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被判赔员工40000元,老板:补开还来得及吗?

职场中,辞职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想要入职新的公司,就需要原公司开离职证明证明自己已经和原公司脱离了关系,如果不能及时提供,会对我们的就业造成不利影响。

但往往因为一些纠纷,员工和企业之间有时候不能好聚好散,有的HR会在员工在离职时百般刁难,特别是一些小企业在离职后还会以不开离职证明来威胁员工,其实这已经涉嫌违法了。

李先生在2015年入职了一家教育公司担任教务顾问,并且与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李先生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但因为工作暂时没有交接完成,公司以此为理由拒绝向李先生开具离职证明。

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李先生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月薪2万,但因未提供离职证明导致双方合同解除,后期李先生到新的公司面试也因为没有离职证明而失去工作机会。

为什么离职证明如此重要呢?

(1)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离职证明劳动属于正常离职,没有任何不良行为,双方也没有任何纠纷;

(3)离职证明证明劳动者此时为失业状态,可找新的公司入职;

(4)员工可凭借离职证明办理社保转接手续。

所以,当离职者没能提供离职证明的时候,新公司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即使这个人再优秀也不会聘用。没有离职证明的员工就像没有户口的黑户,没有一家公司愿意招一个来路不明的人。

为此,李先生将原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该公司按照每月2万的标准赔偿,并支付其精神损失费共10万元,最后法院依法判定该教育公司向李先生赔偿4万元整。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司在和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该向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司如违法规定拒绝向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话,员工可向劳动部门反映,如果拒不提供造成员工损失,公司需赔偿离职员工的经济损失。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离职证明,我们可以先向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反应,双方协商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实在解决不了,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公司因为拒绝开离职证明导致员工短期内无法就业,期间造成的损失,公司需全部赔偿。

虽然对大多数劳动者而言,在工作中本身就是弱势群体,但在法律上公司和劳动者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一定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也希望公司可以从员工出发,为员工着想,好聚好散,一张离职证明也显示了一个公司的格局,千万别因小失大,自坏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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