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治性抑郁症真相7:这个难以启齿的秘密,是康复的巨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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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精神科认为,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作用机理的抗抑郁药物,在足量、足疗程治疗无效或效果不佳的抑郁症患者,可被视为难治性抑郁症患者。
为什么药物起效不佳?这有可能是个体对药物的反应因人而异。但也有可能是因为患者一直受到负性的心理社会因素应激,存在剧烈心理冲突,或者由于现实难题引发了的重大忧虑。
这就好比一边治疗伤疤,一边揭伤疤,这会大大减弱、甚至抵消本来可能有的药物作用。
前面几篇难治性抑郁症文章分析了抑郁症合并其它精神心理问题,导致抑郁症难治的情况。今天这篇文章谈一个更加特殊的话题:
部分抑郁症患者、尤其是青少年较多见,他们在性心理发育方面有非常大的困惑。
有的困惑已经达到性心理障碍的标准;而有的不能被看作疾病,但又确实容易引发激烈的人际冲突、心理冲突,成为抑郁症康复路上的大阻碍。
这些性心理困惑可来自于非主流的性取向(同性恋或双性恋)、性别烦躁(即“易性症”,疑似的或典型的)、性欲倒错障碍(包括恋物障碍、恋足障碍、恋童障碍、异装障碍等)和自慰成瘾等。
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很多患者心里很矛盾,但从不敢告诉别人,包括医生、心理咨询师和家人。也有可能他们鼓起勇气说出来了,希望得到理解和帮助,但大部分精神科医生和心理咨询师都缺乏经验,一筹莫展,甚至著名的精神科大夫或心理专家都认为没有解决的办法。更别提很多传统的父母都难以接受这个“秘密”。
我们晴日心身医疗目前不接诊单纯因以上性心理困惑而前来就诊的个案,更何况同性恋、双性恋不是疾病,完全不属于我们的诊疗范围。但在我们实施心理干预的抑郁症、双相障碍患者中,有很多人存在这些困惑,且严重影响着他们的康复。
而我们在协助他们处理这些困惑时,也积累了一些对于性心理困惑的独到见解和临床发现,以下分类别进行分析。希望能帮助有这方面困惑的难治性抑郁症患者和家长深入思考。
性取向的困惑
再次强调,在这篇精神心理障碍的专业文章里谈及同性恋和双性恋话题,并不是指两者是精神疾病。而是因为这两种非主流的性取向可能会给个案和家人带来较大心理压力,甚至发生剧烈的矛盾冲突。
如果难治性抑郁症患者深深为性取向感到困惑,性取向带来强烈的人际冲突和心理冲突,那么这是深度心理干预时无法绕开的问题。
同性恋和双性恋一度被看作是疾病。在这一点上,我们中华民族的老祖宗们倒是比过去的西方人更加开放和宽容。
在中国的历史中,从身为九五之尊的皇帝到风流倜傥的才子,从财主商人到市井农夫,同性性爱的记录举不胜举,但很少会从法律上进行约束。唯一一次是1784年的满清律法中有相关规定,但其实没有认真执行过。
总的来说,在封建社会阶段,我国对同性恋的认识比较宽松,也不将此列入“淫乱”。直到1919年“五四运动”,国内从西方“借鉴”了不少文化和价值观之后,才开始认为同性恋不正常。
在西方历史上,同性性行为曾被基督教谴责为罪恶,英国等国家曾将其定义为违法。在19世纪末期,在欧洲和美国,同性恋不但被看作是医学上的病态,也被当做是罪恶。
但随着时代进步,进入21世纪以后,西方社会看待同性恋的目光发生了很大转变,逐渐从有罪、有病,变成非罪、有病,再过渡到现在的非罪、非病。
1973年,美国心理协会、美国精神病学会,将同性恋行为从疾病分类系统中删除。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ICD-10虽然仍然把同性恋包含在性心理障碍中,但也强调:同性恋的性取向本身不再被划分为病态。某些西方国家还颁布了承认同性恋者婚姻关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