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银行担保费用取得的专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粉丝来信

【《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来信】甲公司为了申请银行贷款,请乙公司为其担保,乙公司开具专票收取甲公司担保费20万元。请问甲公司收到专票可以抵扣吗?发票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财务担保服务不属于贷款服务,一般纳税人购买担保服务用于应税项目的,取得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贵公司通过担保服务取得专用发票的,可以凭专用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五)金融服务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贵公司购买的担保服务与收入相关,且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对方已经产生担保义务),相关费用可以做税前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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