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7岁连续遭拒,因母亲是非法移民!法官出手扭转命运!
提到孩子7岁申请,定期追踪《丽莎知道》的莎粉们大概都略知一二。
所谓的“孩子7岁居留申请”(Seven Year Rule)从本质上来说是人权申请。
也就是说,从人道主义来考虑,未成年的孩子在英国已经连续生活了至少7年的时间,对英国社会与文化都已经适应。
在这种孩子已经在英国建立起生活的情况下,如果这时要求孩子得离开英国,是非常不人道的。
因此,政府应该要允许孩子和自己家人继续留在英国生活。
从过去以来,当我们讲到“孩子7岁居留申请”的时候,我们不光是指孩子本身申请身份;
更多的时候,我们讲的是大人通过孩子在过去的7年中,在英国连续生活所积累的人权所提出来的居留申请。
这类申请一旦批准,往往是大人和孩子都会获得居留的。
然而,事实上不论是“孩子7岁居留申请”,或者是进一步的“孩子10岁入籍”,
真正累积人权的是孩子本身,并不是孩子的父母。
所谓的父母之所以可以跟着孩子拿到身份,那是因为移民局在考量这类案件的时候,按规定必须以“孩子的利益”为优先考量。
也就是说,如果移民局只单单给了孩子身份,而不给予他或她的父母身份,是有可能造成(迫使)孩子会因此而必须离开英国的;
这么一来对于已经在英国累积了相当人权的孩子,自然就不是个合理的做法。
→ 孩子必须“被迫”回国:父母的移民历史与犯罪纪录?
内政部针对“父母亲依赖孩子身份来申请自己身份”时的评定,有着一份公开的“内部指导原则”。
该《原则》指出:
“如果一个孩子在英国已经生活了至少满7年的时间,甚至是更长;
那么,如果想要将这个孩子赶离英国,就必须要有非常强烈的理由。
这些“强烈理由”通常是指:
孩子的父母亲,有过违反移民法的行为,像是:非法滞留、非法入境、通过欺骗的方式来获取移民身份...”
从上面这段叙述可以看出,孩子的父母在过去以来的移民历史、犯罪纪录,对于这类申请的成功率,是存在着一定影响的。
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的移民历史不好,或者有犯罪纪录,申请的拒签率仍然是很高的。
只不过,对于这类申请人(父母),申请就一定不会成功吗?
这事实上也是不完全正确的。
《原则》中也有提到:
“孩子的权益,必须摆在公众利益之上。”
也就是说,虽然孩子父母的违法行为,影响到了公众利益;
可是,如果因此不让父母拿到身份,反而会造成孩子的权益损失的话,那么拒绝申请一般就是不合理的。
这一点在最近一起由上级裁判法庭(Upper Tribunal)所判决的案件中,便能获得证实:
主人翁(申请人)是一位来自尼日利亚的母亲,她在女儿只有4岁的时候,就带着她来到了英国,当时是2007年。
来到英国后,这位母亲尝试以人权申请了几次身份,也报过难民,不过都没有成功。
后来,终于熬到了女儿在英国待满7年的时间,就想凭着“孩子7岁居留申请”来申请身份,但还是遭到了拒绝。
申请被拒绝后,这位母亲便向初级裁判法庭(First-tier Tribunal)提出上诉,可惜上诉还是没有成功。
后来,她又不屈不饶地继续上诉至上级裁判法庭(Upper Tribunal);
而这一次,她终于成功地获得了身份。
这起案例的重点,主要便是牵涉到这位母亲,在过去有违反移民法的纪录。
母亲当初是以访客身份进入英国的,后来就一直非法滞留下来(因为从未成功地申请到身份)。
在身为非法移民将近10年的期间,她也曾使用假文件非法打工,因此收到了社区令(Community order)、留下了犯罪纪录。
在当初申报难民的时候,她所提出了理由移民局也认定为不可信,认为她在说谎;
再加上由于她一直没有合法身份,所以想要有稳定工作是很困难的,造成她经济无法独立。
种种因素使得移民局将她认定为“有违公众利益”的人,因此拒绝她的申请。
她的申请到了初级裁判法庭,之所以会上诉失败,原因其实也是差不多的。
在初级裁判法庭,法官虽然也认定她的女儿(当时已经满14岁,也就是已经在英国待了近10年的时间),在英国已经建立起属于她自己的生活;
但是由于母亲在过去留下的不好纪录,所以法官认为,女儿虽然在自述信中说明想要留在英国,而且害怕回到尼日利亚,是受到母亲的指使。
再加上,她们在尼日利亚还有祖父母等亲戚,在英国并没有任何亲戚;
而且尼日利亚也有健全的教育系统、也是讲英文,所以法官认为就算女儿必须得被迫跟母亲一起回国,也能很快地适应当地的生活……
当然,初级裁判法庭的判决结果到了上级裁判法庭便遭到打脸。
上级裁判法庭认为,初级裁判法庭作出这样的决定是不正确的。其中,法官提出了一项非常值得注意的概念:
法官认为,孩子已经满14岁了,而当初她来到英国的时候只有4岁,还是个懵懂的孩子。
这表示,孩子的整个成长历程都是在英国,她目前的一生也几乎是在这里度过的。
