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水域内非法作业的内地渔民被判囚四周
香港讯 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四月十二日)公布,两名早前在屯门烂角咀附近水域内进行非法捕鱼的内陆渔民被法庭定罪,被判监禁四个星期。
案情指渔护署人员三月二十五日中午十二时左右,在上述水域发现一艘内陆渔船怀疑非法捕鱼,遂截停有关船只进行调查,其后人员在船上检走一批捕鱼工具(包括绞笼器及蛇笼)及渔获。
该两名内陆渔民遂被控违反《渔业保护条例》(《条例》)(第171章),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认罪,被判监禁四个星期,捕鱼工具则充公。
渔护署发言人指出,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只捕鱼时,其船只必须已根据《条例》登记。非本地渔船(不论其所使用何种渔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内捕鱼。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打击在香港水域发生的非法捕鱼活动,渔护署会继续加强巡逻和严格执法。」(《中国基建报》记者 鲍鹏 香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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