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殡仪馆娶亡妻后收丈母娘律师函 其公开妻子照片违法! 2024-08-03 06:30:44 李静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案情 2019年10月20日,是杨柳头七的日子。当天清晨,原本是一场告别的葬礼。但是在大连殡仪馆内,杨柳的丈夫徐世南,特意给逝去的妻子举办了一场特殊的婚礼。杨柳穿着一身洁白的婚纱,被169盆来自全国网友赠送的鲜花围绕。告别大厅中,两个投影仪滚动播放着杨柳生前美丽的照片。杨柳的母亲唐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杨柳与女婿徐世南最初是通过网络相识。“他们在一起分分合合很多次,当时女儿上班,女婿沉迷网络。”唐女士说。她一直不看好女儿的这段感情,两人恋爱期间,徐世南还曾产生过轻生念头。但是两人一直没有彻底分开。作为母亲,在女儿适婚的年纪,唐女士见两人还有感情,便同意了这门亲事。两人在2013年8月13日领证结婚。领证后,两人一直没有办婚礼。“我女儿跟徐世南都是在单亲家庭长大,女婿家条件不是很好,婚礼一直没有办成。”唐女士说。在唐女士的支持下,两人前去山东东营搞水产养殖,两人的经济条件也逐渐好转。可是好景不长,杨柳于2014年查出了乳腺癌,手术后身体渐好。可是4年后,杨柳乳腺癌复发,癌细胞迅速扩散。“我自己也患有癌症,女儿癌症复发后,她也没有告诉我。”唐女士说。当她再次见到女儿时,已经病危。2019年10月20日,原本准备的是一场告别葬礼,唐女士当天才发现是一场给女儿补办的婚礼。“我更不知道他还请来了媒体记者。”唐女士说。离那场特殊的婚礼,已有一年三个多月,女儿杨柳也已经离开人世一年三个多月。可是让母亲唐女士一直无法安心的是,女儿的骨灰,至今还存放在殡仪馆内未能下葬。“我曾经想给女儿下葬,徐世南不准,连去殡仪馆看女儿骨灰的机会都没有。”唐女士说,中国人一直讲究人去世后入土为安,这也成为她的一块心病。然而,在半个多月前,唐女士的邻居告诉她,网络上发现不少关于杨柳生前的视频,还有那场特殊婚礼的现场视频。她便在网络上查看,女儿生前的每一段视频,再次揭开她失去爱女的伤疤。“他有几个微信号,有一个专门发与女儿相关的视频,婚礼的视频还特意置顶。”唐女士说。对于女婿的这一做法,她一点都不理解。“即使他爱她,埋在心里不行吗?人已经不在了,为什么不能让她安息?”唐女士说起此事时几度哽咽。希望徐世南能下架相关视频,成了唐女士近期最大的心愿,看见徐世南将视频公之于众,在网友面前树立了一个爱妻人设,唐女士越发气愤,之后又欲言又止。“我不想追究太多,过去的已经过去,现在我只希望他能下架相关视频。”唐女士称,为了徐世南能下架相关视频,她已通过法律途径,委托律师向徐世南寄了一份律师函。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徐世南,他称妻子杨柳去世后,他一直想念着她,也一直在网络平台发布与妻子相关的视频,同时也在网络平台分享了不少关于他本人生活的视频。妻子去世后的一年间,他发现不少其它账号一直在陆续转发他给妻子办的特殊婚礼视频。因此,他于去年年底,特意开通了一个账号,只发与妻子相关的视频。如今,徐世南开通的这一视频账号,已获得34.7万网友关注,发布114条视频,累计获赞量达377.9万。徐世南称,他与杨柳2013年领证后,一直计划着装修房子办婚礼。可是杨柳在2014年查出乳腺癌,置办婚礼的计划也因此搁置。2014年杨柳手术后,因化疗发胖,一直爱美的她也不愿再办婚礼。“杨柳手术后的两年,经历了8次化疗,32次放疗,一年的靶向治疗。”徐世南说,杨柳在网上分享了积极向上的抗癌经历,被网友们称之为“抗癌小明星”,鼓舞过不少癌症病人。半个多月前,他曾收到来自岳母唐女士委托律师的律师函,但他表示,将妻子生前的视频上传到网络,一是为了怀念妻子,二是为了鼓励更多的癌症病人。“我没有炒作,也没有违法,我不会下架相关视频。”徐世南坚定地说道。来源: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采访对话方弘:母亲希望能够让女儿入土为安,丈夫却不愿意,死者的后事尤其是在对骨灰的处理问题上到底谁说的算?李静律师: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规定,我国的刑法规定了“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这是刑法角度对骨灰的保护,针对的是“盗窃、侮辱、故意毁坏”骨灰的犯罪行为。但从民法保护的角度,包括刚刚实施的民法典,虽然994条对死者人格利益有了规定,但对骨灰的保存和处置,却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该如何判断由谁进行骨灰的保存和处置呢?就这个问题我专门查阅了一些文章和案例,做了一个研究,我发现司法实践当中遵循的是这样的一些规则:第一,谁有权利处置死者的骨灰?是死者的近亲属。