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记之三:诗歌的客观性/ 草树

  好的诗歌是以客为主的。不能对诗歌抱着“来了茶杯向天,不来茶杯铺着”的淡漠态度,尤其带着抱怨和无所谓。客观,是力求接近真理、真相,不因主观而出现偏差。诗人对语言的干预几乎具有天然的冲动。在这方面,有点类似于性。因此自觉而节制,是诗人的一种美德。

  从诗歌声学的角度讲,主体的声音过大,就会淹没客体的声音。奥登提倡一种接近中性的写作,是和罗兰·巴特的零度写作,有着脉流关系和共通之处的。无论如何,作为艺术作品,是不可能没有作者的倾向,一种纯粹的“白色写作”是不存在的,只是相对而言——后现代的写作相对浪漫主义或象征主义。当一个诗人在内心自觉坚持这样的原则,诗歌的语言组织,就对诗人的技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必须约束语言的运动本身带来的惯性,另一方面又要服从语言的行动准则。诗人要扮演好一个调停人的角色,实际上不是一件易事。但是,遵循语言的行动准则,又加以巧妙的、不着痕迹的引导,是实现诗的客观性的可靠办法。纯粹的“物”的呈现,或者说通过对事物本身分拣而使之陈列、碰撞、呼应等,或者说让事物“供述”,也许是一种极致的组织方法。从不同风格的写作实践来看,这种组织方法是多样的,因人而异,只要遵循总的原则。

  中国的古典诗歌由于受到格律的限制,使作为抒情主体的诗人没有更多的空间“表演”,形式上的限制使诗歌的客观性从某种程度上得以强化。当代中文诗的写作越来越“自由化”,实际上,形式上的限制,对诗歌是有帮助的,尤其是实现诗歌的客观性。古诗里,“吾”的出镜率很低,不像现代诗里一堆的“我”,仿佛不我我我就不足以体现我的在场。在场与否,其实主要是看气息或语境。具体的语境、语调,不能脱离“我”、“当前”。因此隐性在场,应该是更高妙的。

  限制“我”出场,或根本就不许“我”出场,诗人或许会感到拘束。但是正是这种拘束感可以时刻提醒诗人自律。即便以“你”作为“我”的代言人,同样会受到许多限制。同时,这样的办法也会带来一种好处,那就是作为抒情主体的“我”,始终和事物保持了一点距离。或许正是这一点距离给予了语言聚焦的可能。

  以客为主,还是一种对事物和世界的尊重。它会使得诗歌的得体和恰切,有了实现的基础。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言及客观性并实现对主体的狂妄、专断、浮夸和随意等等恶劣品质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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