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食品能做美容功效宣传么?
很多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外包装或者专门发布的广告文案上对食品做特殊宣传,以吸引消费者。其中容易引起违法的主要是疾病治疗及预防作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基于上述原因,有的食品经营者不直接宣传食品的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而是宣传食品的美容功效。那么宣传食品的美容功效是否合法呢?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知道化妆品可以起到美容的作用。但是化妆品不是用来服用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因此任何食品显然不能随意将其归入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的危险等级不同,国家对化妆品实施注册和备案制两种。
实际上广告中宣传的某些食品的所谓美容功效,实际无非是对人身体机能的更加光鲜亮丽的一种有益表述,例如让肌肤美白、面容红润、改善皮肤水分等。那么美容功效的作用实际是调节了人体的某项机能。而依据《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B 16740-2014)第2.1条的规定,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普通食品所宣称的美容功效实际就是保健食品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是不能作保健功能宣称的,因此普通食品使用美容功效宣传是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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