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还不上钱,妻子把房产赠与他人合法吗?
今天这个案子是债务纠纷。丈夫欠下工程款一百万,历经多年,一直恶意拖延,拒不归还,虽然债主已经打赢了官司,但债主拿丈夫也一直没办法,因为丈夫家里除了一辆刹车经常失灵的二手车,别的什么财产都没有。但是今年,事情发生了转机,债主委托的调查公司查到欠款人夫妻俩住着一套价值一百八十万的房产,于是债主喜出望外,赶紧跑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套房产。法院听闻此事,迅速行动,但是当法官去不动产交易中心准备查封的时候,却发现这套房产已经更名过户,被转到了欠款人妻子的弟弟的名下。而且双方还有赠与协议,这套房产的转移是妥妥的赠与行为。
债主再次傻了眼。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这套房产在赠与过户之前,实际上并不在丈夫名下,而是一直在妻子名下。这套房子多年前的首付就是妻子交的,每个月的分期还款也一直是妻子独自偿还。
但是债主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的债务尚未还清,妻子将自己名下房子赠与他人,这样的操作侵害了债主的利益,因为这套房子很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丈夫的,妻子对这一半房产无权处分。
于是债主要求法院撤销这套房产的赠与,继续强制执行。
那么债主的心愿可以达成吗?
事实上,债主说的对,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这套房子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主可以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赠与,如果胜诉,可以继续申请强制执行房产。
但如果这套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那赠与合法,无法撤销赠与。
果不其然,妻子拿出了十年前和丈夫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协议里明确约定:男女双方,各自赚钱各自花,各自的房产车产归各自所有,绝不混同,并提供证据证明该房产的购房款系女方个人出资,因此该房屋确系女方个人所有。
最终,这套房子属妻子个人财产,丈夫的债务与妻子无关,这套房产最终无法撤销赠与,自然也就无法被执行。
有这样的案例摆在这里,那以后欠钱的人,都和老婆签个婚内财产协议,然后把财产都转到老婆名下,那岂不是都不用还钱了?
其实,往外借钱是讲究技巧的。类似于今天讲的这种情况,借钱的时候,如果想让对方两口子都对债务负责,最好的办法是要求夫妻双方都在借据上签字捺印,那么借款人就从一个人变成了夫妻两个人,一旦不能按时还款,无论夫妻二人有没有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两个人的财产都可以被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