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法则在自然状态之中的功过与是非
罗 宁
自从人类产生、出现在地球上之后,在以往的极其漫长的期间之内,人类曾经与无数的其他动物一样,只能在原始、野蛮、蒙昧的状态之中,一道不断持续有效的共同维系着既需要不断直接、间接的相互依存,又必须不断反复相互进行各种竞争与合作的,各种纷繁复杂的自然生存发展历程。
为此,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动物,在必然都会被原始、野蛮、蒙昧的生存发展状态所局限、所限定、所束缚、所保障的各种现实生活之中,一直都在别无选择并不断反复的,始终都是只能在全面、充分的,有效依循、遵行、服从、顺应、践行着丛林法则的自然前提之下,才得以持续不断的乃至于代代相继的有效维持了生存发展。
所以,无论后来得以生存发展各种文明状态之中的人类,会对曾经被人类与其他各种动物,必须共同赖之以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且一直都会处在自然状态之中的丛林法则,能够或者愿意做出怎样的判断与认知,只能在原始、野蛮、蒙昧的状态之中维持生存发展的人类与其他各种动物,同样都是只有在持续有效的践行了丛林法则的自然基础之上,进而只有在各种生存发展竞争之中获取到了相应的成功之后,才能够持续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事实都是无可置疑、无可否定的。
并且,在人类与其他各种动物只能依据、运用丛林法则,以不断持续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全部过程之中,各种只会以恃强凌弱、弱肉强食、强行剥夺、无偿占有的野蛮、残酷事实为本质、为自然生态的活动情形,必然还会作为人类与其他各种动物必须用之以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唯有方式与途径,代代相继的始终会充满、活跃、奏效在人类与各种动物的全部生存发展历程之中。
为此,在人类与其他动物只能共同生存发展在原始、野蛮、蒙昧状态之中的所有期间之内,丛林法则必然别无选择的就会相应成为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动物,必须同样赖之以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基本共识,以及只能普遍适用的活动、行为准则。否则,任何动物的持续生存发展,必定都会是无以为继或者无从谈起的。
基于此,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动物,在只能生存发展在原始、野蛮、蒙昧状态之中的全部期间之内,不仅只有在严格的依循、遵行、服从、顺应、践行并适用了丛林法则的基础之上,才是可以不断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同时,在人类与其他各种动物同样都必须依据、运用丛林法则,以持续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各种严酷生活现实之中,不同的人类与不同的各种动物,必然还会自然不断的按照各自所分别具有的生存发展特点、特长;践行丛林法则的能力、实力,以及在各种维持生存发展的活动之中可以依赖、利用到的竞争方法与途径,而被自然不断的归属在不同层级、不同种类、不同形态的,拥有并能够有效运用各种生存发展强势、优势,或者只能据守并利用相应的生存发展弱势、劣势,才能够持续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各种动物群体之中。
例如,即使是在当代,在基本上一如既往的非洲大草原上,狮子、猎豹等肉食动物,因为一以贯之的具有凶猛扑杀各种草食动物以维持生存发展的需要、特点、特长及其相应的能力、实力,自然一直都会在地球上始终运行不息的自然食物链之中,相应的处在拥有并能够有效运用生存发展强势、优势的高端动物之列。而斑马、角马等诸多的动物则因为只能通过啃食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为生,所以,自然就会相应的处在只能据守并运用相应的生存发展弱势、劣势,以持续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低端动物之列。
