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颁布实施前的民事纠纷,可以适用新规吗?
本文导读:民法典的溯及力的问题,关系到实践中民事案件的审理。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问题》(下简称“规定”)。
本文针对实践中常见的几种情况为大家分析解读,究竟民法典是否可以溯及实施前发生的纠纷——
1、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吗?
2、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如果当时法律有规定的,还可以适用民法典吗?
3、民法典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申请再审适用民法典吗?
4、已生效判决会因为民法典的施行而失效吗?
1、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吗?
答案是可以。(有例外情况)
对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如果当时的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那么按照“规定”是可以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的。这楼里体现的是民法典的“空白溯及原则”。
比如民法典施行前的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民法典”空白溯及原则“,可以适用民法典。
但是需要注意三种不能适用的例外情况:
“规定” 第三条明确: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2、对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如果当时法律有规定的,还可以适用民法典吗?
答案是并非不可以。(但有条件)
“规定”明确了:对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如果当时法律有规定的,一般来说就适用当时的法律。
但是“有利溯及”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这一点总体来看是比较概括性的,也给了法官相对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落实到具体案件中,就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3、民法典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申请再审适用民法典吗?
答案是不适用。
“规定”第五条明确: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这里表明了民法典的溯及力,不包括已经终审的案件。
即便是当事人在民法典颁布后,申请再审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了再审程序的案件,按照规定都不适用于民法典。
4、已生效判决会因为民法典的施行而失效吗?
答案是不会。
对于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终局判决,即具有既判力的裁判,此时既判力是高于溯及力的。
这意味着,对于新的法律来说,将不能溯及已经生效的裁决,即便是适用新法对于当事人更为有利。
因此,已经生效的裁决,并不会因为民法典的施行而失去合法性。
(此外,“规定”中第六条到第二十七条,还列明了民法典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和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篇幅原因,@胖乎律师改篇再给大家整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