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记忆——明朝内官监、清宫造办处和博山琉璃

来源 博山文化研究院

博山琉璃生产的历史渊源至今还很难说清,有据可查的说法是在元末明初之间。不过这时,博山琉璃生产已具有了相当的规模。1982年11月,博山大街发现了一处属于元末明初时期的琉璃作坊遗址,其炉坑多而密集,其产品和工艺也有着一定的水平,这在经济发展缓慢的封建社会绝不是在短时间内所能达到的。

苏昕摄

博山琉璃本是民间的一个生产行业。但至少从明代初年起,一直到清代末年,博山琉璃就和明、清历代的宫廷工厂结下了不解之缘。本文试图根据有关历史资料、地方文献以及清宫档案,加上数年时间的社会调查,对这一方面问题进行初步探索。瓦甓之投,期在引玉。

明代宫廷中设有“内官监”,是宫中的“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其职掌,据明末内监刘若愚所著《酌中志》(亦称《明宫史》)载,是“凡国家营建之事董其役,御前所用铜锡木铁之器日取给焉”。而且其“外厂甚多,各有提督、掌厂等官”。这些官都是由内官监委派太监担任的“外差”,需“各费厚资营求方得委用”的。事实上,内官监是许多宫廷工场的管理机构。在这些工场中服役为皇家进行各种生产的“人匠”有两种,一种以囚犯充任,如营建宫殿等役;一种称“供役工匠”。在明代,人以籍分,除民籍之外,尚有官籍、军籍、医籍、匠籍、驿籍、灶籍等世袭的户籍。“供役工匠”都必须是在内官监“落籍”,取得“匠籍”身份的人才能充任。供役工匠分两种:长期或终身在宫廷工场中服役的叫“住坐匠”,一般都集中在京城,由内官监直接管理;另一种是定期轮换或分散在外地服役的叫“轮班匠”。由于轮班匠的微调和管理都要经过各地方政府,内监插手多不便,故后来将轮班匠划归工部管辖。

酌中志

考博山琉璃行业中,最初加入匠籍成为供役工匠的是一户外来的孙氏家族。《重修颜山孙氏族谱序》载:

吾族原籍枣强。洪武三年,始祖克让远居青州府东关东南隅,后又远居笼水。昔为益都孝乡之颜神镇,今改隶博山县是也。应内官监青帘匠,业琉璃,造珠灯、珠帘,供用内廷。

孙克让的九世孙,清康熙年间的内秘书院大学士孙廷铨所著的《颜山杂记》二卷亦载:

炉座者,余家自洪武垛籍,所领内官监青帘世业也。惟国家营建郊坛飨殿,则执治其棂扉帘幌之事……隶籍内廷,班匠事焉。故世执之也。

自此之后,孙氏家族作为在籍的宫廷匠役,管理着博山琉璃工匠中一部分入了匠籍的轮班匠(班匠事焉),为明宫廷提供琉璃贡品长远二百七十余年。

当时颜神镇向朝廷提供贡品,主要是珠帘和珠灯,可能还有琉璃佩饰等,值得一提的是,那种被称为“琉璃之贵者”的青帘,这是一种用蓝色的管状珠制成的帘子,专门在皇家的“郊坛”、“清庙”等祭天或祭祖的场合才悬挂,尊崇无比,老百姓恐怕连见也难以见到。这青帘的制作工艺,想也是十分讲究的,至于为什么要用蓝色,《颜山杂记》中:“义取乎青像苍穹,答玄贶也。” 可以断定,如果不是为了向内官监提供贡品,当时颜神镇是不会出现这样高档的精美琉璃制品的。但是,这尊贵精美的青帘到清代就不见了。

