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这个,车管所不敢动你!违章不影响年审!

在今天文章开始之前,大虎悠我先提一个问题给广大车友:我们知道,汽车超过6年的都要去做年检,一年一次。6年以内的车,每2年去交管部门领取一次贴纸,还有在行驶证上盖章。那么如果你的汽车有违章记录没有消掉,车管所还会让你的汽车进入年检流程么?会给你贴纸,会给你盖章么?

他们是不是都会提醒你,让你马上把违章的罚款和扣分弄掉,然后再来年检?可是这样做到底有啥法律依据呢?——实话说从法律角度来说,车管所这样的做法毫无依据!因为车子年检是检查车辆的安全和技术性能,和违不违章有毛线关系?!

大虎悠讲故事:湖南律师的维权之路
事实上大虎悠一直在给朋友说2016年发生的一个案件。话说在2016年12月26日,车主唐嵩和往年一样,到了该去车管部门领取环保厅标志、年检标志,然后行驶证上需要相关部门的盖章。但是交管部门却发现,唐嵩的车存在违法未消除的记录。

于是呢,工作人员以“不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由,拒绝受理唐嵩的申请,并口头告知唐嵩在受理前必须将该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因为该车共有4次违章记录未处理。扣分、缴纳罚款完成后再来。

可是主人公唐嵩是谁?人家可是资深职业律师啊!唐嵩给车管所去了函,责令车管所依法给予他年检的贴纸和相关盖章事宜,不得有误!紧接着车管所回函仍以相同理由予以拒绝。唐嵩对此表示不服,遂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把车管所告上了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车管所违法!
之后经历2次败诉之后,唐嵩律师最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级别法院——高院申请上诉。高院最终判决:车管所败诉!车管所违法!湖南省高院认为,合法行政的要求之一即为“法律优先”,法律已经规定的不能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车管所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外附加条件,违反了“法律优先”的原则。湖南省高院审理认为,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对象主要是驾驶人,而非车辆,其目的是惩戒和警示、避免违法驾驶行为的再次发生。车辆年检的对象是车辆本身,其目的是及时消除车辆的安全隐患。

最高院的答复非常明确,对于汽车年检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即年检归年检,违章归违章,两者没有任何关联性。而这就是普遍存在于我国的“捆绑式年检”现象!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判定的事情,到现在为止,全国各地依然在“固执的”执行着“捆绑式年检”!

各地“捆绑式车检”乱象,央妈终于定调!
作为车主作为平头百姓,我们看在眼里气在心里,我们敢怒不敢言。但是我们的国家其实一直都很在意民心民声。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一直以来备受争议的“捆绑式”机动车年检被正式叫停。

什么意思?也就是说,中央层面已经把这事情重提,然后彻底定调!现在是2020年了!也就是现在起,各地各省车管所再也不得以“存在没有处理掉的违章记录”为由,拒绝车主把车辆拿来年检,或者申领贴纸和要求盖章了!

也就是说任何车管单位只要提出你有违法还没缴纳罚款,要你先付钱再来年检,你都可以掏出手机要对方对着镜头把话说一遍了!无论如何,把这个一直以来存在争议的话题给终结了,也算是一件好事。个别杠精想“不服来辩”也终究没了论据,大快人心!
途虎车主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