孩子都这么大了,就表示她在学校、同学、朋友等之间已经建立起了属于她自己的生活圈子。
尤其她已经是在这里上学了好多年的孩子,学校生活对她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这比起其他那些年纪还很小,可能都还没开始上学的孩子来说,累积的人权是要多非常多的。
因此法官判定,必须要将孩子的利益摆在第一位考量,也就是她想要继续留在英国生活的权益;
而她的母亲又是她最重要而且主要的抚养人,再加上她的母亲过去的纪录并不至于对于公众利益产生多强烈的不好影响;
所以,如果硬逼母亲回国,就是等于强迫孩子也得跟着母亲回国;
在这种情况之下,必须给予母亲身份,让母女俩人都能继续留在这里生活。
→ 所以,准备的越充分,申请的成功几率一般也能比较高
从上面的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在这类申请上,尤其是父母亲存在不好的移民历史或者犯罪纪录的时候,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的:
1. 尽量地突出孩子已经融入英国社会的证据,尤其是孩子的学校方面、以及校内外的活动和朋友圈等等。
对于7岁的孩子来说,他(她)的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自己的学校。
所以,尽量地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孩子已经在英国发展出自己的生活圈是非常重要的。
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可以是:
Ø 学校的在校证明;
Ø 学校寄往家里面的各类信件;
Ø 孩子的学期学习报告;
Ø 孩子参加学校活动的图片(运动会,参观博物馆,野外活动等);
Ø 学校出具的各类成绩单、奖状、证书等;
Ø 孩子和其他小朋友的生活相片(参加同学的生日会,在同学家过夜(sleepover),参加游戏,一起去玩,社区活动等)。
当然,相关可以搜集跟提供的证据还有很多,我们在过去的文章中曾经有过详细说明,建议莎粉们再点开来看看:《孩子7岁居留申请吐血总结大全》
这边还有一点要提出的是,根据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知道,一般年纪大一些的孩子,会比年纪小的孩子,在这类申请的成功率上来得高。
原因是,年纪大的孩子可能在英国累积居住的时间也比较长,累积了比较多的人权;
另一个方面,年纪大的孩子比较可能建立起更多的学校生活,跟英国社会有更多的连结;
比起还没上学或者刚上学不久的孩子来说,年纪大的孩子更难脱离这里的生活而跟着父母回国;
因为对于这些孩子来说,他们的生活并不是只环绕着自己的父母、家庭,他们更多的是跟英国社会有了互动与连结。
所以,这也间接延伸出另一个莎粉们常问的问题,像是:
自己孩子6岁多,就要满7岁,能提早申请“孩子7岁居留申请”吗?
这个答案是明显不可以的。
一方面是,这类签证在移民法所规定的时间节点就是7年,所以该满7年就是得满,不应该被提早。
而另一方面是,这么小的孩子事实上所累积的人权也是不够的,自然申请成功率不会高的。
所以,如果提早提出申请,反而对申请人不利,很大的可能就是被拒。
并且,即便被拒了之后,移民局给了上诉权,基本到了法庭上,法官也是会对申请人做出不利判决的。
因此,除非是万不得已,比如移民局威胁要遣送你们,威胁说如果你们不递交任何申请,就会被遣送;
否则这类申请都是必须要等到孩子满7岁后,再来递交申请的。
2. 父母在申请时需要补充额外证据,来充分说明自身情况:
对于有过去移民历史问题或者犯罪纪录的父母们来说,如果能详细说明当初会有触犯移民法或留下刑事纪录的原因,
其实是有所缘由、不得已的,或者只是轻微的、已经改进了等等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过去的不好历史不是太严重的话,也就是不至于对公众利益真的产生了多严重的危害;
这时候,如果孩子的利益(父母陪孩子留在英国)又显得非常重要,那么申请成功的几率也能有所提高的。
或者是说,就算申请遭到拒绝,之后也很可能获得上诉权,而上诉成功的几率也会比较高。
最后,针对“孩子7岁居留申请”,或者是“孩子10岁入籍”,甚至是其他英国移民方面,莎粉们有任何疑问,都欢迎直接在《丽莎知道》上留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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