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简称银行卡...
就在今天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简称银行卡规定,打破了银行一贯的强势地位,就给您说三点重要的。
第一,办卡的时候,如果对什么利息啊,福利啊,违约金啊,费用啊等等,没有规定或者你银行没有给我特别提示的,那事后,如果我不理解,对不起,这条款对我无效。
第二,如果被盗刷的,持卡人我们只要证明真卡在我们这里,就可以了。剩下其他一切证据,由银行来举证,那怎么举证真卡在用户手上呢?刷一个一两块钱的矿泉水就能证明卡在本人手里。
第三,就算银行的特约商户或者是某一个小卖店的老板,他们没有审核到持卡人签名的真伪,没有审核到这个卡的真假,导致过错的话,对不起,用户不找商家,就找银行就行了,银行也得给你赔钱。
怎么样?这些规定是不是对我们持卡人特别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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