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曼|圆谷终于在上海打赢了这场电影侵权案
根据圆谷的官方消息,圆谷在2020年6月30日,获得了《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侵权诉讼的一审胜诉。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等在内的民事责任。
这一起侵权的案件持续了长达两年之久,闹得鸡飞狗跳,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特别是一家电影公司在宣传海报上印上授权书,也算是没谁了,哈。接下来,让我们还原一下当时的情况。
2017年说起,国内某公司上映了一部叫《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的动画电影,注意,是动画电影,不是特影片或特摄剧。能在国内影院正式上映,吃瓜群众理所当然认为,肯定是有授权的呀,也就是说肯定是有圆谷的影视改编授权的,对不?
然而,到了2018年2月份,圆谷却声明,它们并未给这家公司授权过。这事就复杂了,因为这里面,又把泰国方面牵扯了进来,这让事情变得复杂起来,圆谷也没拿出有力证据,最终,此事不了了之,圆谷选择了撤诉。
没想到的是,不久,某公司反诉圆谷,连带着把奥特曼在中国的代理新创华一起告了,这实在是。。。。再接下来,在2019年年初,该公司又上映了一部《钢铁飞龙之奥特曼崛起》的动画电影,前后两部电影的票房加起来接近1亿元,听说收入颇丰。
直到现在,这场跨度两年多的侵权官司,来来回回,圆谷一直不认命,搜集了大量的证据,终于胜诉,把官司告赢了,一审判决明确指出,被告方虽然主张已经取得了泰国公司的奥特曼海外的相关权利,不存在所谓的侵权行为。但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即使被告主张的泰国公司的奥特曼海外的相关权利有效,其中也不包括使用角色(或一定改动的角色)拍摄电影。故没有采纳被告方的主张。也就是说,该公司所使用的奥特曼形象,以及一系列行为,构成侵权!要求这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做出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还要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背景:关于某公司在第一次被告时,提及的泰国方面的合同,指的是一家名为UM Corporation Co. Ltd.的公司,蓝弧就是从它这买的授权,该公司称早在1976年,就从圆谷方面获得了正式授权书,可以全球无限期无地区限制的享有“奥特曼”的制作权、版权和商标权,这一点被圆谷直接否认,并在2008年通过泰国法庭做出判决,1976年的合同是伪造品====但这事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恐怕还得继续观察。这场大戏,估计还有的演哟。。。
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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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话往事:中国译制动画片(1979-1992)丛书介绍】
“童话往事”创作团队花费8年多的时间,采访了130余位当年的电视工作者和配音艺术家,期间还前往中国国家音像资料馆、上海音像资料馆、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上海电视台、广东电视台,以及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广东省图书馆等全国十多家图书馆,调阅和查看了大量的文献资料以及珍贵视频。书中对1979年至1992年间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热播过的主要外国动画电影和电视动画片进行梳理与回顾。内容包括这些动画片在原出品国的制作播出情况,以及引进中国后的译制、播出情况和社会反响、观众回忆等。丛书涉及作品粗略统计约150部。以中央电视台和中国各省市两级电视台首播的时间顺序为序,每篇介绍一部片子,两卷总计约67万字、500余幅图表。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中国大陆引进播出外国动画片的时间路线图。
1、对全书回顾的约150部外国动画片当年的引进人、译制者、配音员等历史亲历者,在每一篇撰文时均以不同方式进行了相应的采访,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史料,生动鲜活的采访内容定会令读者感触良多,让我们更好的了解那个年代人们的精神风貌。
2、在梳理和回顾每部外国动画片之余,做适当的延伸,通过大量的图表、注释、附章等形式,以及章节概述等,对当时与作品制作、引进、播出相关的历史、文化、社会事件、政策法规加以盘点介绍。信息丰富,史料翔实,是从业人员及研究学者理想的参考资料;
3、早年引进的一些思想性与艺术性俱佳的经典之作,由于部分作品较为冷门,作品情况及所属公司情况曾长期为国人或动画业界所忽视,国内鲜有介绍,此次,丛书就其制作发展史、作品特色、品牌营销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均属国内首次。
“影像 情感 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