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报难民已不管用!一胎化政策也陷危机!移民局动手取消难民身份!
过去以来有不少来到英国申报难民进而拿到正式难民身份的当事人,当初申请的理由是因为自己是个虔诚基督教徒的缘故,所以在自己的国家会因为宗教因素受到迫害,因此来到英国寻求庇护。
然而根据内政部一份于2016年3月更新的“国家信息与指导-基督教徒于中国”(Country Information and Guidance China: Christians)文件指出,英国移民局基本认为目前基督教徒在中国境内受到迫害的危险是非常低的,虽然说不同的案件必须视个别情况而定,但整体来说来自国内的基督徒们一般不再能够符合申请英国难民庇护的资格。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这份指导文件影响到的不只是那些想要依靠基督教迫害为理由的申请人,就连当初依靠这类理由而已经成功获签的5年难民身份持有人,恐怕皆已经开始陆续面临身份将被取消的危机。
今早一位紧急找上我们的莎粉就是这些人当中的一员。
这位莎粉几天前收到一封来自移民局的信,信的标题斗大的写着:“Notification of intention to cease refugee status”(终止难民身份通知)。
简单的说,移民局寄出这封信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告诉这位莎粉,由于(国家的)情况已经改变,所以他们认为这位莎粉现在已经没有再继续受到英国政府庇护的理由,因此根据移民法的规定,他们正在考虑要撤销该莎粉目前持有的难民身份。
根据移民法第339A条的规定,移民局可以考虑“撤销”或者“不再更新”正式难民签证持有人的难民身份,只要当事人满足以下其中任一种情况:
1.当事人“自愿”重新回归受到原来国家(原国籍)的保护;
2.当事人失去了原来的国籍而自愿“重新取得”该国籍;
3.当事人获得了另一个新的国籍,并且享受于受到该新国籍(国家)的保护(换句话说不再需要英国来保护当事人了);
4.当事人“自愿”重新在自己原来的国家建立(生活);
5.由于情况改变,使得当事人当初被认定应该受到难民庇护的理由不再存在;
6.虽然当事人目前是无国籍人士(stateless),但是由于当事人原来被认定为应该要受到难民庇护的理由不再存在,而当事人得以回到自己原来的国家继续生活。
换句话说,上述有几种情况是因为当事人自己“主动”去做了什么,而导致自己失去难民身份;但也有“被动”因为移民局认定当事人现在不再符合当初希望获得英国政府保护的诉求,所以移民局主动打算撤销当事人的难民身份,或者不让当事人获得难民永居身份等。
这边我们进一步说明大致上可以有哪些情况:
1. 难民身份持有人曾经返回自己国家,或是经常居住在原国家
很简单,当事人最初之所以能够拿到难民身份,一般是基于当事人向移民局表示,如果回到自己国家将会面临危险,例如因为特定理由使得自己在原国家会遭到迫害等等,由于种种因素而必须逃离自己的国家,必须留在英国并受到英国政府的庇护。
所以在这个大前提下,持有5年难民签证或者难民永居身份的当事人,自然是”不可以“回国的。否则的话不论当事人具有什么样的理由,难民身份一般都会遭到撤销的。
2. 难民身份持有人持有自己原来国家的护照,或者尝试取得原国家的护照
这一点和上面第一点的道理是差不多的。试想一下,难民身份持有人当初申请时表示自己是为了逃离自己国家的危险,所以才一定得留在英国受到英国政府的庇护。
然而当事人在拿到难民身份后却奋不顾身地想要回国,或者说想要去申请自己国家的护照,这么一来不是非常矛盾吗?
移民局难道不会认为既然当事人现在可以回国了,那就回去待在自己国家就好,还要回来英国让英国政府保护什么呢?
