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真实案例:晕,提前纳税导致发放工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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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家小酒厂,亏得有时发工资都成了问题,资金十分紧张,这让我很难理解。
别人卖水都不亏,你把水卖成酒价还能亏?
因为税交得多,有消费税,有增值税。
问题是:销售压力大,于是回款周期就长,赊销会积压大笔的资金。
一般合同会约定几个月回款期,发出商品后确认收入,钱的影子还没有看到,就先把消费税和增值税给垫出去了。
多说一句:这家酒厂由于特殊的背景,为保证依法纳税,结果资金就变得非常紧张。
但是,实际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纳税时间是: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即,在发出酒后,由于没有收到款,但是合同约定到了收款时间,就需要纳税,但是谁不让你修改合同了;
至于增值税,就更明确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直接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傻啊,没有收到款你改合同啊?
听过我这样分析,会计和老板才恍然大悟,原来之前消费税和增值税完全可以修改合同不用缴纳的因为不懂这才是导致其资金吃紧的主要原因。
正是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错误理解,导致了这个小酒厂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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