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时期的国之利刃:中华苏维埃国家政治保卫局<上篇>

国家政治保卫局旧址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诞生。

  随着苏维埃政权的建立,蒋介石政府便开始集中武装力量、社会力量和经济力量来进攻苏区。对苏区展开一次又一次的“围剿”。

  为配合蒋介石政府的”围剿”,苏区内外的地主豪坤和各种反动力量相互勾结,利用种种手段,对苏区展开各种破坏活动。

  同时蒋介石政府的特务系统利用非战争的手段,以金钱和官职来收买利诱革命队伍中动摇异己分子。他们打入红军、政府、党和群众组织中。用一切方法组织苏区内部的豪绅、地主、富农等残余反革命力量,来进行破坏苏维埃政权的活动。

  为应对这种险恶的环境,中央临时政府决定,在原国家政治保卫处的基础上,成立苏维埃国家政治保卫局。专门负责苏维埃政权的保卫工作。

  中央临时政府赋予国家政治保卫局特殊职能。即:

  在苏维埃区域内,依照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之规定,在临时中央政府管辖之下,执行侦察、压制和消灭一切反革命的组织活动。尤其是秘密的暗藏的反革命组织及行动,以保卫和巩固苏维埃政权。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规定:

  地方省县两级设分局,县以下设特派员。

  军队方面在中央军事委员会、苏区军事委员会及军团、军两级也设立分局,军以下设特派员。

  分局长、特派员的任免处分权,统归于国家政治保卫局,并实行垂直领导,各分局和特派员在政治上受当地各级政府或红军中政治负责人指导,工作则隶属于国家政治保卫局。

  国家政治保卫局内设执行和侦察二部。执行部主要职责有

  (一)承受局长命令,办理执行部一切事宜。

  (二)计划编制省保卫队及各县保卫队政治、军事等训练,与枪支、子弹、服装等一切管理事宜。

  (三)办理拘捕、处置、送解、管理人犯等事宜。

  (四)管理本局及各县人犯财物登记等事宜。

  (五)办理省局及各县分局一切统计事宜。

  (六)办理预审人犯,整理口供,提出审讯处置意见,送交法庭事宜

  (七)办理代表原告起草控词,出席法庭等一切事宜。

  侦察部的主要职责有:

  (一)承受局长命令,办理侦察部一切事宜。

  (二)计划编制和训练公开及秘密侦探队等工作事宜。

  (三)重复审查侦探所获的材料及预审口供。

  (四)办理检查邮电、水陆交通及非苏区出版之书报等事宜。

  (五)保管侦察部秘密文件及搜获的反动派证物等。

  (六)布置全省侦探并帮助各县布置侦探工作等事宜。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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