所以,只能共同生存发展原始、野蛮、蒙昧状态之中人类与其他各种动物,在只有全面、充分的依据、运用丛林法则,并只得在丛林法则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有效支配、规范、确定之下,才可以持续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全部历程之中,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动物,不论是否愿意接受、承受丛林法则被普遍适用效用与效果;不论会是丛林法则适用的受益者,还是只能代代相继的成为丛林法则的受害者,在别无选择的只有适用、践行了丛林法则,或者总是会被适用、被践行于丛林法则的现实生存发展进程之中,始终都是只能依据各自所赖之以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强势、优势或者弱势、劣势,来相应不断的确立、定位、维系并延续着各自的现实生存发展目标与竞争历程和前景的。
所以,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动物,在只有依据、运用丛林法则,并相应不断的获取到了不可缺失的生存发展竞争成功或者胜利之后,才可以持续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严酷现实,不断反复的严格启迪、教训、激励之下,为了能够在各种生存发展竞争活动之中持续占据有利位置,进而以不断持续有效的获取到必要的竞争成功与胜利,在生存发展中的所有人类与其他各种动物之中,任何拥有并能够有效运用生存发展强势、优势的动物,必然都会不断自然、本能的,并尽一切可能的都要通过不懈努力的学习、传承、训练、巩固、增长活动,以丰富、强化、活跃各自所拥有的并必须加以运用的生存发展强势与优势,以确保能够在严酷的生存发展竞争之中,持续更为有效的依据丛林法则,对于只能据守着各种生存发展弱势、劣势的人类与其他各种动物,不断恃强凌弱、弱肉强食的予以更为成功的强行剥夺与无偿占有,从而以更为稳定、有保障的实现并达致与生俱来的各种生存发展目的与目标。
与此同时,包括人类在内,只能据守着各种生存发展弱势、劣势,以不断持续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各种动物,在得以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所有期间之内,则别无选择的必然会不断尽一切可能的,也要不断通过改进、提升既有生存发展选择、技巧与能力的方法、途径,以争取能够不断持续有效的逃避、减少或者抗争,会被拥有并能够有效运用生存发展强势、优势的人类与各种动物,恃强凌弱、弱肉强食的予以强行剥夺、无偿占有的各种可能性,并由之而相应不断的维系、延长甚至扩大能够安全、稳定维持生存发展的必要期间与范围。并且,只能据守着生存发展弱势、劣势以维持生存发展的人类与各种动物,自然还会通过有效激励增长繁殖效率的本能选择与追求,相应不断的增长个体以及种群的存活数量,从而以持续有效的维系种群的存续以及个体的持续生存发展,进而则既不仅有效的供给、保障、满足了拥有强势、优势的人类与其他各种动物的生存发展需要;也在自然不断的相应弥补着被强行剥夺、无偿占有之后所遭受到的各种损害。基于此,地球自然生态环境、地球自然食物链的平衡运行与存续,自然就直接或者间接的得以实现、维系了绵延不绝的稳定延续与相应发展。
不仅如此,只能据守着生存发展弱势、劣势以持续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人类与其他各种动物,在一直都只能生存发展在原始、野蛮、蒙昧状态之中的全部期间之内,终其一生,必然同样都会时时处处的基于维持生存发展的根本目的,无可选择的一直都会对于拥有并能够运用生存发展强势、优势的人类与动物,必定会依据丛林法则并要以各种方式以及诸多途径,且始终都会用恃强凌弱、弱肉强食的残酷手段,以达致强行剥夺、无偿占有的效果为目的,所发动、进行的各种扑杀、攻击、剥夺活动与努力,始终保持着高度警惕、防备与能够迅疾逃避的紧张情绪与心态。当然,智能据守着生存发展弱势、劣势的人类与动物个体,偶尔还会激情或者绝望的进行本能反击的可能以及成功的可能性,确实也会是时常存在的。
并且,极其普遍的现实还在于,尽管只能据守着生存发展弱势、劣势的人类与动物,一直都会在只得被拥有并能够有效运用生存发展强势、优势的人类与各种动物,不断反复依据丛林法则,持续恃强凌弱、弱肉强食的予以强行剥夺、无偿占有的,野蛮、残酷、恐怖的阴影笼罩之下维持生存发展,因而始终都会自然、本能的,并相应不断的产生、保持着紧张、强烈、迫切的多方面安全生存发展需求。但是,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动物,由于一直都只能为生存发展所在的原始、野蛮、蒙昧状态必然规范、限定和束缚。以,除了经常会发生的群体性躲避、逃跑活动之外,任何有目的、有共识、有组织、有计划的群体性反抗、反击活动,自然始终都是不会并不可能产生、形成的。