以琉璃制成的配饰,明代称“药玉佩”。查《明会典》卷六十《文武官员冠服》条,其四品以下官员所用的“佩”和“带版”皆是药玉。殿试的状元秩为六品,皇帝所赐的冠服中也是“光素银带一条,药玉佩一副”。这些“药玉”的佩和带版,很可能都是颜神镇的贡品。因为那时全国还没有第二个像颜神镇这样的琉璃产地。颜神镇向宫廷交纳贡品的方式可能也较特殊。据《孙氏家乘》载,孙克让的六世孙孙延寿“每岁带本货游京师”,似乎孙家是以商品形式向宫廷提供琉璃贡品的,在孙家不占用宫廷的场地和原材料,也不领取供奉的情况下,这个设想是极其有可能的。并识于此,以待明教。

入清以后,明朝统治者于顺治二年(1645年)废除了明代的匠籍制度,孙氏家族世代服务于朝廷的供役工匠身份不复存在,青帘等贡品的生产也告停止。

清康熙初年,传令内务府设造办处,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造办处内分设“作房”、有弓作、鞍马作、盔头作、油木作、金玉作、编作、裱作、珐琅作、灯裁作、琉璃厂等等。后代常有裁并和增添,最多时达“六十一行”。

由于康熙帝玄烨对西洋传来的玻璃制品很感兴趣,下令造办处设厂仿制,为了避免与烧造琉璃砖瓦的“琉璃厂”在名称上相混,故新建之厂命名为“玻璃厂”。造出的产品也一律称“玻璃”器而不称为“琉璃”。最迟至雍正年间,博山工匠就有征募进京到玻璃厂应差服役的了,前后也有二百余年。

造办处各作工匠分“北匠”和“南匠”。凡北京附近,华北诸省及新疆少数民族匠役皆属北匠;江南各省督抚所解送匠役及西洋工匠皆属南匠。南匠之中又分三种:世代隶属内务府永不南归者曰“抬旗匠”;常年在宫中服役,年老放归原籍者曰“供奉南匠”;完成某项制造任务即资遣者曰“临时南匠”。由于玻璃厂最初的匠役和匠役长多由西洋人充任,故属南匠系统,后来虽然改招博山玻璃工匠应差,但根据习惯仍属临时南匠,西洋工匠在玻璃厂服役,至少延续到乾隆中期,他们和博山琉璃工匠有数十年的共同工作时间。

博山籍琉璃工匠到造办处琉璃厂服役,在清宫档案中有案可查。比较早的有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工部为咨事都水司案呈先准内务府文》。该咨文称:

开养心殿造办处雇山东博山县玻璃匠何崇福,今因天气炎热,不能烧造,暂行停止,于六月二十日回家。应行工部移转该处,后九月天气凉爽之时,令伊前来应差等因。尝经本部移咨东抚查照去后,今于乾隆二十二年十月十二日准该抚咨拟玻璃匠何崇福定于十月二十三日启程赴京应役……

因夏季天气炎热而停止生产是玻璃厂一贯的制度,但也有例外。道光十七年,有博山“吹玻璃匠”张坤、李克成二人在玻璃厂从正月到腊月全年领取饷银,这说明他们全年都在玻璃厂服役。“都水司”是清廷管理大运河水运的部门。工部为何崇福进京服役而“咨事都水司”,说明当时博山琉璃工匠是取运河水道进京服役的。

被征募的博山琉璃工匠都是由青州府在炉工中选拔技艺高超者解省,由山东巡抚衙门解送进京。行前,一般由地方衙门发给安家费。在京服役期间的饷银称作“工食银”,每人每月三两。由工匠自己搭伙吃饭,在玻璃厂生产时穿自己带去的家常服,因事出外,则由宫中发给的“无补袍褂”。回家时,按路途需行几日,每日发给“饭银”七分。

造办处各作房,尤其是如意馆和玻璃厂等处,所“成做活计”往往都是由皇帝亲自指定样式,提出要求和数量,由御前总管太监命小太监到造办处口头传达给“库掌”,“催总”或工部员外郎,由他们录成“押贴”,交副催总到各作房安排“成做”,有时还要先画图或做样“呈览”,甚至一再修改图样,乃至按期做成,仍由这样渠道层层上交,最后由御前太监呈览。乾隆年间的大太监胡世杰就担任这个差事长达二十余年之久。而乾隆皇帝在清代皇帝中算是对造办处的事最感兴趣的一个,几乎每件事都要亲自过问。

