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个人银行卡,稽查能随便查

老板个人银行卡,稽查能随便查?

微信群里读到一篇,说老板个人的银行卡不安全了,当头就举了一个例子:

稽查局对一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看到这里,我连忙去翻日历,落实一下现在什么年代。

我不敢说这个是假的,但我敢说这个是错的。

首先,完全没有道理。被查对象是企业,企业有什么权力、有什么能力,可以提供个人的银行卡资料?这不是搞笑吗?稽查是执法,还是应该严肃点。

其次,没有法律依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检查时,可以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经设区的市税务局长局长签字后,查个人银行卡,并且此事应该专人负责。

用“检查通知书”就想查个人银行卡,没有法律依据,并且还找错了对象。

正确的做法是:按批准签字程序,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直接向金融机构查询(理论上,也可以向本人查询)。但不论有没有证明,都不可能向被查企业提此要求。

实际上,并不存在“老板个人银行账户“不安全”了”这样的情况。因为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直是这样的,并没有变化。之前,被查的个人银行卡流水也不在少数。不能因为一个事件,就认为税务法律环境有什么变化了。

税务领域,本身就充满了各种误解和传言,现在信息发达,税务知识,办税知识非常多,这倒成了一个问题。如果不懂规则,还真不知道哪些该信,哪些不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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