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等多家沪市企业主动发布股份回购计划回报投资者
在监管机构近年所发布的的指引及通知中,如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等,不难看出,股份回购是一项确实有效回报投资者的措施。近期A股市场持续回调,部分基本面向好的优质企业进入了价值被低估的价格区域,在这个阶段选择回购或增持自家股票,是上市公司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回报投资者的有效举措,也展示了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强烈信心。
2012年,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目的在于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鼓励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其中第十七条,明确鼓励上市公司,特别是每股市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仍存在未弥补亏损而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通过现金回购股票的方式回报投资者。在2015年8月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
2015年至今完成主动式股份回购计划的共有23家公司,嘉化能源位居其一,据公司在2017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中表示,公司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5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
截止到2018年6月份,嘉化能源通过多次回购,累计回购股份9,482,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3%,支付的总金额为85,258,688.2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受大环境影响,A股市场持续回调,为了维持公司股价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同时也是对公司价值的坚定认可,嘉化能源在3月回购计划完成后不到4个月,在7月2日接连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回购和增持公告组合发布,用真金白银维护股东利益。
嘉化能源在回购预案及增持计划中表示,公司拟以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11元/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嘉化集团计划自2018年7月3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拟累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不超过29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截止到2018年7月20日,嘉化能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已在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7月20日当日实施首次回购。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4,912,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成交的最高价为9.49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8.9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38,632,094.5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除此之外,嘉化能源在7月13日公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嘉化能源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其增持计划,于2018年7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增持使得嘉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600,389,604股(其中18,997,912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0.44%,增至601,389,604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0.51%。
回购及增持是公司维护股价,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回报投资者的有效措施,而业绩的优秀表现才是公司价值的基础。嘉化能源在近期公布了《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内容表示,预计2018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主要受主营业务增长影响。公司安全环保及规模优势得到进一步显现;精细化管理等方式使得热电及氯碱装置产能利用率达到历史较高水平;因拥有国际先进的连续化生产技术,公司磺化医药系列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年产16万吨多品种脂肪醇(酸)产品项目逐步投产,改善部分脂肪醇(酸)产品效益。公司2018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加9,216.18万元到16,116.18万元,同比增加20.09%到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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