皇家的活计是很不好做的,即使能工巧匠,做出来也不一定能合意。如稍不合意,内务府的官员或太监就可以任意打这些倒霉的工匠。一些调皮的小太监就把造办处称作“揍笨处”。不但工匠要挨打,解送他们进京的督抚有时也要因此被罚俸。造办处的官员对每日传旨交办的活计也不敢稍有玩忽。乾隆十六年(1751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乾隆帝弘历忽然想起一件盛装二十五盘数珠的罩盖箱还没有交来,即传旨命造办处大臣德保查明回奏。查了一天,结果是油作油完之后忘了交匣作糊里。德保具折请旨,要将催总拜唐阿罚钱粮六个月,催查房主事、库掌、笔贴式罚钱粮三个月,副催总等各责四十板。弘历却要做人情,传旨该罚俸六个月的,减为罚俸三个月;该罚俸三个月的,改罚一个月,其他人等也“酌情责处”。误了期是这样,成做的活计不合皇帝老儿的意,造办处官员也要受罚。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二月初七日,造办处玻璃厂将三套“三色玻璃五供”呈览,皇上一看即传旨:“此五供不好,不准开销,查用过多少钱粮,着达子赔补。”博山的琉璃工匠进京后就是在这样一个阴森森的环境中为皇上服役的。

博山琉璃工匠应召在造办处玻璃厂进行生产,其产品数量最大的为鼻烟壶,因为当时吸鼻烟的嗜好已遍及朝野。其他如瓶、碗、盅、碟、渣斗、帽顶以及其他陈设品之类,数量也很多。至于这些数以万计的玻璃制品都是作什么用途,都是传到什么地方去,是很值得研究的问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的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活计库清档》给我们弄清这些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线索。大体归纳起来,这些产品的用途和去向有四个方面。今择其要者以为佐证:

(1)在宫中和圆明园等处陈设。这是清代皇帝设玻璃厂的主要目的。今仅选出清宫档案中的两段“上谕”为例:

“乾隆二十四年六月初五日……交亮白玻璃罩一件,破。传旨:着照此样放高五分,烧造一件,顶子要亮红的。钦此。”

“乾隆二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传旨:法慧楼上现供佛九尊,手内酌量大小配红、黄、翡翠三色琉璃钵九件。钦此。”

(2)赏赐蒙、藏王公及外国国王、使臣物品中也有很多玻璃器。有时是以玻璃器为主。今仅选其中四次记载录于下:

“乾隆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赏蒙古王台吉等……玻璃渣斗、盅、盘六十六件,玻璃瓶大小六十六件……传旨交……送往热河。钦此。”

“(同年)又四月十五日……赏准噶尔来使……套红玻璃瓶三件、呆白玻璃瓶二件,亮蓝玻璃盘二件、呆绿玻璃盘二件、亮红玻璃盘二件、刻花玻璃碗八件。”

“乾隆二十年正月初八日……赏达赖喇嘛……套绿玻璃瓶一对、套蓝玻璃瓶二件、呆黄玻璃盘四件、呆黄玻璃炉一件、亮白玻璃刻花盘四件、各色玻璃鼻烟壶四件。赏班臣(禅)厄尔得呢……套红玻璃瓶一件、套蓝玻璃瓶一对、套蓝盖碗二件、缠丝玻璃瓶一件、月白玻璃瓶一对、呆黄玻璃炉一件、亮白玻璃刻花瓶四件、各色玻璃鼻烟壶四件。传旨:着配木箱。包毡塞垫发报。钦此。”

“乾隆二十七年六月十五日,军机处交赏暹罗国王……呆白玻璃槌瓶二件、黄玻璃挠碗二件、蓝玻璃挠碗二件、绿玻璃磨花碗二件、翡翠玻璃五寸瓶二件、红玻璃渣斗一件……传旨:着做杉木箱盛装,棉花塞垫,黑毡马皮包裹发报。钦此。”

