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书写民事再审申请书

如何书写民事再审申请书

原创 石树洋律师 律界灯塔 2019-08-30

文创作者:石树洋、武慧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启动再审的方式:

一是法院发现错误主动启动再审

二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启动再审

三是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

其中,除去检察院主动启动再审,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启动的再审具有后置性,只有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的三种情形下,当事人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而法院发现错误启动再审属于自我纠错,是对自身先前行为的否定,从这一层面来讲,法院主动发现错误启动再审可能性较小,且法院案件量较多很难有时间和精力主动发现裁判错误。因此本文主要讨论的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时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也因此,书写好再审申请书是启动再审程序的首要任务,也是维护当事人最终权益的首要任务。

那么如何书写好再审申请书?应首先弄清以下问题:

一、什么是民事再审申请书

1、再审申请书的概念

民事再审申请书(以下简称再审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服,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使用的文书。其目的在于纠正原审人民法院的错误,实现自我合法权利的救济。

2、再审申请书与申诉书的区别

再审申请书容易与申诉书混淆,申请再审是《民事诉讼法》明文授予当事人的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当前,我国三大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对其进行了明确规范,允许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在这一法律规定下,要求法院对生效裁判重新审理的,叫申请再审,与之对应的诉讼文书叫再审申请书。超过法律规定的提起时间,仍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诉求的,属于申诉的范围,此时对应的诉讼文书叫民事申诉状。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刑事和行政案件没有申请再审的说法,一般情况下是做申诉。

二、再审申请书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审监解释)第三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具体书写要求在后面范文格式中展开):

(1)  当事人基本情况

(2)  原审人民法院的全称;原判决、裁定文书、调解文书案号

(3)  具体的再审请求

(4)  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以及事实和理由

其中,最重要也最难的是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下面我们将重点围绕该部分展开。

三、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1、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申请再审的前提是法院生效裁判存在错误,但并不是每一个错误都是申请再审的理由,只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13种情形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大致分为3个方面:

事实方面(一至五项)

法律适用方面(第六项)

程序方面(七至十三项);

除此之外,《民诉解释》和《民诉审监解释》又对部分再审事由做了详细解释或限定(如下图),因此在陈述法定事由时应明确说明是哪一法定事由的哪一具体情况,然后直接依据该情形,对案件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二次分析。

通过法条检索发现,上述事由中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在实践中经常用到,基于此,下面将从“新证据”“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新证据

关于“新证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两方面来解释。

一是从取得、发现或认定时间来看。《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整理版)》(以下简称《民诉证据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民诉审监解释》第十条规定新证据指的是:(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3) 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二是从内容和逾期后果来看。《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七条,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再审申请人需对原审中未提交“新证据”的原因作出合理说明。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也对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后果作了说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因此,关于再审新证据,有两个判定标准,一是看其作用,看能否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二是看其提出时间,是否逾期,以及对逾期原因的合理解释。

(2)原判决裁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案件事实有多种,但只有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才属于再审事由。根据《民诉审监解释》第十一条 ,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

案例一:

赵俊武、李新勇、李永、康振涛一起合伙从事矿产矿土资源开发,赵俊武先后出资25万元,先后由李新勇、李永出具收到条,收到条签名分别是“李新勇”、“李永”。由于李新勇等人未实际经营,赵俊武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投资款,因此诉讼主体应当是赵俊武、李新勇、李永、康振涛等人。但原审人民法院将案外人李凯列为被告,属于当事人主体资格认定错误,对原审判决在认定案件当事人主体资格、当事人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基本事实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应驳回原审原告对原审被告李凯的诉讼请求。

(3)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三百九十条和《民诉审监解释》第十三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存在六种情形:

(一)   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案件性质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即案由。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不符,指的是将应适用在A案由上的法律规定适用在了B 案由上,在实践中找原裁判文书的错误时应仔细区分。

案例二:

