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导读(十六)——第6卦《讼》卦(下)
【原文】
九四,不克讼,复既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注释】
(1)不克讼:九四既非理陵犯于初,初能分辩道理,故九四讼不胜也。说明九四下应初六,先有相犯而争讼,初能辨明,四则败讼,故“不克”。
(2)复即命,渝,安贞吉:“复”,返回。“即”,服从。“复即命”,恢复到原来的命运状态。“渝”,改变,判决。处上讼下,可以改变者也,故其咎不大,若能反从本理,变前之命,安贞不犯,不失其道,为仁由己,故“吉”从之。这三句说明九四阳居阴位,刚则能柔,故于“不克讼”之后,能归就正理,改变初衷,安顺守贞而获吉祥。
【译文】
九四,争讼失利;回心服从命运安排,改变争讼的念头,安守本分,可获吉祥。
《象传》说:“回心服从命运安排,改变争讼的念头”,因为九四安守本分,必无损失。
【解说】
第四爻是客卦的下爻,代表客方的行动,阳爻,表示客方积极主动地谋取和扩大自己的利益,比如:创新、创业、投资、进攻、求职、示爱等。积极主动的客方加紧对主方控制,主方忍受不了而诉讼,诉讼不能赢。主方只得回复原状,遵从客方的命令。如果主方改变自己的做法,不再诉讼,而是坚持安定的生活,情况对于主方来说是吉利的。
第四爻是阳爻在阴位,不当位,表明客方积极主动,有可能损害主方利益,是潜在的对主方不利的因素;与一阴有应,表明真正对主方不利,因此诉讼中主方不赢,只得“复即命”。主方已经受客方控制,改变现状很难,最好还是维持现状,柔中有刚,阴中有阳,冷静地观察客方变化,一旦客方有被动迹象,立即采取行动,改变此爻为既当位又有应,情况将对于主方吉利,“安贞吉”。
从卦象上看,“九四”过于刚健好胜,不得人心。刚刚进入上卦,地位弱,争讼不会得胜。但是由于它上承“九五”,下履“六三”,又应于“初六”,居阴柔之位又不中正,为能退之象。爻辞“渝”字,正是变刚为柔、化“讼”为和的意思。“九四”明白自己的过错之后,改变好争的性格,能够回归正道,安于正理,故能化险为夷,获得吉祥。象征败诉认罚,主动赔偿,“复即命”;能够让自己今后的生活与工作平安、顺利,“安贞吉”。这一爻强调:争讼无理,要立即回头,改正错误。不能胜讼,回心转意、改变态度而安守本分,可获吉祥。
【原文】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注释】
(1)讼,元吉:“讼”,决讼。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则无所溺,公则无所偏。此谓九五阳刚中正,喻“大人君主”处得尊位,为讼之主,以中正之德听讼,明断曲直,故称“元吉”。
【译文】
九五,明决争讼,至为吉祥。
《象传》说:“明决争讼,至为吉祥”,因为九五居中持正。
【解说】
第五爻是客卦中爻,代表客方素质,阳爻,表示客方素质良好。比如:很富有、很健康、很有权力等。同时,主方素质也是良好。如果主方与客方有矛盾,主方将失败。主方不能直接与客方争斗,主方可以提出对客方的诉讼,用法律保护自己,这对于主方很有利。
第五爻是阳爻在阳位,当位,表明客方的良好素质有可能对主方有益,这是潜在的对主方有利因素;与二阳不有应,表明主方素质也良好,没有从客方良好素质获益的兴趣,那潜在因素没有成为真正的对主方有利因素。如果主方不显示自己的良好素质,而表现为受害者,诉讼客方,这样,第二爻表现为阴爻,第五爻既当位又有应,对于主方吉利,所以,爻辞说,“讼,元吉”。
从卦象上看,“九五”在至尊的位置,阳刚又至中至正,以公正严明的态度处理诉讼。九五象征刚健中正、明快无私的主讼者,也是理想的化身。明断曲直,诉者当然心悦诚服。“九五”是卦辞中所说“利见”的“大人”。官司会得到公正的解决,因而吉祥。这一爻强调:以中正之道决讼最为吉祥。
【原文】
上九:或锡之(pán)鞶带,终朝三(chǐ)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注释】
(1)锡之鞶带:“锡”,赐。“鞶带”,皮革做成的大腰带,供身居要职的贵族佩带,这里以显贵的服饰喻指高官厚禄。
(2)终朝三褫之:“终朝”,一整天。“三”,喻多次。“褫”,剥夺。说明上九以阳刚居《讼》之极,强讼不止,或因取胜而受赐厚禄,也将“终朝”之间多次被剥夺。
【译文】
上九,偶或(凭借胜讼)获君王赏赐的官职,但一天之内却多次被剥夺。
《象传》说:由于争讼而受赏官禄,这也不值得尊敬。
【解说】
第六爻是客卦上爻,代表客方态度,阳爻,客方态度强硬。而主方态度随和。由于主方对客方谦让,客方高兴而赐给主方佩玉的皮带,不过,客方很傲慢、很霸道,一天三次把赐给主方的佩玉的皮带又要了回去。
