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开展2021年省直部门实有账户资金核查

为切实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江西省省直部门实有账户资金定期清理工作方案》部署,省财政厅于4月21日启动2021年省直部门实有账户资金核查工作。
省财政厅按照“资金全覆盖、单位全覆盖”要求,对各省直部门实有账户资金进行全面审核,抽取36家预算单位开展上门重点核查。核查范围为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存量资金,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资金,重点关注对未按规定列入年初部门预算、违规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已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各类收入中结余和结转一年以上的资金等实有资金严格执行核查,必要时可延伸核查。
核查发现的以下五类资金将全部收回省财政:未按规定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已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各类收入中结余和结转一年以上的资金(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结转二年以上的);除质保金、押金、食堂代保管资金外,结转二年以上确实无法清算的暂收款项;违规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的资金;审计等监督执纪部门发现的应上缴省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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