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要不要适当表达一下情绪?

导语:开庭时,法官(或仲裁员)常提醒说要控制情绪,既然走到法庭上了,那么大部分都是有剧烈冲突矛盾存在的,当事人(及其律师)为什么说话时还非得压抑情绪呢?情绪到底影响了什么?庭审中要不要适当表达一下情绪?

一、先说点正统的

法官(或仲裁员)要求当事人及其律师控制情绪,是出于保障基本的法庭秩序。《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了一些基本的法庭秩序,比如:

1、法庭内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确保正常的庭审秩序。

2、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误导舆论,干扰审判。

3、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要求行使权利需依法、有序。

4、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不得携带标语、条幅、传单进入法庭。要求当事人通过理性方式表达诉求。

5、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二、再说点非正统的

这里面的“名堂”可就多了,其根源在于法官(或仲裁员)不是机器,是人;人就是有情感的,人也容易被情感影响。

法律实务中,有一些当事人(或律师)是真的发泄自己的情感,也有一些在“演戏”。基层法院办案子,有“光脚不怕穿鞋的;提刀不怕戴眼镜的”这种情况,特别是在涉及一些人身伤亡类,或者标的不大但事实证据存有一定争议的案件里面。

见过一些当事人(或律师),使用一些较极端的“带情绪”的方式,举几个例子:

1、行为异常出格的。

有一个盲人,一级伤残,这个人经常由他的老婆送到法院,然后他老婆扔下他就走。接着,这个人就在法院的各种地方闹,睡到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不走,在法官办公室当众拉尿。法警也好、民警也好,一次一次的来解决,鉴于他是盲人,也没有什么过分违法的行为,所以每一次都不了了之,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下一次他接着胡来。而且,这个人不仅到法院闹,到当地政府、社保部门也闹,搞的很多部门都很头疼。开庭的时候,这个人在法庭里拍桌子、大骂法官。法院最终判决,适当的多判了一点赔偿给他。说白了,法院也担心这个人无休无止的缠诉缠访,息事宁人。

2、没有赔偿能力的。

在一些人身伤亡赔偿案件里,法官还会考虑判决后的执行问题,也就是判决以后受害人能不能获得赔偿,因为涉及到判决的社会效应。

有一个人身伤亡的案件,受害人是雇员,但是谁是这个受害人的雇主,争议很大,因为雇主一旦确定,那么便由这名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个案子里,有几方主体是可能“成为雇主”的人,有一方是一个公司,但另外有两方是两个农民,而且这两个农民连话都表达不清楚、没有正常开庭的语言能力,穿着也非常破烂,显然,如果这两个农民被认定为雇主,这两个农民的赔偿能力远远低于那家公司,这名受害人可能胜诉以后拿不到赔偿款。于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一种倾向,有意识的避开将这两人作为雇主。

在另外一些案件中,我们还见到过更奇葩的,就是一些明显具有赔偿能力的当事人,在开庭的那一天“穿的非常破烂”,故作没有赔偿能力的样子,试图影响法官的判断。

3、利用人数给法院施压的。

有一些涉及工程款的案件,施工单位“别出心裁”,每次开庭都让一批员工到法庭参加旁听,并且员工统一着装。案件的诉求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索要工程款,代理律师在庭上用眼神描着这批工人,法庭辩论的时候就说“审判长,他们(旁听的工人)都是自发而来的,因为建设单位不付钱,工资都没有着落……”你看,这话说的是软中有硬、硬中有软——这批员工没办法、被欺负,审判长你得为施工企业考虑考虑;如果审判长考虑“不好”、判决不公的话,这批员工肯定就要信访,找你麻烦……你看,审判长压力多大。

4、对证据有争议的情况下施展情绪表演。

有一些证据本身是有争议的,比如一些短信、微信之类的主观意识很强的证据。这个时候,怎么解读这些证据中当事人原来的真实意思,就成为了法院审理的重要工作。这个时候,往往原被告双方的观点是反的:一个说是真,另外一个就说假;一个说有,另外一个就说没有。

法官此时作为一个“旁人”,一个从来没有经历过当事人整个事情过程的人,只有看当事人的”表演“,然后根据证据规则和自己的经验去做判断。比如,当事人双方解读一条短信,当一方说出一个意思以后,另一方当事人拍桌子说“简直胡说八道,你这个人还有没有良心!”此时,另一方当事人无动于衷,微微一笑并冷静回答:“……”。法官可能就想:“哎哟!这个人如此冷静,会不会是受过专业训练?会不会他的律师教过他怎么说?这么冷静的人会不会是撒谎?”

特别在一些涉及民间借贷、婚姻继承类的案件里,事实有真有假,往往法官要责令当事人出庭,面对这些当事人的“表演”,然后对这些当事人“察言观色”,以寻求事实真相。当然,有的法官非常有经验,他“需要”看看当事人适当的情绪表演,以佐证自己内心的一些判断。

所以,当这些五花八门的情形存在的时候,开庭带“情绪”的现象能杜绝吗?

实话说,

你觉得庭审中,

要不要适当表达一下情绪?

来源|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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