从这些资料中可以看出乾隆盛世,在与各民族和各国的交往中,博山琉璃工匠参与生产的玻璃制品,在赠送的礼品中有多么重要的位置。或许这些精美的玻璃艺术品还保存在世界各地,却难去一一考察了。

(3)入“百什件”。宫中所藏珍玩多不胜数,皇帝选其玉铜瓷漆诸类小件珍品,每百件为一组,配匣盛装,以供不时把玩,叫“百什件”。其中就有许多玻璃制品。今从清宫档案选其一条,以为证明:

“乾隆十八年三月十二日……交酒黄玻璃图章二方、酒黄玻璃引首一方、玻璃菊花碟四件、月白玻璃珠金星玻璃把太平车一件、月白玻璃小圆炉一件……亮蓝玻璃镶银鼻烟壶一件、绿金星玻璃鼻烟壶一件、白玻璃葫芦式鼻烟壶一件。传旨:将荷包配装物件俱入百什件。钦此。”

(4)平时赏赐文武臣工和每年热河围猎时赏赐随猎人员:

“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活计库旧存各色玻璃、镀金帽顶……因不敷用,今实办亮蓝玻璃帽顶五十个、呆白帽顶五十个……以备陆续应用……乾隆十六年六月二十四……备用活计内火连(镰)包、鼻烟壶俱各用完。着再将火连包二、三十个,鼻烟壶三十个送呈围上,以备赏用……”

“乾隆十九年正月三十日,呈为传做赏用各色玻璃鼻烟壶一百个……以备随围应用。”

可以想见,当时随皇帝木兰围猎的将士们,谁若射杀一只兔子或是一只狐,就会得到皇上赏赐的由博山琉璃工匠参与制作的鼻烟壶或别的奖品。那荣耀大概也像今天在奥运会上拿到金牌、银牌之类。

仅从乾隆年间的十余年间的造办处活计库的档案中,就可以依稀看到博山琉璃工匠在琉璃厂所作产品的用途和下落。皇家对这些玻璃制品的需要量是很大的。仅乾隆二十年(1755年)六月二十日,由和硕果亲王遵旨一次交办的活计,就有“赏用玻璃器皿两千件,玻璃鼻烟壶五百个”。每逢端阳节、年节,皇宫里还要准备大量玻璃工艺品供赏赐满朝官员用。仅以道光十七年(1837年)为例,玻璃厂为端阳、年节“呈进玻璃器皿一百八十一件,鼻烟壶一百二十个。”实际上,这数字是清代各朝的定例。但是,对这些凝聚着博山玻璃工匠心血和汗水的工艺珍品,皇帝们并不爱惜:“雍正十年(1732年)六月二十日,圆明园来贴称……持来松石色玻璃烟壶一件,面奉上谕:玻璃烟壶颜色比松石颜色更强,可扎开镶嵌八供,输上用。钦此”。制造出鼻烟壶的工匠要奉旨亲手再把它剖开,这对我这个干了大半辈子工艺美术工作的老工人来说,确是难以接受的。刚愎自用凶残暴戾如胤禛者,在帝王中也算少见,于此也可见帝王们穷奢极侈暴殄天物之一斑。

据道光十七年《二次节活用过物料……分析细数》档案中所开的“铁磨它(铊)”、“松香”、“皮条”、“木轴”、“铜它”、“钢它”等物来看,当年玻璃厂中已有冷加工生产。玻璃厂中的所调“碾匠”就是负责玻璃产品的琢磨的。故宫博物院中所藏雍正、乾隆时代的套色雕琢玻璃瓶、碗、渣斗、盖豆等物,尽出于彼辈之手。这种工匠在博山叫作“轮子匠”或“打轮子的”。据知,清末在京服役的博山琉璃工匠有郝志荣、任子久等人,早期的有何崇福、张坤、李克成等,都属炉工,从未有轮子匠被征进京服役。这是因为博山轮子匠的技术远不如京城玉匠的缘故。

