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星象学揭秘04
4、星象学的古老起源(原始社会时期)
关于星象学的起源,今天已没有具体确切的史料可资说明。所以,就只能据间接的史料进行一番推测。
原始人处在人类文化的蒙昧时期,他们关于宇宙天象与自然界各种事物及人类生活之间的关系的认识,还处于一种被人类学家称为“原始思维”的状态中。
法国人类学家列维布留尔在其《原始思维》中告诉我们:
原始思维的根本特点或规律是互渗律,即一切事物之间一一不管是宇宙天象、自然界现象、动植物世界还是人类世界的各种事物之间都是互相渗透,互相沟通的,事物间的各种联系是靠不能凭借逻辑分析作出解答的神秘联系连结起来的。
原始人直接面对大自然(包括天象及动植物世界),是自卫能力和获取能力都十分有限的稀少的人群,为了自身的生存,就要随时随事随地探求自然界事物之间及其与人类的神秘因果关系。他们的探求途径主要是占卜,故占卜对他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是他们生活中的必然组成部分。
原始人的占卜是多种多样的,如布留尔所说:
原始人的思维首先和主要利用梦,然后利用魔棍、算命晶球、卜骨、龟鉴、飞鸟、神意裁判,以及其他无数方法,来在神秘因素及其结合为其他方法所不能揭露时搜索它们。
在这些无数方法中,应当包括星象占卜方法。中国古代曾存在过星辰崇拜、日神崇拜、月神崇拜等,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利用星象占卜的可能性。
据考古学家的研究,中国古代文明的一个重要观念,就是把世界分成天、地、人、神等不同层次。但分成层次并不意味着各层次互无联系,它们之间仍是可以沟通的,而所以分出层次,这是统治者为了统治民众的需要:垄断与天、神沟通的权利,保持统治者的权威。
能与天神沟通的是少数特殊人物是所谓的巫觋,他们被称为是明神降身的人物。巫觋包括天文官,如《国语》的《楚语》中,观射父曾论巫觋的“绝天地通”,当时他就举出了两个人或两个家族的名字作为巫觋的代表,即重和黎,而重和黎在古代的记载中,又是专职的天文官。这表明天文官与沟通天地人神的巫觋是二位一体、一身而兼二任,也就是说,天文学与星象占卜(测知天意神意)的关系何等密切。
考古学家又告诉我们,至少在仰韶时代,就有了巫师的具体形象。
张光直先生《考古学专题六讲》中说:
半坡仰韶文化遗址的彩陶盆上有“鱼形装饰”的人头花纹,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山海经》里面的巫师常常“珥两青蛇”,晋代学者郭璞的注说是“以蛇贯耳”。半坡的人面“以鱼贯耳”,好象是巫师的一种形式。半山的彩陶里有一个盆,腹内画着一个人像,胸部把肋骨画了出来。这是一种所谓X光式的图象,这种图象自旧石器时代晩期便在旧世界出现,后来一直延伸到新大陆。用这种方式所画的人和动物常表现出他们的骨骼甚至内脏,好象是用X光照出来似的,是一种典型的与萨满巫师有关的艺术传统。仰韶时代的这两种人象,在中国史前时代存在巫师的问题上,给予我们非常鲜明地启示。(此书见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第5-6页)。
张光直还指出:巫师沟通人与神、天与地的工具中有一种是龟策,实即占卜。可知巫师利用占卜手段沟通天神,是远古就已存在的现象。
占卜不限于龟策,星象之占,亦是其中一种。而巫师本身又兼天文官,这更表明其占卜会用星象的可能性。
我们还可利用民族学的材料证明一点。生活在我国西南地区(云南、四川)的彝族,在解放前还处于父系氏族社会时期,据有关专家调查研究,彝族使用一种十月太阳历,与此相应的,他们的毕摩(巫师)使用一种“虎星三十六日占法”,即对十月太阳历的每个月的三十六日推占每天的吉凶。而这种占法的依据,则是观察虎星的变化。这无疑是一种与星象历法相结合的占法,表明人类在父系氏族社会时期已经发明使用星象学。甚至在更早的母系社会时期,伴随着农业和天文学的发展,就应产生了占卜人事的星象学,它是人类早期关于自然与人类关系的认识。
通过以上的探讨,我们大致可以明白,中国的星象学是一门起源甚早的具有古老传统的学问。早在原始社会的母系、父系氏族社会时期,我们的祖先就已发明了星象学,用来指导当时人们的生产生活及各种行动,并有一些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巫师)在传承和研究星象学。
这个文化传统在中国文化所特有的温和的变革进步中继承保存下来,从未发生过断裂,并与中国文化的其他因素,如易学、阴阳五行等,相互交融合并,成为中国文化的整体,经几千年的绵延不绝的发展,演变衍生出丰富为宏大的中国传统文化体系。
星象学在原始人及奴隶社会时期人们的头脑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是他们思维方式和认识水平的必然产物,是远古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化的源头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