第六爻是阳爻在阴位,不当位,表明客方态度强硬,有可能制约主方,是潜在的对主方不利因素;与三阴有应,表明主方态度随和,接受客方制约,那潜在因素成了真正的对主方不利因素。主方受客方压抑,不得不顺从客方。由于顺从,客方奖励主方,“或锡之鞶带”。第六爻是对第五爻的补充,这两条爻都是阳爻,表示客方的素质非常好,实力非常强大,以致态度过分强硬,表现得傲慢而粗暴,如爻辞所说,“终朝三褫之”。
从卦象上看,“上九”阳刚已达极点,即使可以逞强赢得诉讼,也不会持久。象征恃强争讼到底而不知悔改的人。“上九”失位且不居中,即使因讼获赐“鞶带”,也是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得。这种强讼不止的人没有什么好下场,所以爻辞在“锡之以带”之前加了一个“或”字,表示偶然性。即使如此,这种通过争讼而获得的高官厚禄也是极不光彩的,弄得身败名裂。完全是咎由自取。上九所得到的恶果,印证了《卦辞》和《彖传》中所强调的“终凶,讼不可成”的告诫。这一爻强调:以争讼达到目的,不足以持久,而且不会受人尊敬,虽胜亦可耻。
【总论】
第6卦,天水讼(讼卦),慎争戒讼,中下卦。
象曰:心中有事事难做,恰是二人争路走,
雨下俱是要占先,谁肯让谁走一步。
《讼》卦是异卦(下坎上乾)相叠。同《需》卦相反,互为“综卦”。《乾》为刚健,《坎》为险陷。刚健与险陷,彼此反对,定生争讼。争讼非善事,务必慎重戒惧。《讼》卦代号是2:7。“讼”,指在法庭上争辨是非曲直,打官司。《讼》卦的主卦是2卦《坎》卦,卦象是水,阳数是2,特性是危险和困难;客卦是7卦《乾》卦,卦象是天,阳数是7,特性是强健。处境困难的主方在威力强大的客方面前,受到客方的强力限制和压迫,不得已时只好求之于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红色是当位的爻,天蓝色是不当位的爻,箭头表示有应。不过,主方的消极被动是衰落的表现。按阳数,事物自身发展规律是4、5、6、7、3、2、1和0,主卦的阳数是2,已经从《乾》卦,越过一个量变到质变的关键点,衰落到《巽》卦,再衰落到《坎》卦,要扭转被动局面很难,需要很大的决心和付出,比较现实的作法是阴中有阳,在可能情况下,采取主动,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采取比较强硬的态度,也是有限的,因为态度随和是素质不是很好的表现,没有很强的素质支持,强硬态度难维持,所以,也只能是灵活应对,态度能够强硬就强硬,不行就继续随和。
《讼》卦并非教人如何“争讼”,而是诫人止讼免争。争讼多半因内心险恶,“信实”被止塞,行动过于刚强;“起讼”会使信实蒙羞,招来忧伤,必须警惕。不可自以得理而逞强,难以达到目的,反而使自己陷入泥淖。争讼不会有结果,宜于化解;应当隐忍自励,韬光养晦,深自反省。把握中庸的原则,顺其自然,安于正理,避免争讼;不可轻启争端,讼极不止必凶。卦中九五喻“听讼”尊主,以中正、明决获“元吉”;余五爻皆身系讼事,其中初六不与人争而获“终吉”、“九二”败讼速退而获“无眚”、“六三”安分不讼亦获“终吉”、“九四”败讼悔悟而获“安贞吉”,惟“上九”穷争强讼,自取“夺赐”之辱。可见,全卦主旨是始终申言“讼”不宜穷争、应及早平息的道理。当然,若要杜绝争讼,务须治其本源。《大象传》称“君子作事谋始”,提出“作事”之初先防“讼”于未萌的观点,即是强调凡事事物明确章约、判定职分,使讼无从生,争无由起。追求息讼免争、人人平和的社会理想。
事业:起初顺利,有利可图,继而受挫,务必警惕,慎之又慎,不得固执已见,极力避免介入诉讼纠纷的争执之中。与其这样,不如退而让人,求得化解,安于正理,可免除意外之灾。陷入争讼,即使获胜,最后还得失去,得不偿失。
经商:和气生财,吃亏是福。切勿追求不义之财。商业谈判坚持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尽量避免发生冲突。这样,会有好结果。
求名:不利。自己尚缺乏竞争实力,应坚守纯正,隐忍自励,自强自勉,切莫逞强。依靠有地位的人的帮助,及早渡过难关。
外出:途中多有变故,宜改日出行。
婚恋:虽不尽人意,倒也般配,彼此理解,未尝不可。双方应以温和的方式处理生活。
决策:争强好胜,不安于现状,为改变命运和超越他人而奋斗。头脑聪颖,反应敏捷,有贵人相助。但缺乏持之以恒的毅力,容易露出锋芒,得罪他人,带来诉讼之灾。宜承认现实,顺其自然,知足,适可而止。接受教训,引以为戒,可功成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