,逐渐演化扩展为超越地域性的学说,从“地方”性学派发展成“全局”性学派。当然,这一过程伴随着不同子学学派的竞争论辩,可以说诸子之争既是道德心智取向之争,亦是地域文化之争,实二者之交织而成。
对子学学派与地域文化关系之处理亦有不同之侧重点,或持东西对立说,或主南东北三方说,此有赖于我们对学派竞争格局之理解。傅斯年首创东西学术说,而不予南方道家以相应地位。据傅氏著名的“夷夏东西说”,三代及之前,“地理的形势只有东西之分,并无南北之限”,此下及晋室南渡之时亦然。故其云战国诸子的“地方”性时虽有“但以国别为限不以南北西东等泛词为别”之说,而实际上还是从东西对立来理解周秦子学。其中,西方为三晋法家官术,东方则为齐鲁之学,且傅氏特别区别了齐之宗教玄学与鲁之儒家礼制。这样,傅氏实以齐之阴阳、鲁之儒、晋之法构成战国子学之框架,至于南方之学则无有独立之地位,未予安置。傅氏持此子学三系说的原因在于,他是从春秋战国之“地方”状态发展成统一的文明国家考虑,而三者正分别构成了秦汉统一格局的文化基础,用他的话来说即“齐以宗教及玄学统一中国”“鲁以伦理及礼制统一中国”“三晋一带以官术统一中国”。
相对于傅斯年对南方道家的忽视,蒙文通则从南东北三方地理系统角度定位周秦学术。他认为,周秦学术之争的根本是儒法之争,前者为东方之学,后者为北方之学。东方之学(以儒为本)与北方之学(以法为本)之根本区别在于对“仁义”之说的立否,前者主仁义,后者鄙仁义。至于道家之学,则本于南方,乃是错于儒法之间者,然其于仁义之学亦排斥之。显然,这样一种子学学派地理系统是以儒/法之东/西对立为主轴,而将南方道家置于附属此格局之地位,其目的在于确立东方儒家“仁义之学”的正宗地位。综合东西三系说与南东北三方说,我们认为周秦子学的早期地理空间的基本构成是齐(鲁)之儒家、楚之道家、晋之法家。在后期,由于学派对地域性的突破以及诸派的融摄,子学均有形态之变异与差异之演化,从而表现为更复杂的“地方”性。
综上所述,“私学”性与“地方”性构成了周秦子学的形态学特质,前者具有政治空间维度,后者则有地理空间意义。故从广义上讲,周秦子学具有鲜明的“空间”形态性。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