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特色卖点乡居游,一场农业旅游大爆炸!
现今随着旅游和地产两大行业的不断发展,以旅游吸引物及其配套服务设施为导向,结合农业与文化、休闲与度假等多功能、全覆盖的新型土地综合开发模式形成,休闲农业与地产业相结合形成休闲农业地产的趋势愈加明显。
休闲农业地产的五种类型
休闲农业地产是以休闲农业为依托,在经营休闲农业项目时,引入房地产的经营思维,从产品规划、景区服务、营销推广等方面进行地产化运作,从而更好地发挥项目优势,更加深入地挖掘产品的市场潜力。
休闲农业地产是休闲农业同地产业的一个嫁接,涉及到农业、文化、旅游业和地产业,要对其进行分类是一个综合的提炼和概括过程,以休闲农业的分类为理论基础,与房地产业进行融合、对接,从而形成休闲农业地产分类,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以农家乐为基础的地产开发
农家乐是休闲农业中最广泛的模式,是以农家为重点,即该地区农民的生活现状、生活方式和民风民俗为吸引物,满足城市居民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需求的一种农业休闲产业形态。以农家乐为基础的旅游地产开发可以称之为农家乐升级版,它整合乡村旅游与旅游地产,使旅游经济和地产经济相融合,实现乡村旅游凭借旅游地产提升内涵,旅游地产依托乡村旅游提高品牌价值。
以农业观光园为依托的地产开发
农业观光园是以高科技农业或者成规模种植、养殖农业为主体吸引物来满足人们在休闲活动中的相关物质与精神需求的一种农业休闲产业形态。因为农业观光园本身是具有一定土地规模的,可以某项农作物、养殖业或手工副业为卖点,综合餐饮、住宿、采摘、游乐等多项休憩内容,采用“庄园式”地产开发,如采摘园、生态渔村、休闲农庄、山水人家、养生山吧等系列农庄、酒庄、水庄、山庄。
以古村落为依托的地产开
古村落是经过时间和历史的沉淀而完全或部分保留下来的人类居住的区域,这些村落集中反应了当时人们的生活及劳作状态,具有各自的时代特征和地域特征,通常都是遗留下来的宝贵文化遗产,此类产品是田园旅游房地产中资源条件最好的产品,以保留过往鲜活的生活方式为最佳卖点。
以景区为依托的地产开发
景区是具有一定的自然、人文资源,为游客提供游览、观光、探险、休闲、科考等服务的盈利性机构。以景区为依托开发的旅游房地产:一种是在自然风景周围的度假型地产,另一种是与景区融合进行地产开发的项目。
以新农村建设为基础的农业新村及农村房地产开发
随着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逐渐走向成熟和饱和,众多开发商开始向二、三线城市进军,但是迄今农村房地产市场依然是一片蓝海。政府连续颁发了几个一号文件,预示着新农村建设将成为未来几年的热点。政府加大对于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如公路交通、供电、供水等,这些都为农村房地产的开发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农村房地产是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渗透农业文化所形成的一种延伸模式。
现今,农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创新农业的不断尝试,农业的概念已经远远扩大,在农业也需要与时俱进的前提下,发展农业必须颠覆对农业的理解,农业不是单纯的人与地的关系,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农业的外延应该扩大到更多的领域。
结合土地人文资源特色,发展起来具有真正乡村民宿产业
这一点前面两部分已经做了详细的介绍。乡村民宿产业是目前创新农旅的重要形式,将农业与旅游结合也是优化农业产业的重要方式之一,在传统种植、养殖等农产业的基础上,适当地开发其他的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最大程度地利用产业优势和土地资源优势。
一、经营者最好是业主,适宜小规模
国家文旅局发布《旅游乡村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给乡村民宿的定义是:利用当地闲置资源,乡村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这个行业性标准,从乡村民宿的定义、评价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和等级划分条件等方面,对乡村民宿的经营进行了规范,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
与之相关的是民俗的客房数量。《旅游乡村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规定,乡村民宿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过14间(套)。这个上限是必要的,因为规模的无限放大意味着乡村民宿亲情化、家庭化和体验性的淡化。另外,关于乡村民宿房间数量的规定,与台湾乡村民宿业相关管理条例存在相通之处。作为领先内陆发展近20余年的台湾乡村民宿业,台湾的做法对内陆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乡村民宿规模化发展,是市场的作用,是经营者的逐利性使然,但却未必是住宿者所乐意接受的,也绝非乡村民宿的原动力和真正导向。在市场的作用下,这种趋向会随着乡村民宿发展实践在主人与客人、经营者与借宿者之间,不断地磨合与适应。
二、乡村民宿未必大,但一定要精
乡村民宿以小、特、民、俗、情见长而取胜。不宜规模过大,因为过大就失去了亲情化、个性化,而流于标准化、大众化。乡村民宿首先是一个家,而非家庭宾馆,更不是一般的宾馆。既然不是宾馆,就不适用于标准化的服务。现在有些乡村民宿搞成了宾馆,服务冷冰冰,客流冷清清,设施是家庭宾馆级的,价格却是超五星级的,物不美、价不廉,凭什么会有“回头客”?我们有时在大街上行走,会看到有些叫“好再来”的门面,这是最基本的一个理念,好,才会再来。
三、硬件可以标准化,软件却要个性化
小规模化、家庭化和亲情化的经营模式,必然表现在个性化、人性化和小情调的呵护,而非标准化、大众化、程序化的服务。说到个性化服务,就非常有必要谈一下乡村民宿的标准化。
《旅游乡村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对乡村民宿的评价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和等级划分条件都做了相关规定。对于建筑物安全、生活用水、污水综合排放、食品生产、食(饮)具消毒、油烟排放、公共厕所等一系列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是必要的;对于乡村民宿主人传递生活美学、热爱生活、传统待客之道等要求,显然也是必要的,但却管得宽了,事实上,也是管不了的。即使在《旅游乡村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这一规定中,也有明确的表述,即“设计运营因地制宜”。这说明,对这些软性的要求,文件制定者也是明白的。
国内著名旅游专家王兴斌表示:“国家应该把握大方向,不能管得太细,而要把决定权交给地方,让各个地方因地制宜。”此前,浙江已经率先公布乡村民宿的相关指导意见,其中也提及“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乡村民宿规模界定标准”。
四、金宿级是必须的,银宿级未必是乡村民宿
但从乡村民宿的基本要求和金宿级的条件看,凡是乡村民宿应包括但不限于这些要求或条件,都要注重特色产品和服务、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否则,便不成其为乡村民宿。缺少了个性化和亲情化服务,要么是家庭旅馆,要么是一般性宾馆,反正不是乡村民宿。
《旅游乡村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的落实重点应该是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市而异。对于地方如此,对于个体乡村民宿经营者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