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需要充满人情味的互动(文、图、曲)

载《中国民族报》2014年2月21日

《中国民族报》编者按: 在网络上,有一篇题为《十二月在山坡上哭了》的帖子被广为转载。作者提到了一个常见却被忽视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人深入民族地区旅游,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习俗、虔诚的宗教信仰,促使他们端起相机记录这一切。但是在拍摄的过程中,有些人忽视了拍摄对象的感受,缺乏应有的尊重。

仔细想想,这样的举动很多人都曾有过,只是没意识到。尊重拍摄对象,让摄影成为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这个意识应在每个人心中扎根。

摄影,是一种怡情悦性、娱己娱人的高雅活动,是一门写真录实的艺术。自从摄影这门技术和艺术产生以来,人世间留下了多少稍纵即逝、瞬间定格的珍贵影像。它们长久地感动着我们,也为历史画卷增加着精彩的一页页。

而这些反映摄影者(下图)围追堵截拍摄对象的照片,使人产生非常不愉快的感受。片中的摄影者在拍摄时那种满不在乎的表现,暴露出他们缺乏对人的一种起码的尊重。将心比心。试问,如果拍摄者本人或者他的亲人也被人以这样的方式拍摄,会有什么样的感受呢?

人的各种行为是有道德伦理来制约的,摄影也该讲伦理道德。一个最基本的摄影伦理观念是,摄影者应该对他们的拍摄行为负责,必须考虑自己在拍摄现场的行为对拍摄对象的影响。摄影者要想将拍摄对象的生活场景、内心世界如实地记录下来,首先必须有一种尊重人的态度、平等的姿态,应该深入了解拍摄对象,尊重拍摄对象的意愿,与其良好地互动,让他们在镜头面前有一种愉悦感,轻松自然。唯有如此,才能说是遵守了摄影的伦理道德,拍摄出的作品才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美国国家新闻摄影师协会在其道德规范第四条中就规定,摄影者要对所有被拍摄者尊重,保持被拍摄者的尊严。

摄影者如果不择手段,以不顾他人感受的态度和方式去拍摄人物,也许他们会碰巧拍到可以满足一些人好奇心理的照片,但这样的摄影作品是有严重的道德缺陷的,不能算作一种成功的、于人有益的艺术品。真正的人物摄影艺术,需要摄影者与拍摄对象良好地互动。

笔者认为,摄影者应该时刻有这样一种意识——在近距离拍摄人物时问一声:“我能给你拍照片吗?”即便不问,也要和拍摄对象保持一定的距离,尽量不去干扰他们的生活。我知道,有不少摄影者在拍摄人物时,会先征求对方意见,并且把被拍摄者的地址、名字记下来,把照片寄给他们,使被拍摄者喜出望外。这种摄影者与拍摄对象之间充满人情味的互动行为,值得每一位摄影爱好者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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