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每个人都应该学些道德哲学?亚里士多德的一句话说出了真相

之前我在得到听了刘玮老师的“伦理学通识”,里面讲了道德判断的8种原则,我觉得非常震撼,因为居然有人将道德研究这么细致入微,而且还成为了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刘玮老师所讲的内容,很多都和这本书的内容类似,可以说,如果你要想了解关于道德的全部内容,读这本书就够了。
在我们一般人看来,道德可能只是一种良好的品质,一个有道德的人,我简单理解就是一个有品德高尚的人,这其实是第一种误解,其实,道德首先一种判断原则,说的形象一点就像一个人的价值观一样的,是我们为人处世的隐性原则,就像我们常说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道德判断是一种“渔”而不是“鱼”,换句话说,它是教你如何做出判断的一种思想,而不是直接给你答案的思想。
就像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说的:道德哲学并不是获取知识,而是指导行为。
那既然道德判断能指导一个人的行为,那世界上有绝对的道德标准吗?或者道德是客观存在的,永恒不变的吗?当然不是,道德其实没有绝对的对错,只能在不同文化环境中去考量,比如在古代西方,奴隶制度就是认为是一种合理的正当的制度,没有什么不道德的,甚至亚里士多德还说,有的人天生就是奴隶。
再比如在我国古代,女人是男人的附属,一个人可以三妻四妾,男女地位并不平等,女人的地位天生就比男人的地位要低一些,甚至在今天的中东地区,女性的地位依然要比男性低很多,在今天我们看来这些都是不道德的,但在当时的文化环境中,并没有什么问题。所以,这是对道德的第二种普遍的误解,认为道德判断是绝对的,自古不变的,在道德领域并没有什么客观的真理。
另外,在很多人看来,道德虽然跟我们日常生活离的很远,但是也没有那么重要,但实际上,道德哲学的重要性远比我们想象的要重要,我举一个例子吧,这些年科技日新月异,我们正处在人工智能大爆发的时代,而人工智能遇到的一个巨大的挑战就是:道德。比如自动驾驶,我们把一辆车的驾驶权交给了一个机器,当你驾驶(自动驾驶)的车在高速公路上以150码 的速度在行驶,这个时候,后面旁边有一辆大货车失控了,眼看就要撞上你的车了,而你要避免被撞,你有一个选择是紧急刹车,而你的后面同样是一辆高速行驶的校车,你要刹车的话,不但你自己会受伤,同时校车上几十个孩子也非常危险,这个时候你自动驾驶的车应该如何选择?
其实不管它怎么选择,都会面临道德困境,要么牺牲你来挽救后面校车上的小孩,要么牺牲小孩来挽救你。这就类似现实版本的“电车难题”,所以,可能自动驾驶并非完全的技术问题,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道德难题,因为你要让智能机器帮你做出判断,也就是将道德判断的权力交给了智能机器,而智能机器是以什么原则作出判断呢?这个问题值得深思,因为道德判断标准有很多种,并没有绝对的真理,它们包括:直觉主义、情感主义、功利主义、契约论、神圣命令论、义务论、利己主义、德性论,一共有八个。
道德哲学主要包括三个领域: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当然这里的伦理和道德其实是类似的意思,你可以将它们的暂且等同)。
首先,元伦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道德的本质,道德规则的来源,道德是不是普遍的,我们每个人的选择是不是自由的等一系列思想和学说。
其次,规范伦理学,研究的是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和道德有关的选择,道德判断的具体原则有哪些,一般来说就是我们上面说的8个工具:直觉主义、情感主义、功利主义、契约论、神圣命令论、义务论、利己主义、德性论。
最后,应用伦理学,就是针对具体的伦理道德问题,运用伦理道德的原则去分析和判断,比如什么情况下堕胎是被允许的?比如恐怖主义可以有正当的理由吗?比如人工智能如何进行道德判断?比如安乐死、死刑和高考加分政策等等。
应用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的主要区别在于关注和强调的对象。在规范伦理学中,我们试图从一般的角度探讨道德规范,而且希望它们会具有广泛的应用性。相比之下,应用伦理学通常始于某个具体问题,然后再寻找可以用来解决它的价值观、原则或者其他规范性标准。
今天我们先来聊聊伦理哲学中,最为核心和本质的“元伦理学”,什么是元伦理学?书里面举了一个例子非常有趣,如下面一段对话:
“对你妹妹好一点儿”
“谁说了我必须要这样做?”
这显然是父母和小孩的一段对话,父母要求小孩对他的妹妹好一些,而小孩质问父母这个要求的权威性,他说“谁说我必须这么做?”,意思就是在问,这种道德的权威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必须要遵守?在数学中,1+1=2,在几何学中三角形的内角之和等于180度,这是绝对的真理,是不以时间、空间、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道德也有类似的本质吗?
这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客观主义,一种是文化相对主义。道德客观主义者坚持认为,某些习惯做法体现了真正的或者正确的道德观,其他的则都是错误的。另一种态度是,道德真理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特定的文化或者传统,认为某一种比其他都优越并没有任何根据。前一种观点通常被称为客观主义,认为存在一种客观的道德判断标准,就像1+1=2一样客观和确定;后一种被称为文化相对主义,认为不存在一种客观的道德判断标准,任何道德判断都没有绝对的对错。
那哪一种观点才是正确的呢?在我们直觉来看,其实客观主义更符合我们的直觉,比如世界上不管文化、种族和社会环境不同,很多道德观是类似的,比如故意伤害他人、比如欺负弱小、比如虐待妇女和儿童都是不道德的行为,当然,我们也能列举出很多适合于某些文化环境而有差异的道德原则,比如前面我们讲的奴隶制度问题、比如同性恋问题、比如一夫多妻制问题等等,在不同的文化中,答案是不一样的,但我们也不能因此而说文化相对主义就更正确。哪一种观点更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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