博山琉璃工艺技艺和清宫玻璃厂有着深厚的血缘关系。博山的传统琉璃工艺在玻璃厂,尤其是在西洋工匠不存在的中后期,起着主导作用。玻璃厂对博山琉璃工艺也确实产生过深刻的影响。从大处说,大概有这样几方面:

(1)玻璃厂的配方中已经采用了硼砂。乾隆十八年(1753年)造办处所开一年《工料价银清单》中就有“硼砂,六百一斤八两,每斤银二钱四分,共用银一百六十八两四钱二分”一项。玻璃配方中投入硼砂是西洋玻璃的特征,是西洋匠役传来的技术。后来博山琉璃配方中也有时采用硼砂,熔炼出来的琉璃称为“高料”,其优点是耐热膨胀的能力强。这明显是受了玻璃厂的影响,而不是1904年博山玻璃公司技术的扩散。

(2)博山琉璃吹制技艺的出现,最早不会早于明末。博山大街的琉璃作坊遗址中没有发现吹制产品;明嘉靖《青州府志》所载也没有吹制产品,直到明初的《颜山杂记》中才有几种“空之属”产品的名称,而且其工艺已较成熟。但其所用工具乃为“琉璃管”,这种琉璃管在博山一直沿用到现代,称作“母杆”,只能吹制鼓珰之类小型产品。博山近代吹制大型器皿使用铁制“吹筒”,这原是西洋的玻璃技术。乾隆时玻璃厂的西洋匠役长纪文曾用这种技术吹制了不少“大玻璃器”,纪文去后,铁吹筒吹制技术在玻璃厂曾一度中断。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十二月十七日,弘历传旨问玻璃厂中的“西洋人有会吹玻璃人无有”。造办处“于十月二十一日,郎中白士秀将问得西洋人具说无有会吹玻璃之人,缮折具奏。”可见当时大型产品尚非博山玻璃工匠所制,但博山琉璃业铁吹筒的使用在造办处玻璃厂找到了根源。

(3)造办处活计库档案中一再提到的“呆白套红”,“呆白套绿”等玻璃瓶、碗,应是已经施以雕琢的成品,这就是后世所说的“套料”。套色的瓶、碗不经雕琢只是一件毛坯。博雅好古如乾隆帝者也不会以毛坯赏赐蒙藏王公和暹罗国王。博山自1957年才出现套色雕琢产品,溯其源,还是造办处玻璃厂。

(4)造办处档案中所说的“亮白玻璃刻花碗”、“绿玻璃磨碗”、“刻花玻璃盘”等,是一种亮色器皿上的绘纹刻花工艺。这在博山叫作“拉(读阳平)白横(读如“回”)”,也叫“割花”,同治年间由北京工匠晏氏兄弟传来博山,博山李氏家族独擅此技。而玻璃厂当年的“刻花碗”之类则是晏氏技术的滥觞。

(5)乾隆十七年(1752年)玻璃厂所用工料清单中有“配玻璃用头等金叶三两”一项,可见当时已能熔炼金红色料。故宫博物院所藏雍正、乾隆间的雕琢瓶、碗类也以呆白套金红者为大宗。但在档案中都称为“亮红”。这和后来博山所说的亮红不是一回事。博山的亮红是指民国初年从日本输入的化工产品“矽红”为着色剂熔炼的琉璃色料。博山的金红是在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首次熔炼成功,考其技术来源,亦当辗转来自造办处玻璃厂。其他如“鸡油黄”色料也是这种情况。

玻璃厂的工匠直接服务于皇帝。以天子万乘之尊,所需物品,即便一珠一壶,亦必得制造精良,式样奇妙,来不得半点草率。且宫中珍品妙制多不胜数,尽可以作为借鉴。博山琉璃工匠至此,眼界为之大开,制造亦必更为精良。回乡之后,于博山琉璃制造水平提高,必多有裨益焉。

张维用工作照

原载张维用:《冰花楼诗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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