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记录及诊断证明沟通指引
[导读]
①本指引适用于交通事故、工伤及其他人身损害案件。
②本指引适用于律师指导伤者和主管(管床)医生沟通如何书写《出院记录》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尽可能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获得合理的赔偿。
一
何时与主管医生沟通
二
需要医生写清楚哪些出院情况
1、请医生根据专科特点详细书写阳性症状和体征;
三
需要医生在出院医嘱写什么
1、写清楚出院后的全休时间,越长越好;
2、写清楚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情况,包括人数、谁负责护理:
① 如病情较重,需两人护理,让医生注明两人护理的起止期间;
② 最好能让医生注明护理人员的名字及身份证号码。
① 注明预估拆除内固定的时间及费用,费用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写高;
② 如能预估拆除内固定的住院时长及拆除内固定后需休息时间,也一并注明。
四
其他注意事项
1、如医生不肯在出院医嘱上注明护理人员情况,可让医生帮忙另外出具说明。
2、告知伤者和医生沟通时,态度应诚恳客气,以上沟通事项除休息时间外,其余的内容都不是法定注明事项,但通过沟通,医生一般也愿意帮忙注明。
3、如在医生注明的全休时间后仍不能正常上班,可以去医院复诊,并让医生再次出具《诊断证明书》注明休息时间。门诊复诊需让医生书写门诊病历并保留医疗费用发票、检查检验报告。
4、提醒伤者拿到《出院记录》及《疾病诊断证明书》时及时查看,如果漏写了,及时让医生补写。
备注:
1、本指引仅供团队内部使用。
2、本指引内容仅供参考,不保证医疗文书的法律效力。
3、本指引使用期间团队各成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及时对本指引进行升级。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二十二条 (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粤高法[2018]39号)
附件1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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