为此,只能据守着生存发展弱势、劣势的人类与各种动物,虽然始终都会在总体上占据人类与动物的大多数,甚至还会是绝大多数。但是,为一直都在被原始、野蛮、蒙昧状态所确定的,为人类与各种动物与生俱有的有限意识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所困扰、所羁绊,绝大多数一直都在承受着被强行剥夺、无偿占有活动所损害后果的人类与各种动物,在绝大多数期间之内,必然都是不知道、不会并不可能目标明确的,在可以持续有效积弱势、劣势为强势、优势的不懈努力过程之中,基于各种声势浩大的群体性活动必定会产生的强劲压力,依据并运用丛林法则,对于已经拥有并正在有效运用着生存发展强势、优势的人类和动物群体,进行征服、剥夺、消灭、改造,或者持续不断的相互妥协让步,以从根本上有效的扭转、改变大多数人类与动物,只能被损害、被剥夺的既有痛苦宿命的。
所以,在以往的极其漫长的期间之内,在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动物,同样都只能生存发展在原始、野蛮、蒙昧状态的普遍境况之中,在唯有丛林法则才会在事实上符合、适宜所有人类与动物,同样都必须依循的自然规律的现实基础之上,一切生存发展中的人类与动物,别无选择的自然同样都是只能持续不断的依据并运用丛林法则,并一直都只会在拥有并能够有效运用生存发展强势、优势的人类与各种动物,始终都在对只得据守着生存发展弱势、劣势人类与各种的动物,不断反复恃强凌弱、弱肉强食的,持续有效的进行着各种强行剥夺、无偿占有活动与努力的自然前提之下,才得以广泛、有效的实现、维系着相对平衡、基本稳定的持续长远生存发展。
与此同时同步,因为代代相继的生存发展在地球上的,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动物,同样都是地球自然生态环境、地球自然物质构成、地球自然食物链运行状况,依循自然规律,在自然的发展进程之中,自然产生、发展的自然产物。所以,为所有人类与各种动物与生俱有的生命本质、生存发展需要、生存发展本能、生存发展意愿、生存发展方式、生存发展路径、生存发展目的所确定、所规范、所支配、所引领,一切生存发展中的人类与各种动物,必然同样都是一定要尽一切可能的不懈努力维持生存发展的;必然都是一定要在能够有效维持生存发展基础之上,不断反复尽一切可能的都要追求并争取实现更好、更长久的生存发展的。
所以,在以往的极其漫长的期间之内;在人类与各种其他动物只能一道共同生存发展在原始、野蛮、蒙昧状态的自然现实之中;在人类与各种其他动物同样都必须依据、运用、践行丛林法则,才可以持续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所有历程之中,任何拥有并能够有效运用生存发展强势、优势的人类与各种动物,必然同样都会不断本能的要依据丛林法则,并在必须不断反复进行的各种生存发展竞争活动之中,持续不断的对于只能据守着生存发展弱势、劣势的人类与各种动物,不断运用恃强凌弱、弱肉强食的方式与手段,进行并实现、达致各种强行剥夺、无偿占有的活动成效与目的。由此,拥有并能够有效运用生存发展强势、优势的人类与各种动物,才可以不断持续有效的维持生存发展。所以,总是可以得益于生存法则强势、优势运用成效的人类与各种动物,自然无可选择、无可置疑的都是会在事实上真诚的认定,丛林法则及其被富有成效的施行,不仅始终都是必要的、正确的、有功的、恰当的,也是只能并必须予以坚持的。
然而,对于只能据守着生存发展弱势、劣势的人类与各种动物而言,因为总是会被拥有并能够有效运用生存发展强势、优势的人类与各种动物,而在必须不断反复进行的各种生存发展竞争活动之中,不断反复的予以恃强凌弱、弱肉强食的强行剥夺、无偿占有,从而不得不经常被诸多被剥夺的后果所打击、损害。所以,作为丛林法则被人类与各种动物普遍运用的现实受害者,在也会经常不断反复的依据、运用丛林法则,以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众多只能据守着生存发展弱势、劣势的人类与各种动物,通常又总是会对拥有并能够有效运用生存发展强势、优势的人类与各种动物,必然依据、运用丛林法则的诸多自然状态和后果,无可选择、无可置疑的必然始终都只能是恐惧、厌恶、排斥、拒绝和抵制的,同时还会尽一切可能的也要力争逃避的。只是在逃无可逃、避无可避之时,才会无可奈何且痛苦不堪的只得接受和承受。
所以,自然状态之中的丛林法则及其被人类与各种动物所依据、运用的效用、后果,对于任何正在或者将会拥有、运用到生存发展强势、优势,以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人类与各种动物而言,必定就是有用、有功、为是和一定不可缺失、缺损的。然而,对于任何只能持续据守着生存发展弱势、劣势,以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人类与各种动物而言,则必定因为只会持续不断的要受到相应的打击、损害,而同样都会认定自己所遭受到的丛林法则效用及其后果,当然就是有害、有过、有弊、为非和必须加以否定、躲避、排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