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到法律事实,这菜怎么做?——法官思维模型(四) |iCourt

赵宸 iCourt法秀 3天前

作者:赵宸

单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微信:formerjudge625

编者按

证据的排列是律师诉讼的重要技能之一,之前的文章我们介绍了如何利用法官思维起草起诉状(如何做到判如所请——法官思维模型之起诉状篇),那么如何才能将证据链清晰的呈现在法官面前呢?今日推文,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官思维模型架构下证据排列的技巧。

在法官思维模型裁判架构中,法官的裁判文书的逻辑架构体现在垂面中,但底面才是体现律师诉讼逻辑的核心,而律师只有通过证据及其表述才能实现法官主观认定的客观化,将客观事实上升为法律事实,进而实现律师诉讼路径与法官裁判“本院认为”的重合。

证据的排列

证据册是律师收集、整理的有利于己方请求的证据集合,通过精心排列、组合,最终形成证据链,串起律师的诉讼路径。

先来顿大餐,看看“上菜顺序”会对证据整理有怎样的启发。

前菜:

前菜,往往确立了餐饮的基调,比如冷盘确立了中餐的基调、锅底确立了火锅的基调(川味、京味……)、前菜和汤确立了西餐的基调。

如果我们把律师向法官提交证据看成是给法官上菜的话,证据册的前菜就是第一组证据,确立案件基调,证明基础法律关系。

主菜:

主菜,作为中餐或西餐的重头戏,彰显主人的财富、客人的地位、厨师的水准等。

证据册的主菜应当是在基础法律关系之上,与诉讼请求最密切相关的证据,用于支持己方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

如:在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前菜应当是案涉合同,提供违约责任承担的依据;主菜是对方的违约行为,用己方的守约行为予以补强。

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中,前菜应当是侵权行为,主菜是己方损失,用侵权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予以补强。

甜品:

主食、水果或甜品,在证据册中,是对查清案件事实有补充和辅助作用的证据。

证据的组合及证明目的表述

将证据进行整合、归类、合并同类项,是律师整理证据卷宗的重要技能之一。

通过一组证据的数个证据相互加强,或通过几组证据共同实现同一证明目的。同时,通过阐述证明目的来体现证据间的逻辑关系。

图2 法官思维模型-证据逻辑

我们以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

现实中此类案件存在很多纠纷情形,通常此类案件的证据如下:1.《商品房买卖合同》;2.《居间合同》;3.房产证;4.转账凭证;5.网签备案合同;6.解除通知;7.结婚证及配偶同意声明(新政策可以不提交未登记在房产证上的配偶的声明)等。

我们从不同的诉讼角度对证据进行排列组合,并讨论证明目的的表述逻辑。

案情:因房价上涨,出卖人发出解除通知要求解除合同。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不享有解除权,其解除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出卖人不配合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构成违约,故起诉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变更权属登记。

第一组证据(前菜):《商品房买卖合同》、《居间合同》、转账凭证。

证明目的:

1.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居间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同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2.转账凭证证明某年某月某日,买受人依约支付了定金及房屋首付款。故:原告在合同签订后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的守约方。

3.案涉合同第XX条规定出卖人应于几日内配合原告和第三人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故: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第二组证据(主菜):解除通知及其他佐证出卖人违约的证据。

证明目的:

1.被告不享有合同解除权。被告是合同的违约方,不享有解除权。

2.被告发出解除通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要件。案涉合同约定“解除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被告仅通过微信发送不符合合同约定。

3.案涉合同尚未解除,应当继续履行。原告收到“解除通知”后,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是对被告解除合同的抗辩。

第三组证据:房产证、结婚证和配偶同意声明、网签备案合同。

证明目的:

1.被告及其配偶同意出售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故:案涉房屋具备交易基础。

2.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双方办理了网签备案登记,故:被告应当继续履行案涉合同,完成房屋过户登记。

第四组证据:其他佐证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各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

以上几组证据的排序是按照“上菜”的顺序编排的,每组证据中的多个证据间亦存在补强关系。

每组证据及证据间证明目的的表述都体现了案件的逻辑关系,证据间承上启下的表述使证据册浑然一体。

同时,在对“主菜”证明目的的表述中,作者采用了先立论、后论证的表达方式,较先论证后总结的方式,更犀利更有说服力。

如果案情变为:因买受人未按约支付首付款,出卖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在组织证据中,第一组证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居间合同》、网签备案合同、房产证、结婚证和配偶同意声明。既证明基础法律关系成立并生效,又证明出卖人是守约方,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引出出卖人享有法定解除权,通过第二组证据解除通知来证明出卖人行使了法定解除权。再用第三组证据转账凭证来证明买受人存在违约情形,补强解除权行使的合法性。

由前述案例可见,同一个证据因为不同的诉讼目的和诉讼角度,被归类在不同的排序项下,承担不同的证明责任,表达不同的证明目的。归根结底,证据的整理思路取决于诉讼目的。

本文以一审案件为例讲解证据册的整理,万变不离其宗,二审和申请再审阶段证据册的整理同样取决于上诉和申请再审的诉讼目的,按照诉讼逻辑进行编排并体现在证明目的的陈述中。

结语

证据册的整理思路是:先确定双方基础法律关系,再证明与诉讼请求关联性最紧密的事实,最后选择其他有利证据予以补强,保证待证事实与案件法律关系明晰,体现事实逻辑和法律逻辑。只有如此,ai 才能成就法官裁判的法理逻辑 SA,体现证据整理和说明的精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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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宸(原名赵霜),法官思维模型创建人,原某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曾有过十几年的军旅生涯,取得工学硕士学位后,在军校任教,主要从事数据安全与存储、数据加密、信息论、数据挖掘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

担任法官期间,主要审理金融、公司、合同、破产领域案件,担任法官期间,多次对下指导案件,发表论文数十篇。

结束法官生涯后,赵宸花费一年的时间,用自己的工科思维对法官的工作和思维模式进行了一番彻底的“破译”,创建了专门供法律人学习的“法官思维模型”。现在赵宸进入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重大、疑难、复杂商事案件的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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