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在试用期遭辞退,万元工资变成四千

马女士是一名求职者,今年4月,她入职了一家公司,她本想在这家公司大展宏图,可没想到20天后,她就被该公司辞退,而且公司的行为让她气愤不已。

2021年4月1日,马女士被益启爱(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录用,岗位是文案策划,试用期工资为11000元。益启爱(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一家慈善基金会。

签完劳动合同后,马女士上班了。马女士说,她自认为,自己尽职尽责,一直按照领导要求完成工作。4月20日,也就是上班20天后,马女士突然接到通知,公司要将她辞退。

马女士认为,自己没有违反益启爱公司的规定,公司辞退她的理由不是正当理由。

虽然不能接受益启爱公司的突然辞退,但马女士还是同意办理交接手续。

马女士说,4月1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大部分都是自己填写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自己那份也保存在益启爱公司。可她怎么也没想到,益启爱公司会在合同上动手脚。

马女士说,她之所以信誓旦旦肯定工资数字涉嫌修改,是因为她曾收到了公司发给她的入职通知书,里边明确写道“试用期税前月工资为11000元”,同时,她还用自己在另一家公司的工资流水做佐证。

发现合同被篡改后,马女士曾来到益启爱公司讨说法,可却吃了闭门羹。

马女士说,益启爱公司之所以大费周折把工资11000元改为4000元,一方面她20天的工资会减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她将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两者相差10000余元。

采访当天,记者跟随马女士来到益启爱(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人事部的崔先生接待了记者。对于公司通过邮件发给马女士的入职通知书上标注的:试用期月工资11000元,崔先生认为不属于工资认定结果。马女士的工资应以书面合同为准,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正式工资5000元,试用期工资4000元,双方都签字确认了。

至于马女士所说,公司篡改劳动合同中工资数额一事,崔先生觉得这是无稽之谈。

崔先生说,在20天试用期中,公司认为马女士不能胜任这份工作,才辞退了她。

律师告诉马女士,可以通过向司法机关提请做笔迹鉴定,最终确定合同是否被篡改。

截止发稿前,益启爱公司按照4000元的工资标准,已经支付了马女士20天的工资,但马女士并不认可,她将通过劳动仲裁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提示:提示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规范劳动合同,不要在工资金额这一块儿有空白,以免双方今后发生一些争议。再一个及时向用人单位索要劳动合同。

记者:李进涛 摄像:李昂

来源: 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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