所以说,难民身份持有人一旦持有自己国家的护照,甚至是说人在英国当地而想要向中国大使馆提出申请中国护照,都是不可以的,也都是会导致当事人的难民身份被取消的。
因为按照国际法的规定,一个国家的大使馆就是那个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从法律上说,当事人进出该国的大使馆实际上就和进出那个国家本身没有多大差别。
3. 原来国家的状态改变
这一点其实就可以反映在前面说到的那位莎粉的情况。简单的说也就是原本国家的情况改变了,比如说本来实行什么样的政策,但是现在政策改变了,所以该难民如果回国不会再受到原本的特定原因影响而有危险。
原本需要受到庇护的原因已经不存在,难民回国变安全了,那么移民局很自然地会认为当事人不必再受到英国政府保护,因而要求当事人回去自己的国家。
在这一点上必须说的是,其实不只是上面说到的“基督教”原因,这恐怕还包括中国原来的“一胎化政策”。
由于一胎化政策取消,这自然也表示当初是使用这个理由申请难民身份的当事人,移民局也会认为这些人原本的危险因素不存在了,因此考虑取消当事人目前的难民身份,或者是当事人在申请永居的时候,移民局会认定当事人不再需要受到庇护而拒绝该申请。
再举个其他国家的例子。比如说是一个国家发生战争,像是叙利亚,在战争进行而造成国家动乱的时候,这个国家的公民可以来到英国申请难民庇护。
但若是战争结束以后,可能原本需要受到庇护的理由就不存在,该国家变安全了,那么这个时候当初以此拿到难民身份的人,恐怕就有可能面临身份的麻烦了。
4. 难民本身的情况改变
这一点其实也很好理解。比如说某个难民申请人原本是因为自己的宗教信仰而会在原国家受到迫害,但后来当事人决定不再信仰该宗教了。
那么想当然,这就是当事人自己的情况改变而使得原本需要受到庇护的理由不再存在,这时候移民局自然有理由认为当事人不再需要受到英国政府庇护而考虑取消其难民身份或者不批准其之后的难民永居申请。
另外还有这样的情况,比如说当事人取得了另外一个国家的国籍,假设说是西班牙籍。那么这个时候移民局也可能会认为,当事人既然取得了一个新的国籍而可以获得该国家的保护,那还要英国政府庇护做什么呢?难民身份自然是可以被取消的了!
说到这里,丽莎需要特别提醒所有申请人的是:
从上面那位莎粉收到移民局信件的案例来看,移民局是属于“主动出击”的。
意思是说,这位莎粉并不是因为去递交了新的申请,比如说难民身份满5年转永居,所以移民局再次审核该莎粉的情况,看看该莎粉是否还符合难民身份的条件;而是移民局自己主动回顾了他们资料库中的案件,才找上了莎粉。
换句话说移民局这次的动作可以被视为“比较严重”的程度。这表示移民局不想再“被动”揪出那些不再符合难民身份资格的当事人了!
忠实莎粉或许还有印象我们在过去曾经发布过《难民身份不再5年自动获得永居,移民局还可能直接遣送你回家!》,内容就是在说难民申请人想要申请5年转永居的时候,移民局现在会对申请人进行“安全返国审查(Safe return review)”来判断申请人是否还需要受到英国政府的保护。
如果移民局审查过后发现当事人确实还需要受到英国政府庇护的话,就会核准当事人的永居身份;然而如果判断后认为不再需要受到庇护的话,一般就会拒绝当事人的申请,然后安排他(她)回到原本的国家。
根据“Safe return review”的审核指导原则,”难民永居申请“可能会因为以下几个理由而被拒绝:
-原来国家的状态改变(难民回国变安全了,原本需要受到庇护的原因已经不存在)
-难民本身的情况改变(而使原本需要受到庇护的原因不存在)
-难民本人曾经返回自己国家,或是经常居住在原国家
-难民本人持有自己国家的护照
-有证据显示当初内政部给的难民身份是错误的(当初不该给予当事人难民身份的)
-任何依靠难民身份申请人的家人(小孩、伴侣等),曾经回到自己原国家,或是持有原国家的护照(这一点详细说明可以查看这篇:《难民不再五年自动永居?别慌,最新详解为您一扫疑虑!》)
我们想说的是,即便原来移民法第339A条存在着,但是据了解过去移民局并没有因此真的采取太多“积极主动”的行动,也就是像这次莎粉遭遇的那样直接收到了“终止难民身份通知信”。
可是现在既然移民局决定迈开步伐,那么恐怕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相关的难民身份持有人会受到影响,这位莎粉的例子恐怕只会是个开端,而不是特例。
并且我们认为,接下来不只是当初因为基督教理由而获得难民身份的申请人,就连依靠一胎化政策的难民申请人,恐怕也紧接着会收到坏消息。
一旦如此,当事人若是收到移民局的“终止难民身份通知信”,就需要在移民局信中所规定的时限内给予回复,尽量详细地提供相关证据来告诉移民局,自己是基于什么样的情况所以回国仍然可能会面临危险而需要继续受到英国政府庇护。
否则的话,当事人则需要尝试依靠”人权“来申请自己的身份。例如说自己在过去以来已经累积足够的人权,证明自己已经完全融入英国的生活,使得自己很难离开这里回到原本的国家。
举例来说,当事人可以证明自己在英国的家庭生活,自己的另一半和小孩都已经完全融入英国社会,自己的小孩已经多大了并且已经在英国居住了多长的时间了,所以说很难脱离这里(或者是移民局很难送当事人回国了)。
通过这样的方式,假设当事人最后真的失去了难民身份,或许还有机会通过人权来获得特许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