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棱镜|熊孩子玩火酿大祸
王乐贤是浙江义乌某中学的初一学生,他和同班同学王玉凯是从小一起长大的伙伴。
2018年暑假的一天,王乐贤和王玉凯相约一起玩耍。他们在村边的树上抓到了一只知了,并决定将这只知了用火烤着玩。于是,他们捡了些干树枝点起火来。没想到,火越烧越旺,他们一不留神,火星竟迸到旁边引燃了路边堆放的废旧棉布。更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这火一着起来蔓延的速度那么快,棉布堆边停放着的一辆崭的新轿车也瞬间被熊熊大火吞噬了。
周围的群众发现火情后马上报了警,消防队员赶到现场扑灭了大火,可那辆崭新的轿车已被烧成一具焦黑的空壳。两人的父母赶到现场后都傻了眼。事后,当地派出所、消防大队进行现场勘验和核定损失,那辆轿车价值人民币27万元,但两人的父母都不愿意赔钱给车主,也没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车主只好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乐贤和王玉凯两人玩火引发火灾烧毁了车辆,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事故发生时两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王乐贤、王玉凯的父母共同承担车辆焚毁的全部赔偿责任共计27万余元,由双方父母各自承担一半的赔偿金额。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方圆律师提醒:
本案中由于两个孩子的监护人未尽到监管职责,两个孩子在玩闹中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因此监护人负有法定赔偿责任。
不幸中的万幸是王乐贤和王玉凯两人并没有在火灾中受伤,但生活不可能总是这么“幸运”。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对生活中的火和电充满了好奇,但火和电非常危险,一定要远离,否则可能就会酿成大祸,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或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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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棱镜|一包份值三万元的香烟
朱雅真中专毕业后,在深圳坪山区某中学附近开了一家万众百货商店,经营各种商品。每当学校放学后,就有大量中学生涌进商店,有购买文具的,也有购买食品的。多年来,朱雅真的商店一直生意红火。
2018年6月的一天中午,又有学生放学后来到朱雅真的商店,熟练地向朱雅真购买香烟。朱雅真和平时一样并没有劝阻,也没有查验学生的身份证以判断该学生是否成年。这个画面刚好被暗访的记者拍了下来。
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经过几天的调查取证,最终确认购烟者是一名初二年级的学生。随后,万众百货商店被正式立案查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万众百货商店非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被处以3万元人民币罚款。一开始,朱雅真对行政处罚很不解,认为只是卖了一包烟,3万元处罚金额太大,实在难以接受。但执法人员把《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详细地讲解给朱雅真后,朱雅真才意识到自己触碰了“红线”。最终,朱雅真接受了处罚,缴纳了罚款。
后来,朱雅真渐渐认识到了向未成年人非法售烟的错误性质,还主动提出了11条整改措施,包括:严禁员工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员工可通过服装与目测辨识顾客年龄,必要时可要求顾客出示身份证;商店还将与校方合作,通过摄像头将想要买烟的学生通知给学校,由学校进行教育等,争当保护未成年人的“控烟标兵”。
法官说法: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烟草制《条例》同时明确,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明确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方圆律师提醒:
未成年人应认识到吸烟的危害性,由于青少年身体发育尚不成熟,吸烟时香烟燃烧释放出多种有害物质,对青少年骨骼发育、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等危害极大,还可诱发许多疾病。吸烟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助长青少年追求享乐的风气,诱发不良行为。因此,同学们应自觉加以抵制。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简介:梁水源,笔名:引水思源、原水、水刃木、随源等。曾经:当过农民种过地,摆过地摊受过气;上过大山养过鸡,下过大海捕过鱼;上过战场杀过敌,解甲归田靠教育。文字散见于《演讲与口才》《做人与处世》《知识窗》《意林》《格言》《辽宁青年》《高考季》《花开不败》》《思维与智慧》《特别关注》《环球人物》《求学》《当代青年》《百家讲坛》《文史博览》《智富时代》《青州文学》《厦门工人》《职业》《至爱》《少年月刊》《博爱》《启迪与智慧》《文苑春秋》《善者》《阅读》《农民日报》《中国审计报》《中国石油报》《厦门日报》《东南早报》《中国老年报》《老年康乐报》《家庭百科报》……公开发表超过80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