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蛇出洞、欲擒姑纵,优惠的饼不能乱吃
增值税1%、个人所得税0.5%,办个体户开发票的成本真香啊。不是有些费用无法列支吗?这就是解决方案,这就是纳税筹划,搬砖的都能看明白。
这不,高兴了不到一年,100万的咨询费发票就被税务盯上了:这是“虚开发票”,补所得税25万!幸好只高兴了不到一年,滞纳金比较少。
为什么说这是“虚开发票”呢?
不知道。反正就说是“虚开发票”。
不需要依据吗?
不需要依据,只要猜到是虚开,也就够了。
实际上,如果查实这是虚开的发票,开票的个体户要被一并打击,必要时要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税务局或公安局要出正式的决定书让你心服口服,虚开100万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么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可能补点税和滞纳金就能蒙混过关。
所以,继续问,这是虚开发票吗?
呵呵。
猜是虚开。
比查实虚开,温柔了不少,是不是?
那么,这100万的咨询服务,是什么内容的咨询服务呢?
开发票时,签得有合同,打开看看,的确提供了服务——帮你搞定客户。
你以为你能中标?没有这个服务,你连门都进不了。提供这一项服务,收钱,并且开具发票,这的确是实实在在的业务,与取得收入密切相关。
如果业务是实实在在的,金额也是真真实实的,为什么又是虚开呢?
我可没说是虚开。
只是说涉嫌。
原来是自己听错了。
但这种帮人打点的事,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之嫌,你能把这个服务放在桌面上来吗?
掂量掂量,补25万的税,说不准还算是较轻的后果呢,真说不准。
个体户收了钱,干了事,开了发票,但不做账,所以无法报告钱是怎么花的,税务按发票核定征收即可。
但工商、公安也可能会对这个钱的去向更感兴趣。我们正处于一个向非现金社会过渡的阶段,理论上讲,只要真查,所有资金流向都是可能查清楚的。
所以,该不该害怕,自己心里应该有数。
有税友问,如果税务局结合企业的服务,合理猜测,这些钱可能支付给了某些个人,除0.5%的经营所得的个税外,再核定一个“偶然所得”行不行呢?
这个问题有意思,真要连这个偶然所得都收了,客户扣除不就理直气壮了吗?
可惜不行。
对应扣未扣个税的处理,不是征税行为,而是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不能核定。个体户如果无法提供收款对象的名单,偶然所得的核定就找不到主。
当然,公安机关搜到这些名单另当别论。
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导致其税负降低,由于偶然所得无法扣缴,仅仅交0.5%或更高一点点的经营所得,就能去抵大公司25%的所得税?将心比心,税务机关对此很难无动于衷。
不少人对这种所谓的“纳税筹划”趋之若鹜,没有精刚钻也揽瓷器活,没意识到是在红线边跳舞,甚至连风险预案都没有,自己技术如何、几斤几两,最怕心中没有数。
就像在开风险的盲盒。
对于发票,哪怕是电子版,我嗅一嗅也知道是不是虚开。可惜虚开认定的关键不是味道而是证据。虽然企业想证明“业务真实”不容易,但税务机关想证明“业务不实”照样困难。
不能证明不就只能是涉嫌吗?
涉嫌就涉嫌,你有张良计,他有过墙梯,因为根本没想处罚你,锁了你的开票系统就行,动动鼠标的事。你总不敢三番五次让你的系统被锁吧?
加上不确定的风险构成了强大的背景压力:虚开发票、商业贿赂、套取现金、纳税信用、后续严查、恶化关系、可能被举报等。
交不交?
主动点的话,按15%补,怎么样?
小微企业、个体户的优惠政策,包括疫情期间的优惠,的确惠民。同时,注册经营主体也更加方便了。但优惠的饼要实实在在的吃,不能乱吃,不然就真被引蛇出洞、欲擒姑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