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你真的会签吗?看看律师怎么说
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双方一旦签订,表明被征收人认可了征收方给予的补偿方案,没有法定的解除理由,双方都必须遵守该补偿协议的约定,所以,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对象来说,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一定要慎重,务必看清协议条款内容再行签订。
Q1、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Q2、补偿协议内容完整
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注意补偿内容是否完整,一般补偿协议应当包含:
1、身份信息:被拆迁人与征收方的名称、身份证信息、住址、电话等;
2、房屋信息:被征收房屋的位置、范围、面积、层数等;
3、明确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也可以选择二者结合的补偿方式;
4、补偿金额:货币补偿要写明具体补偿金额,包括过渡费、搬迁费。产权置换的要明确置换位置,面积等;
5、搬迁期限:征收方应当给被征收人合理的搬迁期限,尤其是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时,一定要注明先补偿后搬迁;
6、明确违约责任:违约主要针对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征收人签了补偿协议,补偿足额到位后被征收人不按约定搬迁,仍实际占有房屋,二是在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时,征收方没有按约定向被征收人交付安置房。
Q3、安置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最终补偿价格的定价依据应当是在充分考虑分户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参考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对房屋包括装饰装修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其他奖励费用进行充分补偿,对于营业性用房还要给予充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提醒被征收人注意: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标准有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
Q4、签订了不合理的协议怎么办?
一般《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签订后不能反悔,但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有些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1、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签订的协议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的;
3、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由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协议。
结语
征收拆迁过程中,对于协议的签订一定要慎重,注意保留好补偿协议原件,防止遗失、拍照备份。如果对征收补偿不满意或遇到复杂的问题时,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