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为啥都后悔了?

作者: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素质教育研究所 汪峻

2018年2月22日,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将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各校灯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格规范整顿。
此次治理,对于“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或整改。高压之下,很多校外培训机构为了正常经营,开始办理“民办学校经营许可证”。据统计截至2018年12月12日,全国共摸排40万所校外培训机构,发现存在问题的机构27.3万所,现已整改24.8万所,也就是说,全国将近25万家培训机构拿到了办学许可证。
但是我们最近发现,不少培训机构对于从“黑”变“白”,拿到办学许可证并没有多大的欢喜,反而忧心重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运动式整顿之后,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依然照常经营,而且为数较多,并没有出现严厉打击的态势。这样,对于交了钱办了证的机构负责人而言,内心是失衡的,觉得办不办证意义不大。
第二,教育主管部门对拿到办学许可的机构,基本上都是只管发证,对这样培训机构的管理基本上为“0”,没有任何帮扶,所以,无论从管理教学和招生方面都没有协调相关的机构,服务帮助民办培训机构的发展。这是培训机构负责人心里没有找到组织的“归属感”。
第三,教育部全国性的整顿之后,对当初提出来的不能一次性交全年学费、不能聘请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人任教、不能举办应试型的培训班。事实上,绝大部分城市,尤其是四五线城市,这类规定形同虚设,根本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第四,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办证的过程中,都在场地面积大小,消防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风险保证金等各方面做了大量投入,资金链紧张,有的甚至出现工资不能发放的局面,大大影响了正常的发展。
当然,教育主管部门严格要求的出发点没有错,但对于中小培训机构来讲,的确存在很多实际困难,“一刀切”的模式不利于整个行业发展,尤其是从事校外素质教育培训的机构。
因此,全国各类中小城市当前存在的现状,需要教育主管部门从源头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而不是整风运动,昙花一现。另外,对已经办理资质的机构,要做到针对性的“帮扶”,而不是高高在上,或者认为作为“个体户”的培训机构数量太多,根本管不过来,所以就任其自生自灭。

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流程
01
机构一般分为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指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因此,举办者只需要在教育部门或人保部门申办《办学许可证》后,再前往民政局申办《民非登记证》,即可完成办学资质资料的办理。
营利性民办学校,则是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通常,培训教育企业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因此,举办者也需要在教育部门或人保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然后前往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02
消防问题
机构在租办学场地之前,一定要提前搞清楚消防问题,是否能够改造,消防问题有无安全隐患,要把情况调查清楚。
很多校长一拍脑袋就决定租下场地,但是后续场地即便改造,也不能达到办学标准。这个场地你用,还是不用?
不用,30万房租已经交了。用吧,后期投入那么大,都有可能打水漂。
办消防最麻烦的是一些比较细的条件:过道宽度、通风面积、消防栓/消防喷淋/烟感报警器/消防警铃等相关消防要求,对于品牌、规格、密度、数量都有着冗长死板的规定,其中有一样不过关就有可能不过关要求整改。
关键点在于有些场地是先天条件不足,不具备整改条件,所以一定要谨慎。
消防备案的材料一定要齐: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纪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他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
4.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
5.建筑平、立、剖面图;
6.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
7.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
很多机构办学面积没问题,全部卡在消防上了,消防不过关,等于你还搬家重新找地方,这些损失这些时间对于机构来说,都不是不能承受的成本。
消防是办理办学许可证的一大难关。
03
办学许可证的书面申请材料
1.《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2.有筹设的,需提供筹设批准书
3.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拟办办学机构的名称核定通知书
4.申办报告
5.联合办学协议书
6.民办学校章程(草案);
7.场地租赁合同(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8.经核名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及室内装修竣工图纸;
9.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10.开办资金银行存折、缴款单、银行询证函(其中之一);
11.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举办者是法人的(即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毕业证;
12.法定代表人、校长、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法定代表人、校长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书,法定代表人还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13.校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表》或住建部门认可的建筑安全鉴定公司出具的校舍《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
04
审查判断标准
1.申请正式设立的是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除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外的其他培训机构不予审批。
2.教学场地:
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4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3.人员:
(1)应当正式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成员。
(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3)校长: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很多校长被这个问题难住了,可以花点找一个具有五年以上技术职称的退休老师挂名)
(4)专任教师: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
(5)财会人员:2名,要求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5.其他:
(1)有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要有教育教学以及安全管理专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主任。
(2)教育培训机构的分教点,按不低于培训中心设置标准设置。
教育部门需要去新申请的机构两次,包括看场地,了解情况,中间如果缺少材料,随时还要补齐,一般从申请到办理出来大概会有半年的时间,如果消防卡壳,时间甚至会更长。
所以机构在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时候,要一定足够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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