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担任哪些职位才能算是高管?这个问题可以分三大因素看
高管是大家都非常好奇的一个群体,同时也是一个让人羡慕的群体,更是一个拥有权力、承担责任的群体。
如果借用小品里有一句话:颜值越高、责任越大。实际上是,公司里的高管职位越高,责任和压力也就越大。
很多人都好奇,在一家公司里什么样的人才算是高管?具体包括哪些职位呢?我们主要分三个方面来看:
第一个方面,什么是公司的高管?高管的作用和价值是什么?
一般来说,公司的高管即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公司里那些位高权重的人,即在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
公司高管是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执行公司决策,且掌握公司核心信息的特定人群。企业高管是企业运营的核心人物,是完成董事会目标的执行者。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一般具有组织经营权、公司管理制度的拟定权或制定权、人事提名及任免权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则按章程的规定执行。其他高管人员的具体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高管在企业日常管理中,被授权直接参加公司运营管理、执行公司决策。公司高管一般具有以下重要职责:
一是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即董事会制定战略、高管确定战术。
二是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董事会制订计划、高管负责完成。
三是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为完成董事会目标明确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四是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即明确公司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五是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具体落实董事会要求的管理目标。
六是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虽然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但是提名由高管层提出。
七是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即董事会聘任以外的人员由高级管理层决定聘任。
第二个方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高管都包括哪些职位和人员呢?
哪些人员属于公司高管,我们再看看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和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这里已经明确了公司高管的人员一定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秘。
除了上面的人员之外,公司法规定里还有一个并不明确但却也是高管的职位,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些规定的存在也是很多公司高管并不完全一致的原因。
这一规定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允许公司自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这些人员(职位)并不能随便设置,而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本法第六章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履行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义务。
因此,我们就看到一些公司将高管人员明确为各种名目的总监如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营销总监、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
第三个因素,在银行机构的哪些人是银行机构的高管呢?根据监管部门对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银行机构的高管至少包括这些人员
公司的高管是大家关心的,银行机构的高管更是大家关心的。那么,在银行里哪些人才算高管呢?根据银行机构高管任职资格的管理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内容。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 年 第 3 号)2013年12月18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银行机构的高管具体包括政策性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城乡信用社市(地)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境外中资银行类机构中方派出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
一般对上述人员是高管完全符合公司法对高管的规定,但银行的高管并不仅仅是上述人员,除了上述人员之外至少还包括下列人员: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董事、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信贷、会计、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一级分行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支行副行长,国有商业银行支行以下(不包括支行)机构第一负责人;股份制商业银行副监事长、董事、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信贷、会计、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包括异地直属支行)副行长;城市商业银行副监事长、董事,信贷、财务会计、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副行长;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副监事长、分支机构(包括代表机构)总经理(主任、首席代表);城乡信用社县(市)联社监事长,城乡信用社副理事长和副主任;境外中资银行类机构中方派出的副监事长、董事。
从上面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公司的高管虽然从整体上看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但事实上并不是仅仅包括这些人员,之所以大家会迷惑,主要是每个公司还有自己的规定,只要是公司章程明确的,都是公司的高管。(麒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