由于骨灰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是死者亲人寄托哀思的重要对象。所以,死者的近亲属享有精神性利益和对亲人骨灰的处置权。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第二,死者的近亲属在对骨灰进行处置的时候,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如果死者生前有遗愿,应当尊重死者遗愿。我们民间也有“死者为大”的说法,这与尊重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也是一致的。第三,在死者没有遗愿的情况下,应当由近亲属协商决定,那么近亲属之间对骨灰的处置意见不一致怎么办?我们今天讨论的这个案例就是这样,杨柳的丈夫和妈妈都是杨柳的近亲属,丈夫徐世南将骨灰寄存了,杨柳的妈妈想让女儿入土为安。这两种方式应该说都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也没有好坏之分。 但是,这里有两点需要考虑:一个是应当保证杨柳妈妈的祭奠权,徐世南不准杨柳妈妈祭奠女儿,连去殡仪馆看女儿骨灰的机会都没有,这已经侵害了杨柳妈妈对女儿骨灰应当享有的精神利益,显然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另一个需要考虑的是,哪一方对死者的精神依赖利益更大。从本案来说,徐世南还年轻,后续很可能再娶,按杨柳妈妈的说法,徐世南在杨柳去世后不到100天就有了女朋友,而杨柳的妈妈是老年丧女,白发人送黑发人,打击之大可想而知,相比之下,杨柳妈妈对死者的精神依赖利益更大。所以,从以上这些因素综合判断,我个人认为,应当由杨柳的妈妈来决定骨灰的处置方式更合适。杨柳妈妈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以人格权纠纷的案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由自己负责对女儿杨柳的骨灰进行处置。实践中有这样的案例,至于是否能够胜诉,要看双方的具体情况和举证情况,我认为杨柳妈妈胜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不过我今天看到徐世南发消息说他已经买了墓地,会找合适的时间让死者入土为安,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当然是最好不过,这个争议也就不存在了。方弘:母亲希望徐世南下架和女儿有关的视频,她的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李静律师:徐世南在公共平台持续发布杨柳的视频,可能涉及几个问题:死者杨柳的姓名、肖像、名誉和隐私的法律性质问题,这些在法律上属于死者的人格利益,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一点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和现在民法典第994条都有明确的规定,没有争议。徐世南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死者的姓名、肖像、隐私这些人格利益?我个人认为,如果在自己朋友圈这样的小范围内,发少量的照片、视频,表达自己对亡妻的怀念之情,不会侵害杨柳的姓名、肖像和隐私,但是徐世南专门开了抖音号,在公共媒体平台大量发布杨柳的照片和视频,引公众围观,这就有可能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了。 谁有权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根据民法典第994条的规定,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有权请求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第三人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话,徐世南和杨柳妈妈都有保护杨柳人格利益的权利。但现在发布视频侵害杨柳肖像和隐私这些人格利益的是她的丈夫,说明他放弃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可以说这件事情非常特殊,司法实践当中这样的案例我还没有听说过,我个人认为,徐世南作为杨柳的丈夫,本应是亡妻人格利益的保护者,但他不仅放弃了保护,反而侵害亡妻的人格利益,这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是违法的。而且徐世南放弃维护死者的人格利益,不等于杨柳的妈妈也放弃了对女儿人格利益的保护,她的妈妈仍然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责任。