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气专家】本期人气最高会计师专家--彭勇(20210629)

彭勇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在长沙市从事财务管理20余年。
个人介绍
熟悉商贸业、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擅长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经营分析,曾在中惠旅集团、湖南诚悦达会计师事务所、湖南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任职,具有非常丰富的财税知识及管理经验,欢迎大家咨询与交流!

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看看他曾经回答过的问题

1.你好!我司是卖车的,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与购买方达成协议,预收定金2万元,但对方因为种种原因迟迟未交首付,9月份最终确认对方放弃购买指定的车辆,也不再购买其他车辆。我方没收了对方定金。我的问题是,对于没收的定金,是否产生纳税义务,用不用开票出来,需要开什么发票项目?需要缴纳那些税种?账务该如何处理?

2.我们公司是一家旅行社,属于一般纳税人。比如说客户有员工要去出差,告知我们时间,我们会告诉他哪天走是最合适的,酒店住在哪里是既方便又省钱的,然后再帮客户安排机票、酒店,我们收取上游开给我们的机票行程单,但我们并没有任何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我们再给客户开具全额发票(机票+手续费)。那么,我们开出的代订机票、代订酒店服务是属于“旅游服务业”还是“经纪代理服务”呢?这种情况可以差额征税缴纳增值税吗?

3.我们为一家专门销售建材的一般纳税人,发现上个月有张发票税率搞错了,但是对方又已经抵扣了。请问下我应如何申报增值税?发票方面要如何处理?账务上要怎么处理?

4.因公司业务调整,我们单位跟几个老员工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比如说,一位员工已经在公司工作近20年了,双方谈成了给这位员工发放了一笔税后离职补偿金22万,税费由公司承担,这位员工今年1-5月已累计申报的工资薪金为47456元,每月社保费用为:社保公司部分为:1293.67元,个人部分为:615.5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为子女教育的1000元。请问这22万应该如何计算换成税前的金额?

(0)

相关推荐