孙某为刘某装修住宅楼,因刘某家中未安防护栏,孙某从阳台摔落,致右侧根骨粉碎性骨折,孙某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原审法院认为双方法律关系应为承揽关系,被告不承担原告摔伤所致的后果。后孙某认为原审法律关系认定错误申请再审,经审查,原告所从事的是房屋装修中的瓦工的工作,其是和被告两个个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其本身并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资质,双方未签订书面的装修协议,本案中装修材料、装修范围由被告确定,双方之间应为雇佣关系,原审法院认定为承揽关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法律规定是指,原判决、裁定未正确适用有关归责原则、诉讼时效、责任构成、免责事由等法律规定,例如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仍判定当时人承担还款责任。

(三)   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该款指的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法律时间上的效力认识错误。在实践中,应多关注新近颁布的法律的生效时间和旧法失效条件。

(四)   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该情形在新旧法交替之际出现较多,在实践中较少,对此款,本文也不再多赘述。

(五)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强行性规范优于任意性规范、属地法优先等。违反以上法律适用规则,即为违反该款。

(六)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

该条属于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下的兜底条款,理论性较强,在注重确定性的法律实践中,若再审申请只运用此款,通过再审审查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款可作为补充性理由,单独作为理由,应慎之又慎。

以上讨论为有司法解释明确细分的再审事由,对于没有法律细分的法定事由可参照司法实践、检索司法观点、指导案例,多做说明和补充。

2、如何找到合适的再审法定事由

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有13种,在实践中,并不是一条再审事由只能对应一个错误,可能是一个错误对应多条再审事由,也可能是多个错误对应一个再审事由,如何不遗漏、不错用地在这13种中找到与案件情况相符的再审事由需要一定的技巧。

(1)分析原审法院裁判观点及其依据的法律条文。

(2)将双方当事人诉求作对比分析,找出问题焦点,并分析裁判观点与当事人主张差异。

(3)  将原裁判内容与再审事由一一比对,因为不是每一个错误都属于再审事由,因此要仔细与再审事由及其细分解释作比对,以防错漏。

3、法定事由及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书写逻辑

因为法定再审事由是明确规定的,因此在书写再审申请书时必须列明原审裁判存在哪项再审事由,实践中,在对再审材料作形式审查时,若不写明法院将不会接收该再审申请书,也徒增当事人时间压力。

基于此,在书写再审事由与具体事实和理由时,应遵循如下顺序:首先明确再审事由,也即法院的错误点,然后再提出我方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对方证据的不足之处,法院裁判法律依据或认定有误,最后再次明确错误点,提出再审请求。

四、再审申请书的格范本

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熊大(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男,1988年8月8日生,住太阳省蓝天市白云区太阳黑土街125号。(法人或其他组织写单位全称和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以下同)

通信地址:蓝天市白云区黑土街125号

联系方式:12345678900

被申请人:熊二(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男,1978年8月9日生,住太阳省蓝天市白云区黑土街126号。(法人或其他组织写单位全称和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以下同)

通信地址:蓝天市白云区黑土街126号

联系方式:00987654321

原审法院及案号:

一审: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太0105民初15××号;

二审:蓝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太01民终97××号。

再审申请人熊大与被申请人熊二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太阳省蓝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太01民终97××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向太阳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太阳省蓝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太01民终97××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依法支持申请人熊大不予支付被申请人熊二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888元(已计算至2019年3月8日,此后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请求。

3、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1、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已过保证期,再审申请人不应继续承担保证职责。

2、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的保证期间自2017.2.4起至2017.8.3止,在保证期间内,申请人没有向被申请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被申请人2018年7月3日在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及证明目的,和证据存在的问题。法院判决的依据及问题。

4、因此,该证据不属于二审中的新证据,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恳请贵院依法撤销二审裁决。

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在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属于新证据,二审法院在对本案有重大影响的证据未予质证的状况下,予以采纳是不合法的。

申请事由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项,具体理由如下:

为查清案件事实,申请人熊大于2018年10月9日向蓝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调卷申请书,请求依法调取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太0105民初15××号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该案卷涉及××信息,(关键情况说明,与申请人不承担责任相联系)。与本案有直接的关联,而申请人不能自行调取,因此申请法院予以调阅。二审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未予调查,就自行裁决,没有充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申请人承担还款职责是显失公正的……….因此,再审申请人不应当承担债务偿还职责,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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