杨柳丈夫的行为是对死者的姓名、肖像、隐私等人格利益的商业利用,我个人认为,对死者的人格利益的商业利用不应该过度,而且应该以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为提前。在死者的其他近亲属不同意,甚至这样的商业利用会对其他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情况下,个别近亲属不应该进行商业利用牟利。 我想如果让死者生前对自己的人格利益做一个处置和安排的话,正常情况下,她一定不愿意发生这样的事情,可以推定这是违背死者意愿的。 综合以上这些因素,我个人认为,杨柳妈妈有权利要求下架视频,让死者安息。方弘:如果徐世南借此获得大量流量和经济收益,是否应该给予杨柳的母亲?李静律师:我刚才已经说过,徐世南的行为是对死者的姓名、肖像、隐私等人格利益的商业利用,属于死者人格利益中的财产利益,利益的享有者是死者的近亲属。这利益的分配类似于财产继承,可以参照财产继承的规则进行处理。所以,我认为杨柳妈妈有权利取得因为这种商业利用而直接取得的经济利益,但是这种经济利益数额的确定可能会困难一些,举证也不容易。不过杨柳妈妈的诉求主要是下架女儿的视频,不是分配收益。所以,这个应该不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方弘:死了的人还有哪些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李静律师:我在这里首先对“死者享有哪些权利”这个说法做一个更正,根据《民法典》第13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死者是没有任何权利能力的。 那么,法律保护的是死者的什么呢?根据《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法律保护的是死者的人格利益,既包括精神利益的保护,也包括财产利益的保护,而享有这些人格利益的不是死者,而是死者的近亲属,也就是由死者的近亲属来维护死者的人格利益不受损害。从法律之外的道德和情感层面谈一点看法:对于徐世南举办殡仪馆婚礼,在网络平台大量发布大量亡妻照片和视频的有违常规的行为,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网友们众说纷纭。我只想说一点,先不说徐世南对亡妻的怀念之情是真是假,即使是真的,在杨柳妈妈表示已经因此深受困扰和情感伤害的情况下,作为爱妻子的丈夫,本着爱屋及乌的原则,他现在唯一应该为亡妻做的事情,就是尊重亡妻妈妈的意愿,删除照片和视频,让亡妻的至亲减少伤痛,而不是在她的伤口上撒一把盐。 我在网上看到很多网友和我的想法一样,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觉得这是最基本的善良。结语 无论徐世南开账号发妻子视频和照片的目的是什么,至少在法律上这么做是违法的。因此,删除杨柳的照片和视频或许才是告慰妻子,让逝者安息的明智做法。 赞 (0) 相关推荐 【侵权与工伤】(第193弹)宠物因侵权而死亡,能否主张精神损失费? 宠物作为人类的朋友,是人类获得幸福和健康生活来源之一,不仅可以让人们生活的更健康,更充实,还可以帮助人们解除生活的孤寂,调节人的心理健康.因此,在物质追求的满足下,越来越多的人在闲暇之余饲养宠物,来满 ... 【为什么是法院而不是法律?】逝者骨灰失窃家人空拜六年——法院支持逝者亲属对公墓管理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逝者骨灰失窃 家人空拜六年 --江苏滨海法院支持逝者亲属对公墓管理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时间:2021年07月19日 作者:刘圣磊 陈雷 栾海洋 来源:中国法院网 出处:人民法院报 原文链接: htt ... 死者近亲属可以按照继承遗产的顺序顺位确定死者骨灰所有权的归属 编者说: 王乙与朱某某系夫妻,唐某系王乙继女,张某某是王乙的母亲,王甲是王乙的弟弟.王乙于2009年3月因交通事故而死亡,在办理王乙丧事过程中,王甲应母亲张某某的要求购买了某墓穴并将王乙的骨灰从殡仪馆 ... 男子殡仪馆娶亡妻,女方母亲发声,大家都活在梦中 本文原创:陈旭 微信公众号:屠龙有术(ID:tulongys) 陈旭私人微信:chenxusiri 今天,看到一个母亲说的话,内容是这样的: 大家好,我是杨X的妈妈. 一年前,徐XX在殡仪馆为我女儿举 ... 殡仪馆娶亡妻到底是深情还是为炒作?岳母发声,深情男子人设崩塌 殡仪馆娶亡妻热点事件解读 男子娶朋友妻后突然死亡,背后真相竟是... 今天来说一桩 曲折的纠纷案 男子黄某"假离婚"买房后身亡 留下一笔银行贷款无人偿还 那么问题来了! 贷款该由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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